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交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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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7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中所称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1.2各单位应开展以下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1.2.1各单位每半年组织1

2、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1.2.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建立机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监控管理。1.2.3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传教育活动。1.3各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1.3.1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种类、审验或换证办法、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1.3.2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1.3.3日常车辆运行“三交一定”(驾驶员应将准驾证、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车辆单位统一保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制度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

3、务车辆的“三交一封”(驾驶员将准驾证、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车辆固定停放)制度。1.3.4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1.3.5恶劣天气和特殊任务车辆安全行驶规定。1.3.6长期在外值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7机动车辆服务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3.8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1.3.9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3.10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11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单位应根据作业特点,制定联合作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3.12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将全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纳

4、入制度中;将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1.3.13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1.4各单位应在所属厂区道路边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在生活区应采取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1.5各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1.5.1机动车辆档案。1.5.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1.5.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1.5.4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1.5.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1.5.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各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其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职岗或

5、兼职人员;基层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2.2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职责:2.2.1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安全职责:2.2.1.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国石化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2.1.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2.2.1.3参加本单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组织或参加单位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2.1.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活动,配合劳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6、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负责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2.2.1.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牌证和单位内部准驾证管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2.2.1.6制定本单位内部机动车辆保险方案,开展投保和保险车辆事故定损、索赔工作。2.2.1.7参加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对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2.2.1.8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各项档案资料。2.2.1.9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

7、报。2.2.1.10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人员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2.2.1.11及时总结、发现、推广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2.2.2专(兼)职安全员交通安全职责:2.2.2.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2.2.2.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2.2.2.3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驾驶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2.2.

8、2.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交通安全活动。2.2.2.5做好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2.2.2.6组织开展本单位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2.2.2.7督促、检查驾驶员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2.2.2.8组织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证的检审或换证。2.2.2.9参与本单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情况。2.2.2.10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2.3生产、企管、设备、资产、劳资、组织和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9、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本部门以下安全职责:2.3.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组织车辆生产运行时应认真识别控制风险因素,查处“三违”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2.3.2企业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交通安全考核和机动车辆服务商、外雇及租赁车辆的安全资格审核工作。2.3.3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维护维修和检查整改制度,配合安全部门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2.3.4资产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保险工作,审核保险方案,并配合安全部门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2.3.5劳资部门应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评聘管理和技能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2.3.6

10、组织、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2.3.7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3管理内容及要求3.1驾驶员管理3.1.1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经各单位或所属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取得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单位内部机动车辆。3.1.2驾驶重型、大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0000千米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了解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车载特种设备的性能、施工工艺流程;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经

11、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质、一般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3.1.3驾驶员应做到:3.1.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及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驾驶车辆做到“四不、四让”(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3.1.3.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安全自律性;礼貌行车,文明行车,驾驶车辆时应保持充沛精力和良好的心境,不开英雄车、斗气车和霸气车。3.1.3.3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检查车辆

12、,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出车情况。3.1.3.4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3.1.3.5拒绝执行违章指挥。3.2机动车辆管理3.2.1机动车辆应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应申领临时通行牌证并按规定行驶。3.2.2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装置和车辆标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要求,日常重点检查监控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要害部位,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3.2.3应按规定配备机动车辆随车工具、灭火器、警告标志牌、大中型客车逃生安全锤等;对在山区、

13、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防溜掩木。3.2.4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人(重)量,运输超限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超限运输手续。3.2.5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严禁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用于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3.2.63台车以上共同执行同一任务时,应指定负责人并编队行驶。车队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中速行驶,并做到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通过险路险桥前停车查看路况、通过城市前停车整理车容车貌、遇有行车安全障碍时停车排除事故隐患,途中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

14、是否灵敏安全可靠,检查车辆灯光信号是否有效,检查货物捆绑是否牢固。3.2.7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特种专用工程车辆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员配合的作业项目,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2.8对机动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继续行驶。3.2.9机动车辆变更、转移和报废时,应及时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单位安全部门备案。3.2.10机动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以规避风险为原则,根据不同车辆风险大小确定投保金额。3.3乘员安全

15、管理3.3.1乘员乘坐机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3.3.2带车人应为义务安全员,负有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协助驾驶员处理行车中紧急事态、约束其他乘员配合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责任。3.3.3乘员应听从指挥,先下后上,依次排队上下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辆左侧上下车,下车后不得匆忙横穿公路;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或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3.3.4乘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3.3.5所有乘员均有协助驾驶员观察了望的义务,不得妨碍或干预驾驶员正常驾驶,不得强迫或诱导驾驶员违章驾驶。3.3.6货运机动车和吊车、罐车、酸化压裂车等特种工程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坐人。3.3.7搭乘出租车或长途车外出时,应乘坐具有营运资质正规专业公司的出租车或线路车,不宜搭乘个体营运的线路车或长途夜车,不应搭乘黑出租、货运车、摩托车。3.4车辆维护维修3.4.1各单位和基层单位应按照企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3.4.2车辆二级维护和修理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4.3车辆驾驶员应参与机动车辆的维护维修工作。3.5危险货物运输管理3.5.1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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