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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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中 国 中 煤 能 源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煤基建20134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质量、进度、造价”三大控制和项目综合管理,加强动态考核,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集团公司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中煤基200933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中煤基2009330号)同时废止。中煤集团2013年1

2、月25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考核管理。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节点)、造价和质量控制目标。(三)基本建设项目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第四条

3、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符合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确定的煤矿、煤化工、发电、煤机等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为四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一)煤矿建设项目1.新建煤矿(1)甲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00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600万吨/年至1000万吨/年(不含10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至600万吨/年(不含6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以下(不含3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2.资源整合技改、改扩建煤矿(1)甲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60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

4、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至600万吨/年(不含6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至300万吨/年(不含3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下(不含12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二)煤化工类建设项目1.甲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18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90亿元至180亿元(不含180亿元)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30亿元至90亿元(不含90亿元)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30亿元以下(不含30亿元)的建设项目。(三)其他类项目1.甲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50亿元以上的

5、建设项目;2.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3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1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建设项目。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分为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和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总体考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组成部分,与年度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是对项目管理过程及成果进行全面考核。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主要内容为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综合管理,其权重分别为30%、30%、20%和20%。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

6、由分管基本建设副总经理任组长和企业发展、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科技发展、安全监察、监察审计、煤化工筹备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管理部。第二章 基本建设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第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有关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业绩情况组织一次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上、下半年检查考核加权平均得分为全年考核得分(其中上半年得分占40%,下半年考评得分占60%),建设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管理自查,每季度对所属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

7、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单位每月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建设单位。考核检查应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记录要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基础材料。第十条 对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实施动态管理。(一)工程进度: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节点)计划并确定进度考核业绩指标,对工程节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工程造价:根据年度工程计划(或考核指标)各工程节点的完成情况,按照设计概算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进行考核。(三)工程质量:根据年度工程计划(或考核指标)各工程节点的完成情况,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实际

8、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四)综合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进措施、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廉洁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的权重比按甲、乙、丙、丁类为4:3:2:1。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7月底前,建设单位对上半年基本建设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总结分析报告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综合管理等资料一并报送集团公司。(二)基本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和经考核办公室现场审核认定的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9、对其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形成上半年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意见。(三)次年1月底前,建设单位对上年基本建设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总结分析报告附年度工程结算等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管理资料一并报送集团公司。(四)基本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和经考核办公室现场审核认定的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对其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结合上半年考核结果形成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确认考核结果。第三章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除参加年度业绩考核外,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单独进行业绩

10、总体考核。第十四条 在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签订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以工程建设全过程为考核期。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考核指标在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考核与奖惩的条件: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竣工验收且竣工决算通过审计确认。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名称、职务及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及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项目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和已批复

11、的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报告的同时提出项目拟完成的考核目标建议值及项目建设计划(含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公司。(二)核定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公司对所属建设单位上报的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建议值进行审核,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目标值,列入项目考核责任书。(三)签订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订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实施目标控制和动态管理。(一)工程进度: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或考核指标),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程节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

12、进度总体网络计划(或考核指标),按照设计概算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进行考核。(三)工程质量:根据工程进度总体网络计划(或考核指标),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实际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四)综合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进措施、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廉洁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及获奖罚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由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并附逐年年度工程结算等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管理资料(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二)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竣工验

13、收报告和工程竣工总结分析报告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审查意见。第四章 考核评分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项目考核分A、B、C、D四个级别,根据各建设单位业绩考核得分情况,确定A、B、C、D四个级别。级:考核项目得分在105分以上;级:考核项目得分90分105分(不含105分);级:考核项目得分75分90分(不含90分);级:考核项目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行业特点(煤炭、煤化工、发电、其他)、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子项数和项目管理的难易程度、建设工期的长短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难度系数,系数范围为0.91.2。第五章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总体考核奖惩第二十三条 项目总体考核结

14、果为级时,甲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300万元;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200万元;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120万元;丁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80万元。考核结果为B级时,甲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200万元;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120万元;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80万元;丁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40万元。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D级时,甲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200万元;乙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120万元;丙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80万元;丁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40万元。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奖(罚)金分配: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按照4:6的比例分配奖(罚)金。基本建设企业奖(罚)金分配:建

15、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按照3:7的比例分配奖(罚)金。根据考核结果,获奖项目投产后先分配奖金的80%,待项目达产后分配剩余的20%,奖金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罚金由个人承担,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奖罚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考核结果予以降级:(一)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受到省级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处罚的;(二)违反集团公司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三)集团公司确定的需要降级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工程进度延误6个月以上或项目投资超设计概算10%以上等情况,不得获奖,并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获得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由集团公司酌情研究另行给予建设单位特别奖励。第二十八条 对于“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管理”控制绩效优异的,由集团公司酌情研究另行给予特别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由于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并购等建设单位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完成考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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