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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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D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36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管理办法2007-12-10发布 2007-12-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的管理职责、范围、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程序、物资稽核程序等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物资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第二

2、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工作由财经部材料会计,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完成。其分工及职责如下:(一)财经部材料会计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物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包括:物资采购与领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物资明细帐簿的稽核、库存物资的抽查盘点等。(二)燃供部物资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资的盘点,相关统计台帐的记录,按规定办理业务审批程序,传递有关单据。(三)燃供部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库房管理、日常收发业务,并登记物资明细帐。(四)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度及所属工程项目

3、等内容进行审核。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五条 基建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等。(一)工程物资工程物资指列入批准工程概算的各种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1.专用材料:指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装置性材料等。2.专用设备:指基本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等。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指在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或调试而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在划分专用材料与专用设备时,应参考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随意确定划分标准。(二)

4、基建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利用基建资金购入的,在基本建设期间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关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设期间为生产购入的不需安装设备。(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器具等。(四)劳动保护用品指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标志服装及防暑降温物品等。第六条 以上各类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第四章 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第七条 电厂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设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财务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一)工程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

5、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明细科目核算。1.专用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范围,专用材料通常分为以下六类:(1)建筑材料:主要指洁具、结构用剪力钉、玻璃钢通风管、橡胶隔震垫、减振弹簧、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板、装饰面层用块料(面砖、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2)电缆:包括各种电缆、电缆桥架、电缆防火材料、母线及母线槽、安全触滑线。(3)阀门。(4)照明灯具。(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所消耗的油、煤、电、水和整套启动所消耗的酸、碱以及耐火保温主材、配电箱等。2.专用设备:按照热力系统等大系统进行分类。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参照专用设备进

6、行分类。(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房屋建筑物。2.运输设备。3.办公及其他设备。(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第八条 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第五章 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第九条 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一)燃供

7、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 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 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8、、单位、质量情况等。第十条 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第六章 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

9、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第十二条 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公司内部领用基建

10、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程序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第七章 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第十四条 设备的台帐管理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

11、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第十五条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

12、、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第十六条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第八章 物资稽核程序第十七条 工程物资稽核程序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末结出当月物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并登记帐簿首页的帐簿登记汇总表,汇总记录该帐簿的收、发、存金额。(二)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

13、物资出、入库单,按照物资类别汇总编制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分类记录当月各类物资的收、发、存金额。(三)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专用材料出库汇总统计表及专用设备出库汇总统计表。(四)上述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之间必须核对相符。(五)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签章,其中出库单汇总统计表作为工程物资领用成本归集核算的依据。第九章 物资清查盘点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保证帐实相符,燃供部应定期组织燃供部、财经部、监审室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盘一次、年终全

14、面清查一次。(一)工程物资盘点以永续盘存制为主,由清查盘点人员清点实物并与帐簿记录核对,并形成“物资盘点表”,经盘点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燃供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二)工程物资清查盘点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燃供部填写盈亏报告单及处理意见,经财经部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财经部按照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燃供部要及时调整帐、卡记录。第十九条 基建用固定资产可随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起每年清查盘点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参照执行。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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