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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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作者:李泰塨来源:辽宁经济2020年第02期内容提要劳动保障监察是指依据相关法律,对劳动关系加以干预与调整的过程,这 属于劳动行政行为,促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但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并不完善且存 在诸多问题,如并不具备科学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导体制、地方政府没有提高重视度、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素质相对低下以及没有授予行政强制权给劳动保障监察等。因此,我国政 府应选择合理的方案来处理以上弊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对人应该拥有的行政救济提供 保障。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律法规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重视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没有

2、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一些政府将重点集中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中,而忽视 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如轰动一时的富士康实践,实际上当地政府完全了解这一情况,但 是为了不给本地区的GDP造成影响,并没有严肃的惩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因为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关注,企业和工会也未严格的配合执法,如果情况 严重甚至会丧失劳动者的支持,所以该部门在人们心中发挥的作用极小。(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导体制不合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 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国范围和行政区域部分的 工作分别交由不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负责。前者是国务院,后者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后者的相关部门针

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起到促进和帮助的作用。 由此可见,当下使用的是双重领导制,该制度连接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政府,这就会涉及到 其人员和经费的管理,一旦地方政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包庇或者袒护企业,部分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实际上也不会对其发声。(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缺乏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法律责任”章节里面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权利,如当场 责令其进行改正、口头警告、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吊销许可证等,但是面对众多的行政处 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因此,自然就会影响到其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一 是在法律当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能够强行的查封或扣押

4、等,因此一旦出现用人单位对财产进 行转移的情况,对其处罚实际上只是徒有虚名。二是强制执行权没有授予给劳动保障监察部 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并没有依法完成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 无法对其强制执行,当诉讼期满之后才能上报,最终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来完成。在最高人 民法院当中有相关的说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不是立马进行,至少要有三个月的时间,这个 时间段完全给违法用人单位提供了逃避责任的机会,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完成执法,最终 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二、我国劳动监察的改善对策(一)提高政府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人民是政府权力的主要来源,而其主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的合

5、法权益。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而言,劳动保障监管工作除了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包括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 在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存在不平等性,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比劳动者承担的风 险要低,用人单位躲避风险的能力却高于劳动者。因此,劳动保障的监管工作应该将重心放在 劳动者权益上,对当地政府而言,不能只注重当地的经济发展,还要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者不能取其一。如果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到了用人单位的贿赂,因为自己的私欲对用 人单位的違法乱纪行为置之不理,对这种现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同时还要尽可能加 强劳动保障监管执法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质规范。不容忽视的是,当前的中国社

6、会即相互依赖又高度分化,即经济多元又高度契合,在处理 劳动关系问题的举措也是多种多样,当中最有效也最具有影响力的举措就是当事人的自治以及 国家监管的相互配合。一是以公权介入的方法,国家能够尽可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 是劳动者能够借助组织工会的形式本着团结的力量去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对劳动 者合法权益的重视不应该仅局限于政府处理劳动者侵权问题上,同时也应在非政府组织参与到 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中提供大力支持。(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领导体制为了能够彻底解决劳动保障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上下级关系以致很难完全孤立的形式保 障监察工作的问题,应该健全法律机制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两重领

7、导的机制更加的单一化, 转变为垂直的领导机制,地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直接归属上级部门的领导,这种形式建立的 劳动保障监管部门不管是从经济来源的角度还是从劳动工作人员的角度都不会受到当地政府的 干扰和控制。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勾结的情况,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可以 直接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惩罚,同时上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处理。该制度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更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问题非常 严重,而不同地区的法律执行尺度也存在不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解 决对策不同,不利于维护法律统一与尊严,而该制度则有利于改善该问题。另外,该制度也有 利于维护劳

8、动者合法权益。总之,政府因为更加重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劳动者的保 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却受制于政府,所以完善劳动监察领导体制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强制权综上所述,目前劳动监管部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行政强制力度不够,这使得劳动保障监 管部门的执法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而法律的作用就是要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强制执行权利 的能力。有了相关法律明文的规定,地方政府才会更加重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察工作,相关的 用人单位也才能正确认识到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而真正的与劳动监察管理 部门合作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一是我国的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处理一些公司存在 的压榨员工、克扣员工工资或者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若是同时发现用人单位 存在转移财产、逃逸等其他违法行为并且有明细证据时,劳动监管部门有权利直接对公司或者 用人单位进行查封和扣押违法人的部分财产。二是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导致难以 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日常生活的情况,可以先进行强制的惩罚。三是对于拒绝配合劳动监管部门 工作的决定,劳动监管部门有权利要求其必须执行。(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责任编辑: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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