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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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措施 (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的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体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的。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成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措施,尽量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

2、评的内容重要涉及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与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一般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根据本措施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年进行计算。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成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根据。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性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体现等

3、方面的综合体现。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规定:(一)政治态度(A1)。重要考察政治立场、抱负信念以及参与政治活动的体现。基本规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拟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的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怀时事,积极参与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背宪法所拟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估为差。(二)法纪观念(A2)。重要考察遵纪守法的状况及其行为体现。基本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惩

4、罚者,或违背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估为差。(三)学习态度(A3)。重要考察平时看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规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毕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违背学习纪律,常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准时完毕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估为差。(四)集体观念(A4)。重要考察平时在多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体现。基本规定: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怀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她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估为差。(五)生活态度(A5)。重要考察劳动

5、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规定: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挥霍粮食,节省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也许的生活规定。对怕苦怕累,不肯参与劳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挥霍者,应评估为差。(六)社会公德(A6)。重要考察在解决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合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规定:遵守公共场合涉及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惜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常常影响她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她违背社会公德导致恶

6、劣影响者,应评估为差。(七)个人品德(A7)。重要考察在解决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平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规定: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窗,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擅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估为差。(八)人文修养(A8)。重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怀社会的态度和精神。基本规定: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措施,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体现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崇高的精神追求。(九)身体素质(

7、A9)。重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与体育锻炼及军训状况。基本规定: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毕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与军训而不能完毕军训任务者,应评估为差。(十)心理健康(A10)。重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体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规定: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对的看待困难和挫折。第九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的测评采用民主评议的措施。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规定,针对学生参与的教育环节、课外活

8、动、平常体现、素质状况等实际状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测评成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级别,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P),其计算公式为:其中,Aij表达测评小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n表达参与测评小组的人数。表一:基本素质测评表 评项 学 姓名 号政治态度A1法纪观念A2学习态度A3集体观念A4生活态度A5社会公德A6个人品德A7人文修养A8身体素质A9心理健康A10合计得分注:测评级别分别为优、良、一般、较差、差,相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合计得分=

9、A1+A2+A10。第十条 奖励加分(A11)。对获得突出成绩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因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扬、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免费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获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扬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表二:先进集体评分国家级表扬省级表扬学校表扬学院表扬校、院通报表扬重要学生干部108631.5其她学生干部864

10、21成 员53210.5(四)获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扬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涉及根据本措施评比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构成人员的表扬),按表三加分:表三:先进个人评分国家级表扬省级表扬学校表扬学院表扬10852第十一条 惩处扣分(A12)。对违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与而无端不参与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合法因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表四:惩处扣分留校察看处分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校、院通报批评无端不参与教学和集体活动1510752分/次1分/次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F

11、1)为评议得分(P)与奖励加分(A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A12),其计算公式为:其中,Aij、n的含义同第九条。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与所修专业教学筹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估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干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估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措施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其中,X1i表达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表达相应

12、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任选课程、辅修课程成绩其中,X2j表达纳入测评的每门任选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达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任选课、辅修课总门数。(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年进行计算。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课程设立状况,制定科学的课程测评范畴和成绩修正措施。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阶段的成绩评估措施由有关学院自行制定。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要

13、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她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重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当的工作量计分。表五:出版著作评分独(合)著主(参)编10万字以上10万字如下10万字以上5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1万字如下学术著作1531010743文学、艺术等著作12288532(二)刊登学术论文(C2)。刊登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六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取告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档刊物计分;集体合伙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

14、应项计满分,其她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表六:刊登学术论文评分SCI、SSCI、EI、ISTP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 文 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15128531(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3)。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获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获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七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伙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她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级别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表七: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校级大学生科技活动全国性省市级校级获奖成果一2012971085二181076864三14865653四10432鉴 定 成 果10865发 明 成 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参与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八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队竞赛获奖,对其中起重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表八: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获奖级别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一12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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