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29868254 上传时间:2023-04-05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66.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博罗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博罗县招商选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为推动高质量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提升项目引进的层次和质态,加强环境保护,优化我县的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规范项目落户程序,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建立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制度(一)评审会议由县长负责召集;主管招商选资县领导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法制局、县供电局、县教育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2、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商务局为牵头单位;根据项目需要,从惠州市政府专家库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邀请专家,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专家评审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二)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各镇区办)主要负责人根据评审会议讨论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三)项目评审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办)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担任,负责评审会议的日常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需新增用地的新建、扩建、迁建项目,包括政府收回土地重新招拍挂项目以及投资者之间土地转让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第三条 项目评审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符合国家、省、市

3、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定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三)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税收等要求。(四)是否符合能耗标准。(五)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节约利用资源。(六)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具备完善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者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资本金等。(七)是否具有稳定的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具有投资效益等。(八)是否具有创新、研发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九)是否有推动全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十)其他需要涉及的相关问题。第四条 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会议由县长负责召集;或受县长委托,由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1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

4、可紧急召开。(二)提交评审会议评审的意向项目或需提交评审会议讨论落实的建设项目议题,由各镇区办及时向项目评审办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落户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需解决落实的事项等材料,并应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选址地块、占地面积、扶持政策等落户情况。项目评审办对上报的投资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项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方的资质和资金实力、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产品及产量、年销售收入、年纳税额、能耗和开竣工时间等基本情况初步确定项目是否上评审会议。(三)对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项目评审办邀请县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和行业专家对

5、投资方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投资方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关产业产能、工艺流程、资格和资质、投资人的资信情况、项目履约能力等,并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四)项目评审办负责做好评审会议召开的会务组织、议题准备等工作(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请副召集人、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项目评审办将项目相关材料于会前3个工作日发至参会人员,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评审办提供的材料,应于会前对项目进行前期审查,在评审会议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项目评审办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审会议,或请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呈送项目评审办参考。(五)项目上会时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6、初稿,经评审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审批,由县项目评审办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镇区办、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六)评审通过的项目,按会议纪要要求由县政府或各相关镇区办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和项目投资承诺书,并报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备案。评审意见报送县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召开用地工作会议出具地块准入依据,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纪要拟订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在土地挂牌公示中备注地块出让条件,包括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年产值、年创税收、能耗等。(七)经评审要求调整或需进一步明确的待定项目,经调整或明确有关内容后,可重新申请再次上评审会议。(八)对不符合要求、

7、未通过评审会议的项目,由项目评审办于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方。(九)项目评审办负责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有关资料进行统一编号,整理存档。第五条 项目跟踪评价(一)项目跟踪评价内容1.经济效益评价。对单位土地实际产出率,包括亩均产值、上缴亩均税收和亩均地方财力贡献值等方面进行评价。2.社会效益评价。对吸纳社会就业、环境影响实际情况、能耗实际水平等进行评价。3.开发效果评价。主要是对项目实际开发进度,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评价。4.项目信用评价。重点是对项目投资主体在准入前的承诺兑现程度进行评价,评定该项目及项目投资主体的信用等级。(二)项目跟踪评价程序1.开竣工跟踪评价。建立工

8、业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由县国土局、县科工信局作为项目开竣工的监督部门。按照国土出让合同条款,项目开工、竣工需向监督部门作书面申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协议期限内开工、竣工的,须在到期前30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对未按期申报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由县评审会议小组讨论处理方案。2.投产效应跟踪评价。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投资主体须按照跟踪评价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区办审核确认后报请县评审会议小组进行审核。县评审会议小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组织评价,参加跟踪评价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要求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县评审会议小组综合汇总意见后,在7个

9、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跟踪评价意见书,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项目投资方,以及项目所在镇区办和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后应达到前期准入评价提供的数据(标准),项目达产年限不得超过三年(按供地之日起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开发效果必须高于【博罗县工业项目落户经济审核标准】。达不到项目投资主体书面承诺标准的,由县评审会议小组讨论,按有关约定在30日内向项目投资主体做出处理决定;同时不再享受我县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则全额退还。若不按时履行承诺的,在资源要素配置、企业信誉评级等方面给予制约。第六条 项目评审有关要求(一)把好项目引进关。按照我县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的意见要求,以及工业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重

10、点领域导向目录,进一步强化投资导向。各镇区办要根据各自的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加强高端外资、央企国资、优质民资项目信息接洽,把好项目信息源头关;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引进力度,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注重对项目投资主体、产品技术、发展潜力以及项目推进计划等方面的考察、对接,把好项目引进关。(二)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能耗标准、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博罗县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属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县禁止类项目等,实行一票否决。(三)把好项目

11、履约关。各镇区办必须与投资者签订项目投资承诺书,积极督促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开工、竣工和达产。同时各镇区办根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承诺书及时关注项目开工、竣工和达产情况,对未达到项目投资主体书面承诺标准的,及时报县评审会议小组。(四)把好项目监管关。各镇区办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管,须将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等要求,纳入项目招商选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对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等达不到约定指标的,须明确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 (一)投资项目评估指标是招商选资、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和工业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引入与否最终以县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审核意见为

12、准。 (二)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或厂房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可参考现已运行项目的相关指标,简化评估程序。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评审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与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博罗县招商选资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博府办201628号)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博罗县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成员名单附件2:博罗县工业项目落户经济审核标准附件3:博罗县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办事流程附件4:博罗县投资项目申请表附件5:博罗县工业投资项目企业承诺书附件6:博罗县投资项目评审分类表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附

13、件1博罗县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国煌(县委副书记、县长)副召集人:孙伟存(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成 员: 胡劲松(县环保局局长) 袁俊亮(县供电局局长) 杨东生(县政府系统党委副书记、县金融局局长) 黄惠明(县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张福生(县发改局局长) 林伟涛(县财政局局长)翟雄伟(县科工信局局长)陈永平(县商务局局长)彭仲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富昌(县安监局局长)杨伟平(县国土局局长) 薛文雄(县住建局局长)罗建生(县农林局局长)林建辉(县水务局局长) 李志光(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局长) 吴子靖(县法制局局长) 叶志雄(县教育局局长) 朱炳文(县文

14、体旅游局局长) 王筱红(县卫计局局长)陈广忠(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钟健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主任) 附件2:博罗县工业项目落户经济审核标准一、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下同)入驻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80万/亩。项目首期投资强度不低于项目投资强度要求的70%。二、年土地产出率(营业收入)入驻项目土地产出率不低于667万/亩。项目土地产出率按照项目投资产后3年内土地产出最高的年度计算。三、税收入驻项目年度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税收按照项目投产后3年内纳税最多的年度计算。四、项目入驻规划控制标准(一)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二)项目用地的建筑系数不低于30

15、%。(三)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087吨标煤/万元。附件3:博罗县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办事流程项目预审和受理:各镇区办或部门收到投资申请后,需按照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收齐相关材料后,报项目评审办。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项目初审和考察:项目评审办初步审核对上报的材料,若项目需要实地考察,项目评审办组织县相关职能单位、各镇区办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项目审查:召开招商选资项目评审会议,讨论投资项目是否准入,形成会议纪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