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南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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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南伸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道路南伸工程施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2014年 3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五章:图纸(另册)第六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补遗及答疑纪要(待发)附件:1.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幅度明细表(另发) 2。材料设备认质认厂认价表(另发)3。暂估价、暂估量表(另发)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2、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工程名称道路南伸工程施工21.1建设单位。1建设地点1。1建设规模长084米,道路红线6米,三块板结构,双向六车道,同步实施雨污分流等.路面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灯工程、绿化等3.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45。1质量标准合格,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2。1发包范围建筑基础拆除,基础处理,建筑垃圾与清理外运,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线缆及穿线管敷设等。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等全部内容。62。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1日,计

3、划竣工日期201年9月28日;总工期71日历天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6。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11.1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2

4、.1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电汇:人民币8万元(开标时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备核对)7.踏勘现场自行组织42。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153。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及商务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标二份识别本,三份暗标本,全部标书电子版光盘五份(其中商务标为新奔腾软件版、投标函及技术标为不可更改格式)。16512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址: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投标文件接收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时间:2014年月7日上午 9时 00分(北京时间)129。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4月7日上午9时0

5、0分(北京时间)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南楼)18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投标须知第44条1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0中标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进行中标公示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履约保函中标人提供中标价%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期满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3解释权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负责解释。如产生

6、歧义以招标人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按规定经招标办、评审中心、法制办备案,若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内容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引起争议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评委评标时使用备案的招标文件。4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500元/本.投标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版图纸(免费)或是纸质版图纸(30元套),售出不退.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工程说明及概况1。1本次招标为道路南伸工程施工,建筑基础拆除,基础处理,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工程等。承包方式:独立承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工。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3

7、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内容及工期2。1 本项目工程的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基础拆除,基础处理,建筑垃圾与清理外运,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线缆及穿线管敷设等。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等全部内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但由总承包人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项目:路灯及路灯基础,箱变及箱变基础,旧桥拆除,新建桥,路缘石主材及所用云石胶(大理石胶)。计划开工日期214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年9月2日;总工期17

8、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所发布的开工指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中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中标人的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将不会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的补偿。 3。 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4合同形式4。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变更,工期调整,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新增项目、在建拆改等事项须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经财政按程序评审后做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一般操作程序为发生的合理变更事项分类或分批次报市政府审批,同步按月计量,按程序经评审后计入当期进度款,未经市政府审批的不

9、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中标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5。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违法分包,如出现任何分包迹象,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招标人有权将相关合同资金直接支付最终施工单位或人员,而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相关资金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无条件扣除。5。 工程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评定的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相关费用由施工方自负。5。工程质量规范投

10、标时以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为准,施工时以施工期间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质量规范、规程为准。5.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6。 合格的投标人6。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6.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7。 踏勘现场7.1 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地点,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现场踏勘书面意见(须表明已完成现场踏勘,格式自定。扫描件电子版同时发招标人、代理、评审机构邮箱)。现场踏勘时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11、,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核对与现场有关的图纸、设计回复和清单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对意见和改善措施),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和与本工程有关的数据、资料及要求,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9。其他:.1计量要求:每月5日,中标人向

12、招标人、监理报送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工程计量台账见附表)并附相关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见附表4)。招标人、监理等有关单位审核后报评审中心备案,工程量、金额应计量准确,并附工程量计算书。计量节点为固定性标识,应标注明确,易于辨认.该计量结果做为价款调整和结算的参考,不做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如未按月计量工程量并及时报送台账和相关资料的,按处罚条款严格处罚并暂停支付工程款.招标人、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台账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参考值,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机构)

13、备案。发、承包任何一方发现计量结果有误的经评审机构复核同意修正的,在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各方要落实及时调整原则)。.2付款方式:.1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预付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至安监办指定的中标人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时进行抵扣。中标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9.2。2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剩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分四年付清,依先后每年各付工程价款结算评审结果的3%、2%、10%、5,每年分两次平均支付,剩余5的合同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14、,利息与工程款同步支付,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中间日。因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制定的有关工程款支付程序和制度执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中标人的各项价款中标人须专项用于本合同工程。如中标人挪用招标人给付的工程款,招标人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9.3 结算:在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交本工程竣工结算书(含施工组织、质量、工期、造价等资料)做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未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不进行分步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书经招标人审核后送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最终结算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根据评审后的竣工结算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预留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招标人审核后按程序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支付相应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见附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在竣工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测定的按照测定后的费率进行结算。未经费率测定的,以按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量(安全文明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各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进行计算,或按基本费中完成项目的比例进行结算。9。4质量保证金:招标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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