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制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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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鑫铜煤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单位的全部在册员工。第二章 培训中心办公室职责第三条 培训中心公室是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为激发各单位员工自我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鼓励各部室(区队)将培训考核纳入工资分配中。第五条 各

2、区队为培训的基础单位,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区队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区队进行奖罚。区队要按公司培训中心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季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做到培训有组织、考核有记录,资料齐全完整。第六条 聘任公司内中级职称以上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及技师水平以上的技术工人作为专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选取合适的教材,为员工培训做好基础工作。第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本公司培训班的管理和对区队级培训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第八条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员工培训情况和效果。第九条 及时准确地报送员工教育培训报表。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

3、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员工持证上岗。第十一条搞好“导师带徒”活动和员工技术大比武,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第十二条 合理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培训费,配备各类培训教材、用具,保证专款专用。第三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 编制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科学、合理、有效组织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本单位各岗位、各工种特点及当前员工素质状况与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员工培训效果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切实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服务。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程序:员工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由培训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配

4、合进行,以保证员工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每年度末公司培训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征询公司领导及各单位、部室对下一年度员工培训的初步意见。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全面摸底调查,培训中心综合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二)员工培训计划正式下达后,各单位依据公司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培训中心备案。第四章 安全资格证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和办理: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

5、并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该岗位的管理工作或该特种工种的作业。3、一般工种从业人员经集团公司三级培训站对办证所需材料审核后,由集团公司三级站颁发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证件管理: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统一保管,副证由培训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员工个人持有。2、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中心进行统一保管,副证也由培训中心统一办理、发放,员工个人持有。第十八条 安全资格证书的复

6、审: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审,过期作废。2、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分别为6年和3年,前者每3年复审(2010年以前为2年复审一次)一次,后者每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证失效:(1)未按期复审的;(2)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3)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第十九条 持证要求:1、公司内生产、机电、工程技术、安全监察及区队副科级以

7、上人员必须持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者,同时执行以下两项处罚:(1)劳务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2)当班跟班副队长免职,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7000元/人次,罚书记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书记,罚书记7000元/人次,罚队长1000元/人次),被上级单位查处的罚金加一倍。3、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的员工从事特种工作岗位的,罚班长1000元/人次,跟班副队长2000元/人次,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

8、本班内有3人或者3人以上被发现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跟班副队长免职,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7000元/人次,罚书记1000元/人次。若书记跟班,罚书记7000元/人次,罚队长1000元/人次)。被上级单位查处的罚金加一倍。4、安全资格证丢失的,应及时到培训中心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下井作业。5、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是劳务工的给予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制工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6、因劳务工合同到期或者其它原因,区队需要培训中心理安全资格证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培训中心申请,公司培训中心及时和集团公司三级站结合,进行培训办理安全资格证书。7

9、、员工已经过公司培训并考试合格者,证件正在办理之中,由公司培训中心备案,证件发放前不在罚款之列。第五章 培训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培训班的开展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培训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或其它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第二十二条 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应分级负责。第二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1、培训班的开办

10、目的和要求;2、培训起止时间;3、主要开设课程(也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和实习课等);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实习);6、讲课(实习)教师。第二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丰富、具有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达到技师水平的工人担任教师。第二十五条 实际操作培训注意事项:学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实习现场所属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第二十六条 学员因故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交该期培训负责人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

11、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有公司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本期培训负责人,否则病假无效。第二十七条 实际操作培训: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的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部门负责。辅导(现场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现场辅导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办培训班,开班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地点、目的、要求、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方式、参加培训人数等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1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中心,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

12、作时间。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进行学习,自我提高综合素质,公司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学习场所,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第六章 培训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培训档案分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班档案。1、员工个人培训档案管理:员工在参加本公司级以上各类培训班时,历次参加培训的记录,记录内容要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课目、考试成绩、奖罚记录、取得何种证书等。2、培训班档案管理: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资料要分班存档。培训班资料内容有培训通知、点名册、培训申请表、培训班登记表、学员培训登记表、培训有效性评估表、考试卷、成绩等。第三十一条 培训档案的借阅:内部人员借阅培训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外部人

13、员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查阅,需借阅和复制时,应填写借阅或复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制。第三十二条 档案的销毁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种试题保存期为二年,培训登记表永久保存。第七章 经费开支及有关奖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讲课酬金及标准执行1、教师讲课酬金标准: 技术员、初级职称、三级培训师:15 -25-40元/课时 科级、中级职称、二级培训师:25-40-55元/课时 矿级、高级职称、一级培训师:35-55-80元/课时高级培训师、特级培训师:110-160元/课时临时聘任的其它教师或培训师课酬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结算。2、考务费: (1)命题(组卷)费:每套试题100

14、-150元。(2)监考费:监考人员每场每人50-80元,其它考务工作人员参照执行。(3)评卷费:按每份试卷1-2元计算。第三十四条 凡公司内组织的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学员工资按上月天平均工资基数核算,半脱产按上月天平均工资基数的百分比核算,公司组织的业余培训,每次超过2课时的,按上月天平均工资基数的百分比核算,培训中心负责考勤、核算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第三十五条 学习期间(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1分;旷课每次罚款5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2分。学员在参加脱产培训结束后,被公司评为优秀学员的,除上级奖励以外本公司每人次再奖励100元,并奖该单

15、位主管队长每人次100元。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考核成绩在前三者,分别给予200、100、5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转岗培训不在此列)。第三十六条 学员参加集团公司三级站特种作业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罚款100元,罚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100元;补考仍不合格着调离原工作岗位,罚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200元。第三十七条 凡培训学习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的取消优秀学员资格。第三十八条 每季度、年度、员工培训先进工作者,除上级奖励外公司要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奖励。第三十九条 其它奖罚按相关文件执行,奖罚及时兑现,凡是拒交罚金者加一倍后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八章 培训班学员守则第四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到教室听课,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课堂上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要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积极回答问题,尊敬教师,团结学员。第四十二条 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否则培训教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可以让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对待。第四十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上、桌椅板凳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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