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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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届会计学专业毕业生论文(设计)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学生姓名:张学辉 指导教师:杨一兵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0 年 8月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弊端,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使其日趋公正、公平,从而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弊端,对策目录一、绪论2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弊端4(一)税率偏高,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4(二)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5(三)模式有问题,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5(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5三、个人所得

2、税难以征管的原因6(一)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6(二)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6(三)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7(四)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7(五)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7(六)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8四、解决对策与手段8(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8(二)发放纳税记录本,以增强荣誉感。9(三)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密权。9(四)扩大税基、调整税率、调整费用扣除标准10(五)建立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实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10(六)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11(七)加大征管

3、手段的科技含量11(八)加强部门合作,将税收政策和其他政策相结合12五、结论12参考文献:12一、绪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改革大体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立法阶段。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第二阶段,补充完善阶段。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阶段,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

4、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第三阶段,理性改革阶段。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

5、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

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9年8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将企业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这福利要缴个人所得税。2009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

7、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基本形成了现行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在逐步提高,同时个人间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化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从税收的调控职能来看,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税款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如何通过深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提高调节个人收入能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缓

8、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完善其制度。一方面能体现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制度实施有效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是税制实施征管能力的内在因素,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研究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时,重视其征管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征收,特别是对高收入人群征收与监控,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财政的调节,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是我国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也体现出先富带动后富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按照税收理论,某一税种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是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程度为基础的。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弊

9、端(一)税率偏高,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香港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15%,新加坡的为2%28%、马来西亚的为1%29%、日本的为10%37%、美国的为15%39%,与这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国税率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明显偏高,而且税率档次的设置不合理。这使得我国出现收入大户偷逃税款,税款严重流失的现象。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但显失公平,不考虑纳税人负担不同而以统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二)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从理论上讲,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只管住了处于收入中间的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

10、所得税的主要群体。这除了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的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工薪阶层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少。以2008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3722亿元,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占50%。(三)模式有问题,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选择的是分类税制模式,以个人为基本纳税单位,无法按不同家庭负担和支出情况不同做到区别对待,难以实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纳税人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这不仅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而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现代税制实施所需具备的重要条件。

11、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进程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了大量的隐形收入,造成个人所得税偷漏易、征收难的局面。(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力和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实际中,由于部分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怕得罪人,怕麻烦,消极应付,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别地方擅自提高税收扣除额的标准,放松了源泉控制,导致大量的偷漏税现象发生。(五)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

12、,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上,计算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手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财政、政府等等的联网。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加上个人所得税的专职稽查人员不多,难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税收征管手段对税收制度的保证程度则受到税务部门的自身的能力和外部纳税环境的双重影响。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是内在因素,它的强

13、弱决定了税收征管手段对税收制度实施有效的保证程度,前提条件是税收制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部门自身的征管能力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同时还有法律的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必须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等,才能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充分发挥整体调节作用。三、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一)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不是税收

14、,而是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它占财政总收入的80%90%。税收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仅在10%左右,个税所占比重则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而在国外,“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税制规范及要求人人皆知。无论贫贱,只要够上条件,均需纳税。(二)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人天然具有经济人本性,作为理性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就像有人说的:人有破坏制度而为自身牟利的天然冲动。世界上没有谁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让政府不征税,同时也没有谁愿意主动缴税

15、。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 (三)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四)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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