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在农村金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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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银行在农村金融作用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本钱;产权改革从2007年3月1日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四川开业拉开村镇银行试点的序幕开展至今,村镇银行体系已初具规模。我国村镇银行是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模式的根底上,伴随农村商业银行,小额农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而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带着政策的光环诞生的,是政策的产物。1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及问题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含两个层次,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组织。就正规金融体系而言,这样一个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体的

2、框架,根本涵盖了大局部的农村地区。1.1农业开展银行政策支农功能弱化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省以下分支机构的缺位使得它的资产运营目标难以得到至上而下的贯彻,不得不将大量业务委托农业银行代理,一方面农业银行的营利性特征让它有足够的动力来挪用这局部资金甚至直接占为己有;另一方面,农业开展银行的业务过分局限于粮棉收购,对于亟待政策资金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村根底设施建设近乎漠视。1.2农业银行的撤离造成农村商业金融安排空位自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别离出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主导农村金融。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类银行业务的交叉使农业银行不再

3、固守农村金融这一传统领域,而逐步将眼光转向农村金融以外的业务领域。在商业化的思路指引下,农业银行更明显的以一个商业银行的姿态参与同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营利性成为其首要目标,并由此开始了大规模的“洗脚上岸式的战略调整,大量拆并县及其以下的分支机构,业务中心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农业银行的撤离,必然造成农村金融主体的缺失,直接在原有金融体系中翻开缺口,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局部产生供应空白。1.3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信用社开展到如今,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并没有将信用社当成是农民的,而把他当成是商业银行看待,为农意识淡薄;一些农民也不把信用社当成是自己的,而是把他当成是

4、国家的或是商业的银行。农业生产的低效益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近些年,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但从绝比照重来看,其比率依然很高。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使农信社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而不得不审慎对待农村贷款,限制其农村业务的开展。2设立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2.1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空位从交易本钱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必不可少。所谓“交易本钱是指利用经济制度的本钱。即交易本钱=签约本钱+信息本钱+管理本钱+代理本钱。交易方式或交易机构的选择取决于实现交易本钱的最低。在交易层次比拟低的时候,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优

5、势比拟明显,而当交易层次提高以后,伴随资金交易的扩大,商业金融的规模效应就会表达出来。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暴露出来,相应的弥补资金风险的信息本钱会增加,这些通过大额资金借贷的高利率表达出来。但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现有的平安评估本钱会因为资金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单位水平,同时单位签约本钱也会因此而降低,如图1所示。图1所以为实现交易本钱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自己不同的市场定位,民间金融和合作机构应着力于分散性、小额性的资金需求,而对于集中性、大额性和共性化的市场需求,那么安排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能使交易本钱最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本来包含有商业金融的安排,但是,农业银行的“洗

6、脚上岸已经在事实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业金融的缺位,导致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本钱的非最优化。我国村镇银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组建起来的企业法人,或是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性的原那么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它的设立弥补了农行撤离所留下的农村商业金融空位,也缓和了这种空位下的交易本钱问题,从而保持了原有体系的完整。2.2创造竞争环境,推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不应该只单纯依靠设立几家新的金融机构,对原有金融机构组织的改革同样重要,对于农信社来说,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另一个关键在于竞争机制的培养。村镇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

7、济主体入住农村,从业务来看,它和农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领域;从水平上来看,农信社属土生的金融,管理技术和水平远不如下乡的这些村镇银行。2.3带来协整效应,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应对于农信社对农村基层的“惜贷“慎贷行为,虽有追求盈利性的驱动因素在其中,但平安考虑同样不可否认,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甄别能力有限,不能有效区分全部的农村市场信用主体,所以在不良贷款的压力下,信用社干脆采取“一刀切方法,除了少数熟悉的客户以外,对其他信用主体的需求限制或禁止,这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缺陷所致,也是造成信用社功能弱化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村镇银行的设立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仅靠设立几家新型的金融机构。在这里,我们应该以村镇银行的设立为突破口,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同时正确引导标准民间非正规金融开展,最终构造一个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金融需求的新的金融机构体系,效劳“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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