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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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可行性针对贵州茅台(,股吧)酒厂生产的“茅台(,股吧)酒”是否能注册为“国酒茅台”,近些年来已是闹得沸沸扬扬,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贵州茅台酒独有的历史、工艺以及口感等显著特征,应准许“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国酒茅台”的商标称谓违背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年月公布的含“国家”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凭心而论,笔者虽不是“酒鬼”,但作为白酒中的佼佼者,茅台酒无不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假酒盛行的当今社会,站在一个纯消费者的角度,笔者也曾站出来发表过自己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看法,甚至一度举

2、起公益的大旗摇旗呐喊。年月,贵州茅台酒厂高度关注外界对“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议,其相关内部机构更是肩负了解释说理的重担。还记得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酒厂相关负责同志背着厚厚的一叠关于茅台酒的历史演变资料,据资料可知,历届国家领导人关于茅台酒的题词不计其数,其中新中国周恩来总理多次提及“国酒茅台”或者说“茅台是国酒”。那一次,我们怀着各自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而友好的探讨,从法律、事实、情理使我对茅台酒的历史演变及酿酒的工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酒勾对酒的酿造与众不同,从而亦更加奠定了其品质地位!直接地说,无论从酒的品质、工艺还是品牌,茅台酒都成了中国的第一白酒,这一点,国人内心应无异议,正是因为近些年假酒

3、的泛滥及价格的飙升,使得消费者心存缔结,茅台酒的管理者显然已注意到这一点,从“生产、销售、监管、打假”已四位一体,价格已趋于理性,我想这正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公益之士”所要努力追求的理性消费、让利于百姓的结果!近日,关于“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再起波澜,笔者亦是密切关注,在网络上释读了作为同行的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李静冰先生的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合法性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文章,甚至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再结合笔者亲眼所见的茅台酒相关文献资料,笔者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有其合理、合法性,应当依法得到注册保护。一是“国酒茅台”具备商标显著性;二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及广告法和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三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对规范和提升我国白酒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秩序会起到利大于弊的社会效果;四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和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得到不断的提升和体现,符合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求。当然,茅台酒厂可以将“国酒茅台”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在网上晒一晒,以便广大消费者对贵州茅台酒能有更加直观的认知!诚然,作为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白酒企业或企业家,谁不想拥有“国酒”这等响亮的头号,但不管谁叫,一定要对得起这一头号,时时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方能对得起广大消费者。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这是自然规律,“国酒茅台”争论亦必将尘埃落定,花开

5、不败!同时笔者也曾疑惑,洋酒有XO,红酒有拉菲,我国的白酒为什么就不能有一个享誉全球的贵州茅台呢,甚至可以将茅台酒申报为全球奢侈品,从而更多地出口,赚取更多的英镑美钞,改善国人福祉,让我们的民族品牌立于世界之巅!为什么不能呢?!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 刘德文年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面世在即接轨“四大”本土化转制杨倩雯将近个年头过去,随着“四大”中外合作“大限”将至,注册会计师法也将出台新一轮修正案。月日,商务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一大修正内容就是删去了现行法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

6、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规定,与月中旬财政部出台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互相对应。特殊普通合伙形式年开始施行的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同时规定,经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而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显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对于合伙设立以及合伙企业法当中的规定不完全衔接,属于当时的“特殊时期,特殊办法”,且与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取在其他国家发展本土化成员所的做法也不相符。为此,征

7、求意见稿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做了如下修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形式的,应当有名以上注册会计师;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应当有名以上合伙人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点是,其债务由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该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本修正案施行前已设立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修正案施行后,可以在其合作有效期内继续采用中外合作组织形式,也可以转为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并授权财政部规定转制过渡的具体办法,因此也就有了财政部关于“四大”本土化转制的方

8、案出台。今年月起,“四大”事务所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合作到期,面临本土化转制。转制方案要求“四大”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同时,转制后的事务所必须与国内其他大型事务所一样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统一。“保密”义务另外,值得注意的另一项修改是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德勤上海被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SEC)起诉事件。月日,SEC宣布起诉总部位于上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勤上海”),原因是在SEC正

