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花园装修指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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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屋 宇 物 业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HOUSING PROPERTY CONSULTANT LTD. member of HOUSING group (since 1974) 新 康 花 园装 修 指 南新康花园装修指南目录1 前言 2 图纸及技术资料 3 申请装修程序 4 一般条例 5 装修程序检索表 附录一 承诺书 附录二 资料问卷附录三 业主室内装修申请表附录四 室内装修影响原装修结构申请表附录五 完工申请表附录六 室内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附录七 业主室内装修须知附录八 装修人员临时工作证申请表前 言1. 本指南载列重要资料,只供贵户及贵户所雇之设计师/承造商作为参考之用,而本指南内

2、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于帮助贵户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以便入住。贵户于详阅本份指南后,请在本指南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并连同已填写清楚的资料问卷交回管理公司,以证明贵户承诺遵守本指南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贵户亦有义务通知受雇于贵户之设计师及承造商必须同样地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虽然本装修指南的内容是经过细心编写的,但它不能成为任何要求或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管理公司或其代表对于解释的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此而负上任何责任。此外,管理公司亦将按情况需要保留权利作出一切适当之修改。所有贵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管理公司批准方可进行装修工程。2. 图纸及技术资料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将有助贵户及贵户所

3、雇的设计师开展工作。2.1. 图纸2.1.1. 平面图2.1.2. 公制1:50或1:100比例的设备而制图(注意: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有关单位之完成情况,但如有任何资料与现场不符,管理公司将不会负上述任何责任,贵户及受雇于贵户之设计师及承造商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2.2. 电力 2.2.1. 各单位分电表由发展商提供,独立设置于每层的电表房内。每户配套 千瓦用电量。2.2.2. 小区已安装供电线路连接贵单位的电缆,并于贵户室内以接线盒提供电力供应。2.3. 消防 2.3.1. 小区设有消防灭火筒,水龙带及水枪。2.4. 小区设有电话系统2.4.1. 小区预留电话直线讯号于贵

4、户,以方便贵户向发展商申请直线电话。3. 申请装修程序 3.1. 贵户在装修前请向管理公司交一式六套比例1:50或1:100的设计图,并依照下述要求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如有必要,阁下将被邀请与管理公司进行磋商。以下为所须递交图纸。 a) 电力照明图 b)天花平面图 c)单位立面图d) 平面设计图3.2. 在接到贵户所递交的图纸及资料的七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设计院的审批时间),管理公司将会以书面通知贵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管理公司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贵户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贵户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事项申请。3.3. 贵户应负责将方案递交政府部门审批,

5、以符合政府部门及国家条例所规定的要求。3.4. 贵单位的移交日是依入住通知书内所示的日期开始。但申请装修及重新递交资料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这移交日的开始。3.5. 在未收到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前,贵户不可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于事先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因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并不代表贵户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3.6. 贵户装修工作开始前,贵户代表必须出席管理公司安排之会议,以确保贵户清楚以下管理公司之要求: a) 保险 b) 工人操作守则 c)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e) 运输材料 f) 泥土及垃圾清走方法g) 管理公司与贵户紧急联络方法h) 装修指南及简述3.7. 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费 贵户收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后,必须交付以下费用: (1)装修押金:每单位人民币 2,000.00 元。 *该押金当单位施工完毕后,由管理公司检查无误后,确认签字,三星期后无息退还。 (2)垃圾清运费:每单位人民币 300.00 元。 (3)临时出入证押金:每张人民币 20.00 元。 *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 (4)临时住宿证押金:每张人民币 20.00 元。 *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 (5)装修车辆进出证押金:每张人民币100.00 元。 *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 (6)装修配合管理费:人民币500.00元/月/户。以上费用,业主付款应以支票或现金交回本管理公司,如以支票付款,收款人请填写

7、新康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8. 装修押金贵户于交付咨询和行政费的同时,需要交付装修押金,用以支付装修过程中,贵户所雇之承造商未能于装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遗留下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损坏的修补费用等。如果押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当装修工程完工,并经管理公司人员认为满意并书面确认后,装修押金在扣除所需费用后,余额将于三星期内无息退还。3.9. 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3.9.1. 单位平面图清楚显示:3.9.1.1. 总体布置包括3.9.1.2. 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管理公司将不会批准阻碍通往走火门通道的布局设计

8、3.9.1.3. 地面装修类型。(入口处地面,不能高或低于公共走廊。) 3.9.2. 单位立面图清楚显示:3.9.2.1. 用料详情3.9.2.2. 各立面详情。3.9.2.3. 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如有需要)。3.9.3. 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3.9.3.1. 拟装吊顶类型,布置及高度。3.9.3.2. 照明位置。3.9.4. 空调安装设计图清楚显示 3.9.4.1. 空调安装位置及空调冷凝水排放线路。3.9.5. 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3.9.5.1. 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3.9.5.2. 最高用电电流/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3.9.5.3. 室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3.9.5

9、.4. 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3.9.5.5. 电话插座位置。3.9.5.6. 保险接触器的线路走向。3.9.6. 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需要):3.9.6.1. 给排水的管道走向。3.9.6.2. 给排水的管道的材料规格。3.9.6.3. 给排水的管道的施工方法。3.9.7. 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3.9.7.1. 各单位内间隔墙高度及材料。3.9.7.2. 各门之物料,施动方向。3.9.7.3. 地台用料及其平水,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4. 一般规例4.1. 所有给排水及与外墙有关部分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审批及改动费用支出,由业主承担。请与管理公司联系以

10、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4.2.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低压用电规程和管理公司有关规定,并获管理公司批准后才能施工。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硬塑料管或镀锌管内,而未先获得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镶入小区的任何部分。4.3. 所有的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大厅。4.4.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公司允许在各单位墙身内安装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公司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式样及颜色由管理公司指定,业主自己切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装队进行安装。4.5. 所有外墙、房顶、阳台、围栏大门不许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修不能凸出公共走

11、廊。4.6. 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较轻和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漆。4.7. 所有木制吊顶必须涂上防火漆(或涂料)。4.8.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4.9. 贵户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位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贵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覆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管理公司人员将要求马上停止该户的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全面的评估为止。4.10.

12、 贵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4.11. 任何管理公司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计、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贵户负责。4.12. 贵户应对贵单位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其它系统的情况变化,管理公司不负上述任何责任。4.13. 如有必要,管理公司始终有权要求贵户对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贵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以自己的费用完成所需改动。4.14. 在施工前贵户需投保火灾及水浸或所雇承造商及其雇员引致的个人损伤等类保险。4.15. 贵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

13、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贵户同意接受本装修指南所订立之条款。4.16. 贵户应预先通知管理公司实际施工日期,而管理公司人员将在施工期内作出例行检查。4.17.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交给管理公司,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4.18.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直至管理公司满意为止。而所选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由管理公司批准。4.19. 贵户应确保承造商不会对小区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公司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用将再加上20%的行政费,概由贵户负责支付。4.20. 所有因贵户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伤及其影响等(包括小区以内及以外),完全由贵户负责赔偿。4.21. 于施工前及施工期间,贵户必须在单位外张贴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4.22. 贵户在施工期内应对贵单位内的保安负责。4.23. 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阁下必须在贵单位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4.24.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动火申请”,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4.25. 无论什么时候,如需在公共设施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则贵户应提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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