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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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6号)和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开展好我市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 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治理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欠薪问题抓早抓小,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日常抓、时时抓,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一手抓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设,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一手抓欠薪隐患分析排查和案件处置,防止积累成为积案。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通过源头和过程监管,有效预防和解决欠薪行为,防

2、止欠薪在年底集中爆发,扭转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被动局面。二、时间与范围时间:2019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范围: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特别是军运会工程项目(含军运会场馆建设及小散配套、零星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企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三、行动内容(一)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一查欠薪隐患苗头,对辖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

3、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安排专班调查核实,从速从严限时处理到位。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特别是军运会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两清零”即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特别是军运会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欠薪“冬病夏治”。检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三)开展欠薪案件“

4、回头看”,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对市、区今年已查办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另一方面对省、市已督办结案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重点排查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欠薪是否核实到人,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结事了。要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四、行动步骤(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区治欠办、市治欠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含军运会项目,下同)、国企项目,

5、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存在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8月5日前)(二)随欠随治,及时清零。各区治欠办、市治欠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研究解决措施,限时处理到位,确保发现一起、办结一起,随欠随治,及时清零。(完成时限:2019年8月15日前)(三)汇总分析,应报尽报。各区治欠办、市治欠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应报尽报的要求报送相关台账,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专项行动期间,市治欠办将安排工作组,对部分区、市治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调研督查,有

6、关情况将列入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事项范围。(完成时限:2019年8月20日前)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林业、房管、城管和国资等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分片负责、人盯项目的方式,逐个项目过、逐项制度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

7、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林业、房管、城管和国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管(管理)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三)加大社会公布和失信惩戒力度。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将“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四)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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