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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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

2、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代码:12758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重庆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3、 学院成立2015年高职单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信息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

4、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5年在广东实施高职自主招生考试,41个专业共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60名。专业名称计划数招生科类层次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秘、服装设计、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园林技术、房

5、地产经营与估价、安全技术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社区康复、家政服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服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商务管理60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生兼招高职(专科)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5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其中航空服务、旅游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酒店管理专业因就业单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的报考。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

6、符合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

7、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我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

8、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注:2015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按照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2015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院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3)。第六章 考试报名第十六条 高考报名:所有考生应参加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后才能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

9、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1.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4月10日。2.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7日14:3017:00。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4.报名考试费

10、:80元/人。5.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报名资格: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中职考生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技能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附件1),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附件2)、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学院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粤教考函20159号)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

11、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考试和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 考试安排1.考试科目及形式:本次考试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形式,满分500分。(1)文化考试(笔试):语文、数学。两科合卷,各科150分,总分3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

12、毕业生采用同一试卷)。(2)综合测试(面试):总分200分,现场考核和问答,主要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2.考试时间及地点时 间科 目地 点2015年4月18日9:0011:30文化考试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14:0017:30综合测试第二十二条 技能获奖免考及条件: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去文化考试,但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13、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以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为准,综合测试合格者予以录取。考生获奖项目原则上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2.达到技能获奖免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25日17:00前,将获奖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的电子图片发至学院招生处邮箱(),学院将报送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电子图片统一放在文件夹中,并以“高考报名号+姓名”命名,如:“15123456789123张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2015年4月17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上公示。第二十三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第八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

14、(普通高中考生与中职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入围的比例确定分类招生计划,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类进行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分、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年4月272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考生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六条 报考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参加本

15、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七条 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第二十八条 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服务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联 系 人:魏金萍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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