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个人总结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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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律师个人总结多篇2021 年实习律师个人总结(1)今年春节过后我到常鸿所实习,三月取得北京律协颁发的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一名首都实习律师。经过半年多的实习,深感陷 入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广泛的律师业务,也不 能静下心来及时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得失。迷茫困惑之际,第二十九期北京市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培训在我学习生 活了三年的法大研究生院开班了。经过一个月的资深律师培训授课、海淀 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庭审观摩,结合半年多的实习经历,我增强了对律 师业的认识,受益颇多。一、关于中国律师的历史。自 1920_ 年 9 月 16 日民国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确立律师制度 算起,

2、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一百周年。如果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 初期的零星律师制度和实践忽略不计,自 1980年全国人大会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算起,律师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真正 确立和发展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作为新世纪的首都准律师,我深感律师制度创设不易,决心从现在和 自身做起,珍惜律师声誉,爱护律师形象,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律师业发展 做好自己的工作。二、关于律师职业形象。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从事法官、 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工作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在构成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个行业中,我们 在同样的课堂上经过了法学本科以及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共享同样的宪 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从不同的角度致力于法治国家的 建设。法官出庭必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检察官和公证员也属于国家机构从 业人员,有着行业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师分布于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 出庭是否穿着律师袍也并无强行性规定。在法庭上,律师的形象如何同庄 严的国徽相映衬,同法庭的氛围相符合,在社会活动中,律师如何与社会 其他职业的形象明显区分,这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实践中,事务律师基本能做到统一穿着职业正装,这与事务律师将自 身定位为高端服务业从业人员和事务律师一般在规模化、团队化、公司化 管理的大型律所执业有关。而出庭律师,由于主要接触基层

4、民众,平时生 活中对律师的职业形象往往关注不够,以致出庭时着装较为随意,和法庭 上的法官、检察官形成了鲜明对比,难免有损律师在委托人和社会公众心 目中的形象。对此,我认为,在工作时间,律师应当穿着职业正装,出庭时律师至 少应当穿着职业正装,有条件的应当穿着律师袍出庭。三、关于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实践中,委托人往往是通过亲友或之前客户介绍找到我们的,有的委 托人是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有的委托人则文化水平不高或情绪控制意思 表达能力较弱。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很多基层民众一生中几乎没和律师 打过交道,甚至没有见过一个律师,思想观念中却存在“打官司”就是“打关 系”、“律师就是那个和法官混得熟帮当事人

5、疏通关系的人”的愚昧观念,见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吗?”同时,紧接着的第二句话则是“这官司能打赢吗?”一些律师由于生计所迫或者商业逐利心理驱使,为了能签下合同揽到 业务,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置之脑后,对潜在的委托人 大肆吹嘘、大包大揽,不恰当地提高了委托人对律师的期望值,接下案子 后发现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中存在重大障碍,不得 不教唆委托人伪造证据材料,甚至对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严重破坏 了律师在法官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我认为,作为中国社会中一个年轻的职业,律师应当在同潜在委托人 进行业务洽谈时,引导公众对法律、司法和律师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帮

6、助公众树立法治意识从而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如果律师一味迎合委托人, 放弃法律立场和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定位,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公众 “信访”不“信法”。法律没有了权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钱和权力说话,那么 律师业以致法律职业也就迎来了灭顶之灾。标签:实习总结年初,我为北京市某区政府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做论证,当时申请人对 多年前的一个“请示”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已经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 我提出,“请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政府依法应当不 予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即可。当时区政 府法制办刚刚来了一个分管行政复议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觉得承认当初受 理错误面子上不好看,要

7、求我改变论证意见。从专业角度反复思量,我对 论证意见向法制办进行解释,顶住负责人的压力坚持自己的专业意见。后 来,区法制办向北京市法制办进行了咨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我坚持认为,律师是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的底线 是依法,如果违反法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那么他提供的不再是法律服 务,他也就不再是律师了。通过听各位资深律师授课,我更加坚信,律师 应当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为委托人出具独立专业的法律意见。资深律师们这样描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 我们从法学院毕业时,有的同学会去做法官,有的同学会去做律师。同窗 学习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后,法学院毕业生会奔向法官、检察官

8、、政府法 务、企业法务、律师、公证员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岗位。在不同的工作岗位 做久了,难免会形成特定的思维习惯,比如检察官一般倾向于认为刑事被 告人是有罪的。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于等腰三角形的最高处,控辩 双方的律师相向而坐,同时面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意见。控辩双方都希望自 己的意见更多地为法官采纳,从而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同时巩固委托人与 自己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那么,在日常生活和诉讼过程中,律师是否需 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请客送礼向法官行贿呢?我认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师、辩方律师和法官、仲裁员是 分工合作的关系。只有控辩双方律师充分展示单方的证据、陈述单方的法 律意见,

9、才能为法官认定查明案件事实,并最终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提 供参考。正所谓集思广益,法官承担着决策者的作用,双方律师就是从不 同角度发表意见的谋士幕僚,三方分工合作的目标是,得出一个评判是 非、赏善罚恶的公平结论。当然了,委托人难免存在趋利避害、讳疾忌医 的情形,律师并不能保证委托人向自己陈述的事实、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 准确的、全面的,这就需要律师、法官睁大自己的眼睛,努力做出专业而 独立的判断。五、关于律师职业风险防范。事实上,作为高风险的法律职业,律师是最重视职业风险防范的行业 群体。律师的日常工作就是,帮助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委托人发现、防 范、治理和应对法律风险。为此,律师给公众留下了不近

10、人情、斤斤计较 的职业形象。试想,如果购物不索要和保存发票,那么一旦出现了食品安 全、产品质量问题,就缺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证据。如果商事交易不 订立书面合同,不把条款拟订的周密完备,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争议, 空口无凭如何能说清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理,在律师的执业活动 中,律师也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职业风险防范问题。除了避免向委托人大包大揽,最后不能实现委托人意图,引发律协行 业处分或司法局行政处罚外,我们需要做好同委托人的接谈笔录,把每一 次同委托人就事实陈述、证据提交、风险提示进行沟通的情况记录在案, 一方面是制作案卷检索备忘,另外可以明确律师为委托人所做的工作,完 整呈现委托代理合同履行的状况和过程。综上,一个月的集中培训,使我能够结合半年多的实习律师工作,总 结得失,明确方向,非常感谢律协资深律师为即将入行的准律师阐明执业 规范和职业道德,展现和传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领域及法律顾 问、合同、劳动法、著作权、商标、公司、房地产等律师业务的基本技 能。我相信,在律协、律所和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我会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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