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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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企业协议范文 篇一:企业合资协议范本企业合资协议本协议系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合资协议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依据提醒需要删除或许可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他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合资方:甲方:乙方:(投资方数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签字日期: 年月日企业合资协议第一章 总 则各方投资者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标准,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行合资经营企业,签订本协议。第二章 投资各方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包含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含

2、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 企业名称为: 。第三条 企业法定地址:上海市区 路 。第四条 企业是中国企业法人,全部活动必需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五条 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负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百分比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 经营范围: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经同意的项目,应该依法经过同意。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 企业投资总额为: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以 出资

3、,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百分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不低于20%),其他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成(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第十一条 企业在经营期内通常不降低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她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她方有优先购置权。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甲方责任:1按第五章要求出资并帮助资金筹措;2为企业设置和筹建向中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请;3帮助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员;()负责办

4、理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1按第五章要求出资并帮助资金筹措;2帮助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员;()负责办理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 董事会第十四条 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3-13人)。其中 方委派 名, 方委派 名,()(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考出资百分比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能够连任。董事长由方委派。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

5、事长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她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董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统计由企业存档。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经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降低;(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第八章 监事会第十九条 企业设监事会,组员共 人(不少于人),包含 名股东代表和 名企业职员代表(百分比为1/3以上)。监事会设主席

6、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员代表由企业职员经过职员代表大会、职员大会或其它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篇二:中外合资企业协议范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和 (以下简称丙方)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标准,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共同投资举行

7、合资经营企业,特签订本协议。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二条 本协议的合营各方甲方:法定地址:董事长:乙方:法定地址:副董事长:丙方:法定地址: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相关要求。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营企业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地址:汉字名称: 有限企业地址:第五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的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要求,并受这些法律的保护。第六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负担责任。甲、乙按各自的出资及提供的合资条件,按甲、乙方约定的分配措施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及亏

8、损。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标、范围第七条 甲、乙方经营的目标: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取优秀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含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升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八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生产规模:年营业额万人民币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第十二条 合资各方的出资及合资条件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以现金投入。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以等值港币现汇投入。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以

9、现金投入。第十三条 甲方、丙方约定投资资金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到位:丙方投资资金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到位。第十四条 合资各方的利益分配甲、乙方约定:各方按税后实际利润,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分配百分比为:甲方 %、乙方 %、丙方%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扩大投资,或向她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方有优先购置权。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1、 办理为设置合资企业向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同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 按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立即提供合营条件;3、

10、帮助合营企业需要的办公场地及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4、 帮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5、 帮助合营企业招聘必须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所需要的其它人员;6、 帮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7、 即时提供我国市场信息8、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1、 按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立即提供合营条件;2、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搭建销售网络等相关事项;3、 提供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4、 培训合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5、 即时提供国外市场信息;6、 负责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 服务

11、项目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服务关键面向宁波市及周围地域。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条件成熟时,能够在国外设置连锁店。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服务由合营双方共同负责。第二十条 为了提升合营企业著名度,扩大业务量,提升经济效益,经中国相关部门同意,合营企业能够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按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要求办理。第二十二条 合影企业的外汇平衡自行处理第八章 董事会和监事第二十三条 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丙方委派名。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

12、期 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能够连任。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须一致经过,方可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假如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代理。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会议统计应存档保留。第二十八条 合资企业设置监事一名,监事行使法律要求的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

13、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其负责。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渎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章 设备购置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各项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在我国购置。第十一章劳动管理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职员的招收、招聘、解聘、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要求及其实施措施,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合营企业和合

14、营企业工会组织集体或部分地签订劳动协议加以要求。劳动协议签订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立案。第三十五条 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二章税务、财务和审计第三十六条 合营企业应按相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职员应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 合资企业根据中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要求提取贮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员福利基金,每十二个月提取的百分比由董事会依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十二个月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汉字书写。第四十条合营企业财务审计聘任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汇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任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给予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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