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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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元煤矿井下防灭火措施大元煤矿井下防灭火措施我矿现有主采煤层均为四级自然发火煤层,自然发火期为4-6个月。为加强我矿防火能力特制定本措施。一、防灭火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防灭火主要部门:调度室、采掘队、机电科、安通科防灭火日常管理机构:安通科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总工程师负责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防灭火措施、 制度的落实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外因火灾防治根据我矿井下实际生产情况,火灾的主要隐患基本为外因火灾(即井下电器设备、放炮及人为因素等引起的火灾),因此加强对外因火灾的管理是井下防灭火的关键所

2、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规定如下:、电器设备1、矿井井下使用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煤矿许用防爆电器设备。供电线路的断面大小要符合规程供电线路要求,非煤矿许用或不防爆的电器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电器设备杜绝失爆。2、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接头杜绝“鸡爪子 ”“羊尾巴”“明接头 ”,电缆有破损必须立即采用规程规定的冷补或热缩的办法进行处理。架设线路必须吊挂整齐,设备和线路架设地点没有淋水,以免造成短路,造成火灾。3、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搬迁、修理,必须断电作业,严禁带电作业。4、井下使用的煤电钻、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漏电闭锁、断相、远距离启动的综合保护装置,并且每

3、班进行一次跳闸实验。5、任何人发现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当带电工作的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如一时不能断电,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但扑救时,应保持 40cm 以上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绝对不能使用常规的酸碱和泡沫灭火器,因为它们的灭火药液是导电的,其灭火液柱会将电传给手持灭火器的人,造成触电事故,同时灭火液对电气设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事后不易清理。、放炮1、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置炮眼,炮泥充填必须达到要求,必须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充填,严禁使用煤块、纸等可燃材料进行充填。2、放炮必须使

4、用水炮泥。3、装药时,必须检查炸药,严禁使用失效的炸药。4、严禁放明炮、糊炮,处理溜煤槽(眼)需要放炮时必须使用被筒炸药。、其它1、井口 20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出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3、井下禁止进行电氧焊,特殊情况需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过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4、井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过煤炭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且存放在独立通风距主要巷道超过50 米的专门硐室中。二、内因火灾我矿的煤层均为可自燃煤层, 自然发火期 4-6 个月,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特制定以下措施:1、所有盲巷、采空区、长期停工地点必须

5、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规格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所有密闭必须设置观测孔,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氧气、温度情况,并作好记录报有关矿领导审阅。3、根据生产状况及自然发火时间,对采煤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采空区可以及时封闭,避免发生自然发火事故。4、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详细、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且必须有矿山瓦检员在场。5、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留设矿井、采区、风化带隔离煤柱,严禁随意扩大、缩小煤柱尺寸或回采煤柱。三、其它1、井下和井口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装置、设备、材料(包括:水泥、黄土、沙子、木板、铁锹、灭火器)。2、井下建立消防材料库用于存放一定数量的灭火材料,消防材料库钥匙,每班安全员必须随身携带。3、井下必须有洒水管路,定期对所有巷道进行洒水除尘。4、按照规程规定井下设置喷雾。5、每班安全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所有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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