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30769271 上传时间:2023-11-2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615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v2(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简析一、定义1.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金融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风险和受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2.资管计划: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

2、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二、对比异同方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相同点发行本质都是一种募集资金投资行为投融资平台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领域投放市场可投向一级市场做股权投资、一级半市场做增发、二级市场做阳光私募发行要求发行前都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认购流程认购方式、项目合同、募集说明书基本一致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同点发行主体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子公司)监管单位银监会监管证监会监管(较严格)法规依据一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2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数量全国目前68家(95%以上为地方政府和央企直接控股)全国目前40余家出现时间上世纪80年代2012年底开始注册资本目前注册资本10亿左右(最低限额2亿元)注册资金约2000-5000万成立方式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募集结束,需交证监会验资完毕方可成立报备次数报备银监会1次,集满成立报备证监会2次,验资2天后成立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直接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个人投资者100-300万以下,每个计划只有50个100-300万以下,每个计划可以有200个时长不少

4、于一年不超过2年兜底能力隐形刚兑刚兑能力较弱。化解能力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比信托少了自由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三、类型1.信托1)按资金投向分类 基础设施类信托 房地产类信托 金融信贷类信托 实业投资类信托2)按资金来源分类 单一信托:也称为个别信托,是指受托人就单个委托人所信托的特定财产,分别独立地予以管理的信托,其特点在于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及信托财产的独立特性。 集合信托:又称集团信托,是指受托人受两个以上的多个委托人的信托,集合众多委托人的财产,集中加以管理和运用于确定目的的信托。3)

5、按资金运用方式分类: 融资类信托:指信托资金运用以提供融资为主的信托项目。(房地产类信托和银信合作信托中很大比例是融资类信托。) 投资类信托:是指信托资金运用以对外投资为主的信托项目。分为证券类和非证券类。 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和委托人的指令,执行和履行事务管理职责的信托项目。证券投资类信托(1)股票投资信托股票投资信托将大部分信托资金投资于股票,少部分用于债券投资,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同业拆借等。(2)债券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则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各种债券,少部分信托资金用于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同业拆借。(3)证券组合投资信托证券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

6、托人风险/收益的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等证券,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2.资产管理1)定向资产管理“一对一”的业务形式,即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的授权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客户主要是机构客户,委托资产起点较高(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范围和收益分配机制灵活,同时投资风险较大。2)集合资产管理 “一对多”的业务形式,即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多个客户的委托,将客户委托的资金集合运作。客户可以是机构客户,也可以是自然人客户。参与资金起点较低,投资管理规范、透明,投资风险也较低。可分为: 限定性集合资管计划(资金起点5

7、万元):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非限定性资管计划(资金起点10万元):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3)专项资产管理 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通常做大型融资项目,例如城建、基建、市政工程、大型企业专项融资等。四、优势分析1.流动性:资管计划一般流动性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2.投资标的: 证监会对资管

8、专项计划没有限制,而银监会对信托行业的投资有多种限制和要求。3.信用度: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4.收益:资管计划同类产品一般比信托计划高0.51%/年左右。5.期限:资管计划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2年,信托计划期限不少于1年。6.费率:资管计划收取的费率相对较低。7.让渡收益: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8.投研能力: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五、定向

9、增发产品比较1. 信托定增产品1)定义指通过信托募集资金投资于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非公开发行的新股。该类产品是纯浮动收益,而非固定收益。2)形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现在市场上发行的定向增发信托产品一般是借助有限合伙平台、基金专户或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2012年以来基金和证券新政频发、创新不断,使得定向增发信托有了新模式。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可以通过基金专户或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信托计划加入基金专户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按照相关的协议约定进行投资。3)交易结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借助有限合伙平台投资定向增发

10、股票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再由合伙企业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先由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定向增发股票,再由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受让该定向增发股票的股权收益权。4)风控措施定向增发信托一般存在如下风险,投资对象风险、锁定期流动性风险、股票锁定期和解禁后破发风险等。针对以上风险,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结构化设计:定向增发股票在至少长达1年的限售期内不能卖出,因此限售期内股价下跌的风险主要由次级受益人承担,以保障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标的股票质地不同,优先、次级比会有所调整,一般在2:1左右。 补仓设计:如果次级受益人未如期如数追

11、加资金,视为次级受益人违约,一般会设定一些处罚措施,比如调整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扣减其部分信托资金在受托人和优先受益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等。 保证担保:次级受益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为其补仓义务提供担保。在退出模式采取融资人回购的方式,而非定增股票变现的方式时,可能由融资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等为其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在有限合伙模式下,为防止合伙企业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印章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进行共管;在该模式下如采取的是购买定增股票股权收益权的方式,为了防止定增对象擅自处置股票,一般会将该股票质押到受托人名下。 2.资管定增产品1)募资+通道即集合资金

12、信托计划募资后,嵌套一个有限合伙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再买入定增股票。如此间接购买,可规避证监会“信托公司作为定向增发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禁令。2)自营资金参与定增。不作为集合产品披露出来。3)募集资金投给定增市场的参与者(如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募资+直投” 券商和基金的资管计划可以直接买入定增股票。采用结构化设计后,这一模式可用于为定增参与者融资:资管计划募集优先级资金(可来自银行理财等),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资作为劣后参与定增,本质是后者借资管计划放大杠杆,向优先级投资人支付固定收益。.5)委贷即资管计划募资后,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定增参与人融资,获取固

13、定收益,这与普通融资信托并无二致。6)收益互换出资方(主要是银行理财资金)借道资管计划直接买入定增股票,同时跟有资质的券商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出资方将锁定期的股票收益换给券商,券商对其支付固定收益;同时,券商再与定增参与人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股票收益换给后者,并收取固定收益。7)对冲模式资管计划有对接单一项目、对接一揽子项目两种模式,近年还出现了“对冲模式”,即投资定增股票后通过衍生产品“抹平”其波动-由于定增股票的价格一般较市场价有20%左右的折让,只要对冲妥当,就可获得相应无风险收益。3.对比优势:证监会规定:定增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

14、品”;一年期定增产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但是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1)信托结构化定增:大股东、控制人“隐身”资管计划之中,折价买入股票后,可能通过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产业并购、对外投资合作等事宜来拉抬股价,锁定期结束即高位套现离场,使广大跟风散户受损。大股东、控制人参与定增所获股份锁定三年,减持时有披露要求,程序繁琐。2)资管定增: 融券绑定定向增发的操作模式一年限售期同样无法避免,但由于券商有融资融券这一工具,可以通过融券将定向增发股票提前套现。一般券商资管产品买入定向增发股票之后,会锁定半年左右,半年后,如果定向增发的股票股价出现高

15、估,券商可以将手中还处于限售期的股票通过融券的方式转给客户,变相卖出股票,等到限售股解禁之后再还券。目前融券年利率10%,券商资管产品获取定增折价利润之余还能赚取两融业务的收益。 OTC柜台市场操作模式定向增发资管产品份额可以在沪深交易所或券商OTC柜台市场挂牌,即使在股票限售期内,客户同样可以提早转让手中的产品份额。六、参考文章资管计划参与定增规则解析前言定向增发:为了资产并购、补充流动性、偿还贷款、改善股权等目的,通过非公开发行标的股票来再融资,定增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有正面刺激作用。定增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第一大融资来源。市场中多数利用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开展资管计划参与定增项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基金公司参与定增不缴纳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成本;2.定增有人数限制,不得超过10人,通过资管计划可以间接的突破人数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