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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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效劳性的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标准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开展,保障医疗平安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21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21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标准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那么、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

2、职责、法律责任、附那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平安。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效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效劳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平安、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效劳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根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可能承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1、 护士的执业条件临床

3、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平安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条例第八至十一条)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2)执业注册

4、申请的受理部门及处理原那么。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4)延续注册的申请及执业注册的注销管理。5)建立护士执业记录。案例1: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当诉讼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今年5月20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的“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违反规定

5、从事诊疗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经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出相关药物成分,对此,界牌镇卫生院没有提供证据排除其用了假药、劣药或没用处方中所开的有关药物而造成蔡善华过敏死亡的可能性。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定远县界牌镇卫生院赔偿张明锦因蔡善华死亡造成的相关费用,合计31586.4元,同时负担二审诉讼费4588元。二、护士的根本权利为了保证护士安心工作,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效劳的需求,条例强调了政府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

6、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开展。同时,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为分割的整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且标准护士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对于保障医疗平安至关重要,据此?条例?规定了护士应履行的义务与怠于履行义务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1、享有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2、享有平安执业的权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

7、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效劳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3、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享有获得履行职责相关的权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享有获得

8、表彰、奖励的权利。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奉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方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6、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平安不受侵犯的权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如果护士在正常执业过程中遭到侮辱甚至殴打,有关肇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将使那些以各种理由来迁

9、怒于护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使侵犯护士人格尊严和人身平安的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处分。对于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利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也规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为保障护士的上述权利,医院应当承当的责任。首先,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条例施行前,尚未到达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到达护士配备标准

10、。其次,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在艰苦遥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方案,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开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最后,加强护士管理。其中包括: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

11、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标准规定的护理活动;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三、护士的法定义务为标准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平安、防范医疗事故、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当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临床护理义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12、规章和诊疗技术标准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那么,即合法性原那么。这一原那么涵盖了护士执业的根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标准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标准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如,严格地按照标准进行护理操作;为患者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其舒适和平安;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良工作中的缺乏;认真执行医嘱,注重与医生之间相互沟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人们建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和培养健康行为,唤起民众对健康的重视,促进地区或国家健康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13、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恪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这是医务人员的义务,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14、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2)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公布的标准性文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等。3)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公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

15、、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根本标准(试行)?、 ?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方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等。其次,关于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是指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那么,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根底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标准或指南。1)广义的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

16、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标准、制度的总称。这些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和发布后,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标准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临床输血技术标准?、?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给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标准(一)?等。2)狭义的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给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标准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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