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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管理制度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的原则(一)及时性原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 工作要讲求时效性,以便科室及时收费(测算及时、报送及 时、传递及时)。(二)真实性原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 测算工作应以实际消耗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实际的操作时间、操作人数以及消耗的医用耗材,做到内容 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三)实用性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四)重要性原则:在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 (备案)测算时,应把注意力集中于重要事项,对于很难测 算的数额很少的费用和无关大局的事项可估算或从略。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
2、备案)的规定(一)临床科室必须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 开展此项的理由,B、操作流程,C、本科室主任同意开展并 签字。(二)需厂家提供以下证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 器械注册证,B、生产/经营许可证,C、医院进货票据复印 件,D、企业报价单(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 提供-海关报关单),E、合作项目提供-合作合同书,F、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三)临床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相关测算表。(四)书面报告及注册证等相关材料齐全后,报医院医 疗委员会讨论。(五)经医院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上报主 管院长,签发后以红头文件格式上报发改委、卫健局。(六)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立项申请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