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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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决定从5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 “两项制度”;彻底清缴甲胺磷等2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彻查并公开曝光一批农药大案要案;瓜菜果茶生产过程禁、限用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禁、限用农药检出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工作要求(一)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

2、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28号)和市局泰安市农药销售产品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泰农字201114号)、泰安市关于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通知(泰农字201115号)的要求,对实施“两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要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落实到位,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到位。要逐步推行网络备案、网站公示、条码制管理、市县联动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强对经销未备案农药产品的检查力度。“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请于5月25日前报市农药检定所。(二)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要深入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大力宣传泰安

3、市清理和禁止使用高毒农药举报奖励规定,凡6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并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深入开展清查活动。重点排查农药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要组织力量,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户、农产品生产企业等采取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排查,要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对走街串巷的不法流动商贩也要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同时,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规使用

4、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要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依法处理。如果涉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则立即建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取消认证资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地收缴的所有禁用高毒农药都要集中封存,于7月底把要销毁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报泰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8月份由省厅统一组织销毁。二是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排查,调查他们的发货记录、产品流向、管理措施和质量标准,阻止他们发货给蔬菜、果品重点产区;对低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产品,对没有“三证”擅自生产高毒农药的,一经查出,要及时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由省厅直接检测、处理。三是落实好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农药经营单位要坚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

5、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要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7月底前,所有监管责任人都要落实到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监管责任人公示牌格式附后)。另外,每一个乡镇也都要明确一名农药监管责任人。各县市区农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农药监管人员名单于6月30日以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省厅将组织培训并在网上公开名单,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宣传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成效和进展情况。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有计

6、划、有目的地组织曝光一批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督、自觉抵制禁用高毒农药的强大舆论氛围,让禁用农药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禁限用农药在广大农村变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对所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8月底前要将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一遍,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药经营业务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以及识假辨劣、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服务的能力。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的不得从事农药经营。三是要强化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技

7、术培训和指导。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年初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购药用药使用明白纸”、“简明生产技术规程”等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并通过送科技下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一次科学合理用药技术培训。同时,要组织各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开展用药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五)开展农产品和农药质量抽检。一是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提高频次、增加密度”的要求,制定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检计划,重点对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监测。专项治理期间,原则上市里抽检不少于3次,每个县(市、区)抽检样品总量不少于150个,必须采用化学分析法检测。省厅拟分别于

8、8月、10月组织两次蔬菜水果等产品的专项抽检,抽检的重点地区是蔬菜水果主产区、问题多发区,检测的重点成分是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二是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力度。省、市拟根据各地农药生产经营情况,于7-8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农药质量专项交叉抽检活动。抽检的重点产品是蔬菜果树用农药,重点单位是被省厅列入“红牌”和“黄牌”监管的农药生产企业,重点地区是果菜生产密集区,监测的重点是产品中是否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三是采取明抽暗抽相结合的抽检方式。在按计划进行抽检的同时,省、市拟对重点地区的蔬菜水果及农药产品等进行暗抽,暗抽样品的药残合格率及农药质量合格率拟与公开计划抽检的合格率一并通

9、报。四是实行检打联动机制。无论是蔬菜水果等药残抽检还是农药质量抽检,对所有不合格样品都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要依法加大处罚和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要公布禁限用高毒农药举报投诉电话,发挥12316农业公益性电话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禁用高毒农药的

10、生产经营以及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年底对农药(农残)大案要案进行评选,对组织有力、案件重大、办案质量高和处罚力度大的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于11月20日前将所办理的农药(农残)大案要案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高毒农药的法律规定及清缴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二)实施阶段。6月至9月底。各县市区全面排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收缴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滥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11、进行治理。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农药经营人员、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等。(三)总结阶段。10月份,对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四、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站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请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

12、络员,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报市局质监科。(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乡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辖区内要将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等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三)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梳理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将上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报送材料要有情况综述

13、、有分项工作进度,要有做法、有经验,也要有存在的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具体、翔实,保证报送材料能够反映真实工作状况。(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认真督查,严格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五)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绩效考核。省厅将调整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在考核内容中增加“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情况”,分值为20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制定、组织领导、治理措施落实、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情况。泰安市禁

14、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韩志强 泰安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李 伟 泰安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 员:王善厚 泰安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高敏兰 泰安市农业局质监科科长 李秀奎 泰安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 高兴文 泰安市农业局植保站研究员、站长 刘长庆 泰安市农业局环保站站长 李传华 泰安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办公室设在泰安市农业局质监科。附件1:国家规定禁止生产使用和限用农药名单一、本次集中专项治理收缴的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

15、,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7种)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附件2: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联系人标识牌农药监管责任联系人姓 名联系方式备注: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联系人标识牌可采用门牌号材质及样式,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市高新区经发局、泰山景区农林局自行设计制作。标示牌要镶嵌在经营单位门口或店内明显位置。 13 附件3:禁限用农药集中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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