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商城托管运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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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2C商城托管运营合作协议深圳市安耐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安耐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深圳市速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第一章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爱电虫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B2C)外包托管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

2、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托管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 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维护维护,商城运营、商城推广,商城优化,广告推广等服务(详情见 B2C商城托管运营解决方案)。乙方负责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爱电虫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

3、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及运营服务费; 4 爱电虫商城上线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1 日 5 合作及授权期限壹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2年 7 月 31 日。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5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 2011 年 8 月淘宝旺铺: 2011 年 8 月 6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

4、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托管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不得

5、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商城设计、商城运营、商城推广。 6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 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爱电虫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

6、经营爱电虫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爱电虫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爱电虫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爱电虫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三章商城托管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费用按季度结算方式: 2.1第一季度为: 2011年 8月至 2011年 10月,总费用为人民币 21,000 元整(大写:贰万壹仟元

7、整),合同签定之后 3个工作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的 50%即合人民币 10,500元整(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剩下的由甲方 2011年 10月 25日前支付给乙方 50%即合人民币 10,500元整(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 2.2第二季度为: 2011年 11月至 2012年 1月,总费用为人民币 18,000 元整(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增加总营业额 5%的佣金。合同签定之后 3个工作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的维护费用 50%即合人民币 9,000元整(大写:玖仟元整),剩下的由甲方 2012年 1月 25日前支付给乙方 50%即合人民币 9,000元整(大写:玖仟元整),按 5

8、%佣金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甲方每月的 10日前结算给乙方。 2.3第三季度为: 2012年 2月至 2012年 4月,总费用为人民币 15,000 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增加总营业额 5%的佣金。合同签定之后 3个工作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的维护费用 50%即合人民币 7,500元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剩下的由甲方 2012年 4月 25日前支付给乙方 50%即合人民币 7,500元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按 5%佣金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甲方每月的 10日前结算给乙方。 2.4第四季度为: 2012年 5月至 2012年 7月,总费用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9、),增加总营业额 5%的佣金。合同签定之后 3个工作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的维护费用 50%即合人民币 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剩下的由甲方 2012年 7月 25日前支付给乙方 50%即合人民币 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按 5%佣金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甲方每月的 10日前结算给乙方。 2.5银行账户信息:招商银行一卡通账号: 9555 5075 5896 3082 户名:黄居群( HUANG JU QUN) 3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

10、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 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 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淘宝商城商城申请时,乙方按照淘宝商城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保证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纠纷的赔付) 服务费 = 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年费 4.4.1实时划扣

11、技术服务费 = 支付宝成交额(不含邮费)商品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 4.4.2技术服务费年费: 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性交纳 ); 4.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 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 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4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

12、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一. 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一.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一. 3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一.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一.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一. 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

13、、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一. 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一. 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一. 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一. 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监督,甲方负责执行。 一. 3客户退换货服务一.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一.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

14、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一.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一.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1 万元计算。 一.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 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

15、的保密义务。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 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一.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一.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一.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一.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一. 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第七章争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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