9、在进行的一项公司舞弊调查中,德勤上海拒绝向SEC提供审计底稿。德勤上海给出拒绝配合的原因是:按中国法律规定,德勤上海不得向SEC直接提供上述文件。而SEC也与中国证监会协商多次,最后均无疾而终。当时德勤上海所依据的法律为国家保密法,而并没有更具体的条例涉及该事项,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对于此类事项也仅笼统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资本试行“零首付”重庆“45条”促民资发展程维到年,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将达到%,形成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的协调发展格局。日,重庆市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大会”。在两天前的日,重庆出台了多达条的民营经济发展纲领关于大

10、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如在渝开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零首付”等条款引人注目。意见计划构建该市的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格局。到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到年,这一比重将达到%。而在年,重庆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出口占%,从业人员万人。本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的第条为“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个月前,重庆市两江新区在办理一家私募基金的落户时,曾大胆采用了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资本未能及时到位的原因是:外资正在走换汇程序)的方式完成了

11、工商注册。所谓注册资本金“零首付”,是指其工商注册时,注册资本金因合理原因未能到位,工商部门提前放行,发放营业执照的做法。不过,即便如此,注册资本“零首付”案例仍比较罕见。重庆市还计划立法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意见称,“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要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充分考虑其合理诉求。”根据意见,民资的投资范围也有所扩大,交通、能源、金融、水利、市政、电信、教育及文化等领域都欢迎民资进入。在交通领域,民资可以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在能源领域可以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在金融领域,可以参与商业银行增

12、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支持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重庆市本次还鼓励民资参与市政建设,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建成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参与运营管理。此前,这些领域基本由国资垄断经营。重庆市目前拥有国内数量最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本次也获得了重大政策机遇:该市拟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等。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重庆市政府还计划设立每年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民企发展。注资央企不能填无底洞近日,有关国资委向央企注资的新闻引发了市场关注。据媒体报道,

13、目前国资委正在制定一份“十二五”央企注资规划,因“政策性亏损”的央企和致力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央企有望获得注资。而今年至今,国资委已经通过财政部划拨国有资本金预算各亿元给中国南车(,股吧)和中国北车(,股吧)。国资委向央企注资,一方面与当前持续放缓的宏观经济和央企盈利增速密切相关。早在去年年底,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表示,全球经济将进入一个较长时间的低迷期,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央企应当做好-年度难关、过寒冬的应对准备。而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亿元,同比下降%。在今年“保增长”的重要性明显提升的背景下,保证

14、央企的业绩增长,自然成了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另一方面,一些行业的确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例如被定性为“政策性亏损”的电力企业,在“市场煤”和“计划电”的两头挤压下,电力企业在过去数年时间里一直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数据显示,五大电力集团火电业务的累计亏损总额已经超过千亿元。对于此类涉及国家安全,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政府通过注资弥补此类行业的亏损,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注资说到底只能解燃眉之急,不可能扭转部分行业长期亏损的现状。更重要的是,目前央企面临的最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流动性不足,相比民营企业,央企往往能够很容易地以更低廉的价格,从银行等体制内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在笔者看来,目前

15、央企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到市场经济体系中去,过分依赖行政资源和垄断优势发展的央企,其生产经营效率往往比较低下。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近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议上也指出,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中央企业在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那越多的财政注资只能让央企越容易产生对财政刺激的依赖性,注资只能沦为填无底洞,这不仅是对财政资源的浪费,更是在损害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央企一直致力于“做大做强”,但无论是对于央企本身,还是宏观经济,数量都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质量。因此,站在“十二五”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央有关部门在注资央企的时候,也应该更注重提升注资的使用效率,改变过去央企获得注资后仅仅简单地填补亏损或规模扩张的情况,而是要求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且在扭亏为盈后提高每年利润上缴比例,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同时,注资也应该要顺应产业结构转型的要求,将更多的资源分配给致力于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央企;对于产能过剩的一般性行业,则应该尽量少注资乃至不注资,同时要鼓励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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