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保护联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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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和集团保护联锁管理规定1目的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的保护联锁设施,简称“联锁”,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为保证其运行状况保障生产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技术质量部负责联锁的前期管理。2.2运营维护中心及所在部门负责联锁装置的日常管理。2.3机动部负责监督执行。3管理规定3.1有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但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3.2 联锁的前期管理3.2.1相关部门在参加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对联锁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3.2.2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联锁,必须与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确

2、保达到设计要求。在项目施工中,技术质量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联锁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应提供完整的关于联锁的安装、检查、检验、调试等原始记录、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3.2.3不论技措或基建项目,在验收、交工时,须认真对联锁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严格做到三不交工:3.2.3.1联锁系统不齐全不交工。3.2.3.2联锁系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交工。3.2.3.3竣工资料不全不交工。3.2.4基建或技改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交保护联锁装置设备清单、逻辑图、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等资料。3.3联锁的使用管理3.3.1生产装置工

3、艺和设备在运行时,所有设计规定的联锁点必须全部投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与开发部门、生产运行部门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对联锁进行修改、增减、拆除或停用。3.3.2联锁的投用和解除须严格按岗位操作法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参数指标。3.3.3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联锁系统的投用由联锁所在部门使用负责,生产运行部门应重视联锁的投用,并加强检查和监督。3.3.4运营维护中心应加强对设备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设备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报总工程师批准。3.3.5技术与开发部门应加强对工艺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艺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各企业技术部门确定,

4、报各企业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3.3.6各企业技术部门要将保护联锁装置的使用和操作内容、要求编入岗位操作法。对从事操作、维修和管理的有关人员加以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如原有岗位操作法对保护联锁装置规定不明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应及时制定临时规定或措施,经企业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印发至生产岗位。3.4提高联锁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100%投用。凡因备品配件、引进设备以及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难以投用的保护联锁装置,必须组织攻关,限期解决。工艺保护联锁装置由技术开发部门组织、设备保护联锁装置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3.5联锁设备故障时,生产车间(作业区)填

5、写工艺、设备联锁增加、修改、停用、临停、注销申请表(表2.27),检维修部门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抢修,如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生产车间(作业区)须制定临停应急措施,并报企业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决策处理。3.6 联锁设备的维护和检修3.6.1保护联锁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联锁装置的检验周期与装置检修周期同步。有保护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在停车检修期间必须进行联锁检查,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3.6.2在装置检修开车、停车(超过72小时)后开车,必须进行有物料或模拟调试进行联锁确认。检查和联合调试工作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负责,并填写生产装置工艺或设备联

6、锁联调确认表(表2.28),检维修部门配合,设备、生产、技术部门监督。3.6.3日常的维护和检修由各检修部门负责。在装置运行时,如需切除联锁进行检修,由检维修部门向联锁使用车间提出,使用车间(作业区)办理联锁临停手续工艺、设备联锁增加、修改、停用、临停、注销申请表(表2.27)。3.6.4联锁设备检修后,须经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检查和联合调试确认后,填写好生产装置工艺或设备联锁联调确认表,才能投用。如装置在运行中而无法调试,则设备检修后,须由检维修部门、联锁使用部门(作业区)联合确认后,才能投用。3.6.5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检维修部门应加强对联锁设备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使之保持完好状态。3.6.6所有联锁投用、停用必须开具“联锁操作工作票”(表2.29)后实施,工作票上应写明投用或停用时间以及操作人。3.6.7各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必须在开车前对所有联锁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套一卡(联锁登录薄)。3.7 联锁的增加、停用和注销管理3.7.1联锁如确实需要增加或注销,应由联销使用车间(作业区)提出申请,各主管部组织审核,报各企业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3.7.2装置的联锁如确实需要停用,应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报各企业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经批准停用的联锁必须有明确的停用时间与计划恢复投用时间

8、。停用期间有明确、可靠的技术措施,以保证生产与设备的安全。3.7.3正常的生产或设备的开工、停工,使联锁投用、停用,无须办理审批手续,只须填写联锁操作工作票(表2.29)。对类似延迟焦化装置的切焦水泵等不连续运行的设备,在装置正常运行时不需每日进行“联锁操作工作票”记录,而只要在装置开、停工时进行记录。3.7.4凡由于设备问题或工艺原因无法投用的联锁,应及时填写未投联锁情况表(表2.30),主管部门及及时组织攻关,问题解决后,及时恢复联锁。对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各主管部门备案,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办理联锁注销手续。3.7.5所有联锁的启用、修改、临停、恢复、停用均须办理联锁操作工作票。保证联锁的投用情况,有案可查。3.8联锁的资料管理3.8.1设备的联锁分类可分为“关键”、“主要”和“一般”三类。3.8.2工艺的联锁根据关键生产装置、主要装置、一般装置联锁分为“关键”、“主要”和“一般”三类。3.8.3关键联锁(包括主要联锁)的技术管理资料,由主管部门、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或检维修部门管理;一般联锁的技术资料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或仪表检维修部门管理。3.8.4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负责填写联锁装置登记表(表2.31),并存档备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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