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行政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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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目标 (一)保证中心固定资产实物和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二)保证中心固定资产合理配备,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

2、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信息化专用设备、消防专用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等。(五)图书。指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一)

3、固定资产采购规定 1、中心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情况,定期制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要本着节约原则,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2、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采购,须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3、凡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采购,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行政服务科统一采购。(二)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定 1、中心设专人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进仓、出仓和保养、维修等。 2、中心运用条形码技术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电脑化管理。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内容都需纳入管理。 3、

4、中心保安员每天交接班时,要对服务大厅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服务科报告。 4、配备给各进驻部门和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移动中心安放在服务大厅内的固定资产,更不能调换、挪用、占用他人的固定资产。 5、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须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不得随意处置,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现象,要视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6、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书面告知中心,中心视实际情况予以解决。(三)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规定 1、中心应对各类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建立档案,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登记内容包括该固定资产的编号、规格型号、价值

5、、使用起始时间、领用部门及领用人、修理和转移记录等。 2、中心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3、凡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移交中心,并由中心统一处理销账。凡自行处理的,将追究单位或窗口负责人的责任,并要视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四)固定资产领用规定 1、中心各科室如需领用固定资产,先由各科室书面申请,再由行政服务科加注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最后由行政服务科办理采购、登记、移交、签收等手续。 2、进驻部

6、门如需领用固定资产,先由进驻部门书面申请,再由协调督办科和行政服务科加注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最后由行政服务科办理采购、登记、移交、签收等手续。(五)固定资产进出中心登记规定 1、凡需将中心的固定资产和进驻部门自有固定资产搬进、搬出中心,须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清单,经行政服务科加注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保安凭审批意见予以放行。放行前经办人须在一楼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 2、凡需将工作人员个人的固定资产搬进、搬出中心,须在一楼保安室办理固定资产进出中心登记手续。(六)层级管理规定 1、中心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具体由会计、实物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心保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行政

7、服务科科长为经管责任人,分管行政服务科副主任为分管责任人,中心主任为总责任人。 2、各进驻部门和科室所使用的中心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中心,各进驻部门和科室拥有使用权和管理责任,窗口负责人(也可指定专人负责)和科室负责人为该资产管理责任人。 3、由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者本人为管理责任人。进驻部门工作人员轮换时,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并经中心确认。(七)固定资产管理分工规定 1、中心的固定资产由中心统一管理,进驻部门自己的固定资产由进驻部门自行管理。 2、行政服务科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建档、入账、调拨、核对、清点、维护、维修等。协调督办科负责收集、汇总进驻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需求。两个科室在工作中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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