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实践教学导向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研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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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实践教学导向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研究汇编 摘 要:高校設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由法科学生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真实的案件办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构成官方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社团属性,服务于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训练属性,彰显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特殊性,也构成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中需要克服的困难。通过与当地政府共建的模式,配备法学教师中的兼职律师作为指导,可以较好地解决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定位和运行问题。 关键词:法律援助 实践教学 官校共建 法律援助,也称为法律救助,是各国普遍存在的一项保障法律公平,为社会弱者和特定情形下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救济的制

2、度。法律援助在制度安排上是一项国家或政府的义务,由政府设立相应的机制保障,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同时,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其中,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就是完善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设有法律或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具有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教育资源,绝大部分此类高校也都设立有进行法律服务的援助类机构或社团,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作为一个实践教学的平台发挥教育的功能。本文在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向下研究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期望提出建议为高校法律援助在实现教学价值和维护

3、当事人合法权益间实现共赢。 一、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类机构概述 高校法律援助类机构多是为实现法科学生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或实践教学的目的,为学生实际参与办案,锻炼执业技能而设立的平台。多是以高校的法科学生为主体,依托高校,面向社会,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为本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学生类社团。在功能上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社团。部分高校的法律援助活动与其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机构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 本文所要研究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指的是由高校的法学院系设立和管理的,依托于高校,从事多种法律服务活动的,主要由本校学生所组成的学生社团。高校法律援

4、助中心对学校法科学子的人格养成,知识拓展,能力训练和社会责任的培育具有重大意义,也是高校对外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窗口。然而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的现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教学需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方面贫弱群体面临无力承担律师费的问题,另一方面援助机构作为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又面临知名度和认可度较低的困难,这样既无法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价值,也发挥不好锻炼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初衷。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的问题分析 1.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主体性不明显,获得的支持力度不够。多数此类机构目前的性质为学生社团,主要由学生自我管理,学生流动性强,工作效率和成效变动性较大,与当期的学生素

5、质密切相关,影响了规范化的程序和圆熟的运作模式的有效循环。学生社团多归口团委领导,导致社团所参与的一些活动法律专业性不强,实践能力锻炼效果不高。由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多为高校下具体院系之下的学生社团,往往缺乏*的经费保障,所能使用的办公场所狭小,设备不足。缺乏经费保障的同时,也缺少对社团指导老师的激励措施。学生和指导老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多靠兴趣和教师的奉献。 受限于我国当前诉讼法的规定,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中的成员代理诉讼的资质是一大障碍。学生社团的属性是高校的内部社团,未有*的外部注册或登记备案社会团体资格,其在代理本单位师生方面可以以本单位推荐的人身份进行代理,但在对外提供代理服务时便面临无法可

6、依的局面。 2.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宣传渠道有限,知名度并不高。作为设立于高校内部公益性的社会法律服务社团,其与社会的接触度并不高,也鲜有此类援助机构会付诸于广告等方式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或“业务范围”。除了少数知名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有可供选择的大量“案源”,多数机构能够实际办理的案件数量是匮乏的。考虑到机构的代理人资质问题,学生的办案水平问题等,主动将案件诉诸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当事人面临诸多的顾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真实案件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技能的教育,案件的匮乏直接影响到法学实践的教学效果。 三、共建视角下办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几点建议 1.尝试取消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社团属性

7、,将中心设置为高校的一个机构,可以由高校和当地政府共建,定位于区域性的法律援助与教学、研究中心。依据法律援助管理条例,政府的司法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当地政府建设有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机构)。部分公共法律援助机构也在高校内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如石河子市司法局在石河子大学*学院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学院管理的法律援助中心(社团)、法律诊所与司法局的*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实际上是合署办公,实现了一班人马三块牌子。此种安排一方面,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审核法律援助申请,指定律师进行诉讼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单纯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实现案件的诉讼援助上有法律障碍,但可以发

8、挥法律咨询、非诉业务、法律文书制作、普法宣传、法治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优势进行法律援助。因此,建议尝试设立由高校和政府共建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很好的融合上述两个方面,即扩大了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了法律援助和救助制度,也增加了学校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拓展了法学实践的领域。 2.加大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力度。必要的经费与办公场所是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议配备专门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接待室,提供专项经费、专线电话和*的办公室。在与当地政府共建法律援助中心下,可由高校提供适当的,如面向街面的办公建筑,配备指导教师;由当地政府承担装修、设备、日常运行开支。 3.完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实行政府和高校共建共管模式,政府司法机关对机构的设立、工作范围、人员资格、业务指导培训等方面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授权中心接收审查法律援助申请,高校法律院系安排专人专项负责机构的日常工作,内部人事制度,具体操作程序。 建议设立法学实践指导委员会,吸收签约实践教学基地、政府部门的人员为委员或顾问,制定规章制度,统筹安排课程实践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毕业实习等各环节的法学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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