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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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第一条为规范疫情期间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学校新冠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等文件,现结合我院实际,对原补充规定进行修订。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疫情期间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作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学院规定,做好自身管控,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出扫码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二)不按规定申报,

2、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三)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健康打卡制度,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擅自伪造“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请假条等,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未经批准离开学校,利用翻墙等不正当手段出入校园,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对执勤人员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六)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

3、告及以上处分;(七)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A)不服从学校或属地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的等一系列违反隔离工作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九)如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失去味觉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向辅导员汇报,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十)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或其他利用网络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四条违纪处分程序参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颁发(修订)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提出复核和申诉。五、此补充规定自公布起生效,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规定内容,并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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