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第一期金凤凰长效消费积分奖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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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银行第一期金凤凰长效消费积分奖励规则北京农商银行于年1月1日起推出第一期金凤凰长效消费积分活动,凤凰卡客户刷卡消费即可按照本规则获得相应积分。一、积分有效时间(一)第一期金凤凰长效消费积分活动日期为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活动期间凤凰卡持卡人刷卡消费即可获得相应积分。金凤凰长效消费积分活动共持续五年。(二)在本期积分兑换活动(兑换开始时间为7月下旬,兑换结束时间:年4月30日)结束后,系统将2000分以下积分自动清零,2000分(含)以上未兑换积分按照70%分值结转至下一年度。金凤凰长效消费积分活动第五年结束后,所有积分都将自动清零。二、积分规则本规则仅适用于北京农商银行凤凰卡系列产品。

2、包括:凤凰卡、凤凰金账户、凤凰亲情卡、凤凰惠民卡、凤凰福农卡、凤凰校园卡、凤凰旅游卡、凤凰惠农卡、凤凰惠车卡等,以下统称凤凰卡。凤凰卡在不同指定商户消费,积分规则有所不同,具体规则如下:(一)普通凤凰卡刷卡消费1元人民币积1分,凤凰金账户刷卡消费1元人民币积1.5分。(二)单笔刷卡消费满5000元,额外再赠5000积分。(三)在指定日期内,刷卡消费满足条件即可享双倍积分,或境外三倍积分。年1月和9月当月,10月1日至10月7日,持凤凰卡在境内刷卡享双倍积分,境外三倍积分。年2月1日至6日,3月5日至11日,5月1日至5月6日,6月18日至6月24日,12月24日至12月31日,持凤凰卡在境内刷

3、卡享双倍积分。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持凤凰卡在旅游类商户刷卡消费,境内双倍积分,境外消费三倍积分。注:积分倍数不累计计算。(四)持卡人使用凤凰卡系列产品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商场、超市、其他零售商店刷卡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交易不予计算积分:1、转账类交易;2、房地产、汽车及批发类商户交易;3、政府事业单位代缴费类交易;4、保险费类交易;5、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其他公用事业类及公益性机构类等商户的交易;6、零扣率商户交易和北京农商银行指定的其他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五)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还刷卡消费所购买的货品或服务,或因签账争议及其他原因而产生退还刷卡消费款项时,已取得的积分将由北

4、京农商银行自动扣除,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三、积分查询方式持卡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知积分余额:(一)拨打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T-2)日积分余额;(二)登录北京农商银行门户网站查询(T-2)日积分余额;注:1。T指查询日,(T-2)日积分余额指查询2日前的积分余额。2.积分查询开放时间预计为8月中旬。四、其他说明(一)持卡人的卡若已挂失、冻结、销户,则不能进行积分增减、积分兑换。持卡人若挂失换卡或损坏换卡等,经申请积分可转移至新卡。自卡丢失至挂失生效次日之前,如该卡发生积分交易,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二)积分奖励是北京农商银行对凤凰卡持卡人的用卡回报,本行与提供积分购物指定商户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关系,礼品问题均由积分购物指定商户负责,北京农商银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三)持卡人任何涉及虚假商户、虚假交易、舞弊或欺诈行为,一经发现,所有已累计的积分将视作无效,北京农商银行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四)北京农商银行保留对规则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并于北京农商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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