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买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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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买房合同【篇一】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 依 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 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 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 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 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 方 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第一条房屋,该房屋

2、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 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 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 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 量

3、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及有关规定,自房屋 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 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 共 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 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 乙 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 实际 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

4、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 之(大 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 乙 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 日内向 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 方,利息 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 除自甲方书面通

5、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 返 还。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 充 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 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 纷,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 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 产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房地 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

6、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预售登记机关:(章)经办人:【篇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由 K 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由 K 政编码: 联系 电话: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由 K 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0地址: 由 K 政编码:联系 电话:委托代理人) 0 姓名:国籍:地址: 由 K 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

7、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 规划用途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_日至 年月0。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 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8、,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 同 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 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 属 结构,层高为 , 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 件 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

9、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币) 千 百_拾_万千 百_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千百 拾万千百拾元整。4、o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 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 意 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 方自行约定:(1);(3);。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

10、(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 款 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 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 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

11、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Io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一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 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 履行合同 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 期限之第二 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 支付逾期应付 款万分之 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项中的比率

12、)的违约 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 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 规 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 人使 用:lo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o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o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 出卖 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

13、o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 期 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 日,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 分之 的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 出 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 款,并 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的第二天 起

14、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 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 项中的比率 ) 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 响 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5);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 复。买 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 更。出卖人 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15、天内 将买 受人巳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 退房的,应当 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 付 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 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第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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