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31162326 上传时间:2023-08-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原则、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浮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我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当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导致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当保险公司有关条款范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商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她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容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她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当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导致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当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其她责任。7、保护出

3、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告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准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原则双方商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商定也可采用其她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商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

4、险公司投保或以其她方式承当。对商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她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因素导致的损失,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商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当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管理部门承认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原则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规定出租方承当违约责任。2、不能按商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

5、租方应提供相称档次替代车或采用其她措施。4、因承租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根据汽车维修规定的原则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商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当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

6、或其她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运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导致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承当因过错被保险公司回绝补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她物等变化租赁车辆原状导致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准时参与车检或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损失。7、非出租方因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背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惩罚。如回绝接受惩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负责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解决。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7、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商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长、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背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背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具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当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规定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与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公司。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

8、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商定的义务时,代为承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根据汽车租赁合同商定,出租方提供应承租方使用的车辆,涉及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有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涉及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送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迄、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备原则配备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合同商定租期且局限性一种收费周期,以合同商定原则,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过合同商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原则:详见汽车技术级别评估原则(JT/T198-9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