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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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 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 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 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 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 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 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 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

2、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 裙。(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 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 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 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 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 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3、(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 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 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 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 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 定。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 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 方案。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木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4、,基木用 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 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木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 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 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 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 防性用药。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 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 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 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 感染的早期症状等。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

5、毒职业暴露情况 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 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 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 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 检测及随访情况。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保健管理 及追踪随访制度1、为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 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开展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 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 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2、由于剖宫产可能

6、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目前尚不主张将艾滋病、 梅毒、乙肝病毒抗体阳性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择期剖宫产术时 应按照所选方案正确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3、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进行 喂养指导、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 体质。由于母乳喂养可增加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机会,因此, 应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母亲 权衡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利弊,对婴儿出生后的喂养方式做出 正确的选择。提倡实施人工喂养,尽量避免母乳喂养,堵绝混合 喂养。婴儿应于12个月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抗体检测

7、,结果阴 性则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阳性者继续追踪随访,至18 个月再次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感染,纳入正 常儿童保健;结果阳性婴儿转入艾滋病、梅毒、乙肝综合防治系统。按照正常计划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如果婴儿出现艾滋病、梅 毒、乙肝临床症状,除不接种活疫苗外,应按照正常预防接种程 序接种其他疫苗。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 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 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 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 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一

8、)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 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 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 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 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于每月6日前上报到妇幼 保健所保健科。保健所于10前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到市妇幼保健所和自治区 妇幼保健所。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 还应当按照中

9、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 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 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 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艾滋病、梅毒、乙肝项目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 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 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 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管理及试剂、药品管理制度1、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对中

10、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2、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管理:试剂、药品自治区每季度统一配送。县妇幼保健所: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做好入库清点、 登记、存放等工作;出库时做好出库记录。试剂及药品领取程序为各医疗单位指定专人先到保健科开 具领取试剂及药品通知单后,到药械科领取相关物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所妇产科每月6号期间向县 妇幼保健所申请乙肝免疫球旦白并做好领取登记和使用登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所检验科每月6日根据试剂使用情况,并由专人向保健所保健科申请领取试剂

11、,同时做好领 取登记并指定专人对药品、试剂进行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 登记,做好使用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剂、也l=J药品擅自做主收取费用或挪作它用,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严肃处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度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 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 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 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产科门诊在

12、接诊来检查的孕妇时,都必须要求每位孕妇做免 费的艾滋病、梅毒以及乙肝表面抗原的病毒检测。如果孕妇拒绝 检测,木人需要签署书面放弃检测的同意书,并要自行承担可能 因此带来的后果。对医院门诊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乙 肝病毒感染的孕妇,要开展关于治疗的咨询,提供当地开展免 或减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地点等的信息。2、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备科室要详细登记。凡手术病人 术前或者需要进行侵入性检查的病人检查前必须开展艾滋病、梅 毒、乙肝初筛检测,经实验室初筛试验阳性者,实验室和首诊医 生要登记患者姓名、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 清后立即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时上报市疾病

13、预防控制 中心及县妇幼保健所,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复筛后,阴性者 及时向医院反馈结果,阳性者逐级上报确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工作制度、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服务工作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医务科协调,感染科及检验科相关人员参加。二、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服务工作应认 真登记并汇总,按期将检测工作情况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室设在单独的场所,提 供保密性咨询,有关资料要用保密文件柜保存。四、咨询室环境安静舒适,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室内 张贴工作制度、保密制度、注意事项等,并备有宣传资料、 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五、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 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交流能 力。六、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须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母 婴传播业务知识及了解国家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有 关政策咨询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七、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实验室必须是依据全国艾滋病 检测工作规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认可的。八、规范管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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