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往年部分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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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年中央电大试卷考过的案例分析题(不全,仅供参照)1、3月,某银行职工甲出资1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取名为红星公司,假设该个人独资公司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任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步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批准。6月,乙未经甲批准,以个人独资公司名义与善意第三方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品的合同10月,因公司持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公司。12月,丙规定甲归还在公司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甲以公司已解散为由,回绝归还债务。问:(1)该个人独资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2)乙与丙签订的购人了万元价值货品的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 (3)甲以个人独资公

2、司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与否对的?为什么?参照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公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公司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宇样。法律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由于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任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甲以个人独资公司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不对的。由于法律规定: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公司存续

3、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当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祈求的,该责任消灭。2、刘某为某一合伙公司人之一,因其身体状况欠佳,故决定退出该合伙公司,并按规定提前30日告知了其她合伙人。这期间,另一合伙人以该合伙公司名义与某电器公司签订了代销电冰箱的合同。徐某有销售电器经验,故规定加入该合伙公司,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她合伙人口头表达承认,从此徐某便以该合伙公司的名义到处活动。刘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公司与电器公司供销电冰箱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刘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看病。该合伙公司在本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导致该合伙公司解散。电器公司得知该合伙公司解散的消息后,即向法院起诉,祈求该合伙公司归还代销电冰箱的款项。问:(1)刘某退伙与否有效?刘某对合伙公司的债务与否还应承当责任?为什么?(2)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徐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3)徐某以合伙公司名义到处活动的性质应如何认定?参照答案:(1)刘某退伙有效。法律规定:合伙公司未商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公司事务执行导致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她合伙人。刘某对台伙公司的债务应承当连带清偿责任。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公司债务,与其她合伙人承当连带责任。本案中刘某尚未退出合伙公司时,代

5、销电冰箱的合同已正式签订,且在刘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刘某对此项债务应承当连带责任。(2)徐某不能被列为被告。法律规定,新合伙人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批准,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合同。本案中徐某规定人伙,而其她合伙人只口头表达承认,外未正式签订书面入伙合同,因此徐某并非合伙人。(3)徐某的行为是委托代理行为而不是执行合伙事务。代理是指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当。本案中,徐某以合伙公司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其又非合伙人,故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3、某钢铁公司(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

6、中外合资经营钢铁公司,双方拟定的合营公司合同的要点如下:(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英镑,中方出资400万英镑,英方出资600万英镑;(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公司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钞票出资;(3)合营公司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4)合营为30年,合营进入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用于英国法律。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合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吗?请阐明理由。参照答案:(1)符合法律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2)中方出资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规定,合营各方可以以设

7、备、钞票等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3)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合营各方协商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均可以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4)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5)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公司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合用于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合同选择合用外国法律。4、为迎六一小朋友节,甲商场向乙服装厂订购一批童装。合同中规定:乙服装厂应于5月20日此前交货。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未能按期履行其交货义务。并且始终延至6月20日才将货发来。甲商场收下了这批宣装进行销售,但上市销售状况不好。于是甲商场以乙厂逾期交货为由拒付货款并规

8、定迟货。双方为此引起纠纷。问:此案应如何解决?参照答案: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童装的合同为有效的经济合同。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在本案中:乙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商场交货,属违约行为,应当承当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向甲商场支付规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商场在乙厂发来货后,收下了这批童装并将其上市销售,在此状况下,应视为甲商场批准收货。国此,甲商场不能以乙厂逾期交货为由规定退货,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厂支付货款,如不按约向乙厂支付货款,还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5、水果摊商A与果农B达到口头合同,由B向A供应柑桔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由B负责包装、装箱

9、和发运。合同还规定了价格、交货日期等。一周后,B如约将200箱共公斤柑桔运至规定地点。A在验收这批柑桔时发现包装较差且部分柑桔个头、颜色均不太好。于是回绝收货付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问:双方所订的购销柑桔的合同与否有效?引起这场争执的因素是什么?此案应如何解决?参照答案:A、B之间有关购销柑桔的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重要条款明确,应确觉得有效的经济合同。(4分)引起这场纠纷的因素在于双方在口头合同中没有对包装原则和货品质量原则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此,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6分)6、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签定了粮食购销合同一份。夏季

10、来临正值粮食即将收获之际,该农场合在地区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阐明状况并祈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与否要承当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参照答案:该农场虽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也不必承当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由于该农场虽未能履行合同并非是其主观过错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天气恶劣)导致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之规定,在此状况下农场及时向粮食收购部门通报了状况后,可以不必承当其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7、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签定了一份商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供应甲公司某种货品若干,

11、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甲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准时供货,对此,甲公司规定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当违约责任。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有法人资格。请问:此案应如何解决?参照答案:此合同无效。由于乙公司开发部为乙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按照合同法规定,开发部无权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外签定经济合同。因此可以确认其与甲公司所签定的购销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合同法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此合同的签定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条款,乙公司开发部应退回所收

12、定金并支付一定利息,以合适补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无权规定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和承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8、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小朋友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规定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达到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小朋友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回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商定,由B公司负责货品运送,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品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品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规定B公司承当违约责任。请

13、问:(1)B公司的承诺与否有效?为什么?(2)B、C公司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当?为什么?(3)B公司与否对A公司、C公司承当违约责任?为什么?参照答案: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一般状况可以及时达到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达到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告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2)C公司承当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商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当。(3)B公司对A公司承当违约责任。由于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背合

14、同,故B公司应承当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当违约责任。B公司准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品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当责任。9、某公司与某公司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向公司购买VCD机台,单价450元/台,货款90万元,交货日期、地点已定。合同签订后5日内公司向公司预付20万元预付款,货到后15日内付清所有货款,一方违约,即按未履行部分总值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公司觉得价格偏高,即派人到公司协商减少价格事宜。协商后,公司批准降价,但规定增长订货量,为此公司订货员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未经公司盖章,仅由业务员签名,公司如期供货,公司所有验收。结

15、算货款时,公司以未授权其业务员增长订货,补充合同未经公司盖章为由,不承认其中有关条款,仅批准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补充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院。公司祈求没收公司的预付款20万元;公司按约支付公司120万元货款;按违约支付违约金。请问:(1)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2)公司与否有权没收公司的预付款?为什么?参照答案:(1)有效。虽然某公司订货员擅自批准增长订货量是越权代理,但公司把货送来时,公司没有提出异议,而是所有验收了,这就意味着公司对订货员的越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从而补充合同对公司有效。(2)无权。预付款不是定金,没有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10、某服装店以经营高档服装而闻名全市。该店发售的商品大多为国内出名厂家生产的名牌产品,但也有一部分是仅标出了生产厂家而无注册商标的服装。有人觉得该店发售无注册商标的服装违背了商标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问:这种说法与否对的?为什么?(10分)参照答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的。由于,服装类商品是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就是说,该服装店销售无注册商标的服装并没有违背国内的商标法。(10分)11、5月,某市电信局贴出告示,称:“凡需在我市安装电话的顾客,在缴交初装费办理安装手续时,必须同步交验其在电信营业厅内购买电话机的发票,否则不予安装。问;该电信局的这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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