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30992643 上传时间:2023-09-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6.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精选汇编】(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2392字)申请人:_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_)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_)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_)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_与被告_协商,上诉人撤诉

2、,原告人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_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_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

3、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

4、上诉时达成“上诉人(_)撤诉,原告(_)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_)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_)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_)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_与被告_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_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_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_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

5、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_)。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_)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

6、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_)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_)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7

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_)与申请人(_)签定的协议,原告(_)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此致北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9月7日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645字)申请人:张某,男,_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园街_栋X单元_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魏某,男,_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藁城市张

8、家庄镇三邱村永兴街_号。联系电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法律文书 )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请求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15500元;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从3月至执行完毕之日止);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用94元;4、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

9、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致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张某10月16日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534字)公证处: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与债权人 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 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 于 年 月 日分别与债权人 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 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至 年 月 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 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金 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

10、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1、本金人民币 元;2、截止 年 月 日的利息人民币 元,之后的利息按 协议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直至全部本息结清为止;3、违约金人民币 元;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申请人:年 月 日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316字)申请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申请复议案,于_年_月_日作出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此致_人民法院_(申请执行人印章)_年_月_日附:1.复议决定书1份;2.有关材料_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