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29795795 上传时间:2023-12-2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06312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通用安全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不包括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GB/T 9724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

2、 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5814.1 烟花爆竹 烟火药成分定性测定GB 19270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359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3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T 21242 烟花爆竹 禁限用药剂定性检测方法GB 50161 烟花爆竹工程安全设计规范QB/T 1941.5 烟花爆竹药剂 吸湿率的测定SN/T 1730.3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低温稳定性试验3 术语和定义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

3、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4 分类与分级4.1 分类及定义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各类及小类与美国、欧盟标准对照表见附录A),产品类别及定义见表1。表1 各类产品定义序号产品大类产品大类定义产品小类产品小类定义1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黑药炮以黑火药为爆响药的爆竹白药炮以高氯酸盐或其他氧化剂并含有金属粉成分为爆响药的爆竹2喷花类燃放时以直向喷射火苗、火花、响声(响珠)为主的产品地面(水上)喷花固定放置在地面(或者水面)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手持(插入)

4、喷花手持或插入某种装置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3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有轴旋转烟花产品设置有固定旋转轴的部件,燃放时以此部件为中心旋转,产生旋转效果的旋转类产品无轴旋转烟花产品无固定轴,燃放时无固定轴而旋转的旋转类产品4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火箭类产品安装有定向装置,起到稳定方向作用的升空类产品双响圆柱体筒体内分别装填发射药和爆响药,点燃发射竖直升空(产生第一声爆响),在空中产生第二声爆响(可伴有其他效果)的升空类产品旋转升空烟花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6玩具类形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

5、小的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果,有玩具造型、线香型 、摩擦型、烟雾型产品等玩具造型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线香型将烟火药涂敷在金属丝、木杆、竹杆、纸条上,或将烟火药包裹在能形成线状可燃物的载体内,燃烧时产生声、光、色,形成的效果的产品烟雾型 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摩擦型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7礼花类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它效果的产品。小礼花发射筒内径76mm,筒体内发射出单个或多个效果部件,在

6、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可分为裸药型、非裸药型;可发射单发、多发礼花弹弹体或效果件从专用发射筒(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可分为药粒型(花束)、圆柱型、球型8架子烟花类以悬挂形式固定在架子装置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可以喷射火苗、火花,形成字幕、图案、瀑布、人物、山水画等画面。分为瀑布、字幕、图案等9组合烟花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同类组合烟花限由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组合,小礼花组合包括药粒(花束)型、药柱型、圆柱型、球型以及助推型。不同类组合烟花仅限由喷花、吐珠、小礼花中两种组合4.2 产品级别按照产品的

7、药量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具体见表2和表3 4.2.1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4.2.2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4.2.3 C级:适应于室外开放的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4.2.4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4.3 消费类别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4.3.1 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见表2 。4.3.2 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

8、、D级产品,见表3。5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5.1 标志5.1.1 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产品标志分为运输包装标志和销售包装标志。标志应附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不脱落,包装标志内容样式见附录B。5.1.2 运输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安全图案应符合GB 190、GB/T 191要求。5.1.3 销售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

9、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5.1.4 专业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的字样, 个人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摩擦型产品应用红色字体注明“不应拆开”的字样。5.1.5 专业燃放类产品还应标注加工、安装方法,发射高度、辐射半径、火焰熄灭高度、燃放轨迹等信息。设计为水上效果的产品应标注其适用的水域范围。5.1.6 标注内容正确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难以消除并且与背景色对比鲜明。运输包装上的“消费类别”字体高度28mm,其它字体高度6mm,销售包装上的“警示语及内容”字体高度4mm,其它字体高度2.2mm

10、。5.1.7 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应符合GB 24426的规定。5.2 包装5.2.1 产品应有销售包装(含内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等同时,应同时符合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要求。5.2.2 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封闭包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内包装材质不应与烟火药发生化学反应。5.2.3 运输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要求。5.2.4 运输包装容器体积符合品种规格的设计要求,每件毛重不超过30kg。5.2.5 水路、铁路运输和空运产品的运输包装应分别符合GB 19270、GB 19359、GB 19433的技术要求。5.2.6 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包括运

11、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应使用简单一色彩(瓦楞纸有原色、灰色、草黄)的包装,不应使用其它彩色包装;个人燃放类产品包装可使用对比度鲜明的彩色包装。5.2.7 摩擦类产品包装应采取隔栅或填充物等方式。5.3 外观5.3.1 产品应保证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5.3.2 产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5.3.3 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5.3.4 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5.4 部件5.4.1 底座、底塞和吊线5.4.1.1 不需要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且放置在地面燃放主体不运动的烟花(喷花类、玩具类产品),筒高超过外径

12、三倍的,应安装底座,底座的外径或边长应大于主体高度(含安装底座后增加的高度)三分之一。5.4.1.2 底座应安装牢固,在燃放过程中,底座应不散开、脱落。5.4.1.3 底塞安装牢固,跌落试验过程中,不开裂、不脱落。5.4.1.4 吊线应在50cm以上,安装牢固并保持一定的强度。5.4.2 引燃装置5.4.2.1 在所有正常、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使用引燃装置,应能正常地点燃并引燃效果药。5.4.2.2 引火线、引线接驳器、电点火头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5.4.2.3 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5.4.2.4 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的作用力

13、而不脱落或损坏。5.4.2.5 快速引火线、电点火头和引线接驳器应慎重使用,并遵循下列要求:a) 产品不应预先连接电点火头(舞台用焰火采取固定防摩擦且有短路措施的除外);b) 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使用电点火头。c) 使用快速引火线和引线接驳器(仅限定在特殊的组合烟花),快速引火线与安全引火线之间应安装牢固,可承受1k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快速引火线和引线接驳器均应有防火措施;d) 快速引火线只能作为连接引火线,颜色应为银色、红色或黄色。5.4.2.6 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D级:2s5s;C级:3s 8s;A级、B级:6s 12s。C、D级产

14、品设计无引燃时间的产品可不计引燃时间,专业燃放类产品采用电点火引燃的不规定引燃时间。5.4.3 手持部位不应装药或涂敷药物,手持部位长度:C级100mm,D级80mm,A级、B级产品不应设计为手持燃放。5.4.4 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含飘浮物或雷弹。5.4.5 其它部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安装牢固,不脱落。5.5 结构和材质5.5.1 产品的结构和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产品及产品燃放时安全可靠。5.5.2 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不应两盆以上(含两盆)联结。5.5.3 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的比值应1.5,且筒体高度应300mm。5.5.4 产品运动部件、爆炸部件及相关附一

15、般采用纸质,不应采用金属等硬质材料,以保证在燃放时不产生尖锐碎片或容易产生大块坚硬物。如技术需要,固定物可采用木材,订书钉,钉子或捆绑用金属线,但固定物不应与烟火药物直接接触。5.5.5 带炸效果件和单个爆竹产品内径5mm的,如需使用固引剂,应能确保固引剂燃放后散开,固引剂碎片中不应含有直径5mm的块状物。5.5.6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各分类标准执行。5.6 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5.6.1 药种5.6.1.1 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烟雾类、摩擦型的过火药、结鞭爆竹中纸引和擦火药头除外,所用氯酸盐仅限氯酸钾,结鞭爆竹中纸引仅限氯酸钾和炭粉配方),微量杂质检出限量为0.1%。 5.6.1.2 产品不应使用退役双(多)基火药,不应直接使用退役单基火药,使用退役单基火药时,安定剂含量1.2%。5.6.1.3 产品不应使用砷化合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