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光栅火灾探测器验收规范(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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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6-05-15实施2006-04-30发布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of the fiber Bragg grating feels the warm fire alarm systemDB42/ 3482006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ICS13.220.1C80目 次前 言I1 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14 系统设计15 系统的安装施工16 系统的调试17 系统的验收18 系统的维护管理1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1附录B (资料性

2、附录) 开工报告1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1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仪表系统调试记录1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光缆敷设记录1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仪 表 设 备 交 接 清 单1附录G (资料性附录) 交工验收证书1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工程中间交接记录1条 文 说 明1前 言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光科

3、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平、姜德生、程胜利、冯王碧、谢涛、程广瑜、何军、陈萍本标准2006-04-30首次发布。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1 为了保证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以下简称火灾报警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储罐区、隧道、电缆廊道(井)及其他易燃易爆和强电磁场等场所。1.3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4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4、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 fire detector with the fiber Bragg grating

5、temperature sensor利用光纤光栅对温度敏感性的原理,用来检测被监测对象温度变化的装置。3.2 光纤光栅信号处理器(以下简称信号处理器) fiber Bragg grating signal processor ( signal processor)将光信号经过调制解调处理转变成电信号,具有显示、报警和输出功能的装置。3.3 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with the fiber Bragg grating temperature sensor由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传输光缆、信号处理器和计算机等几部分组成,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报告火警的系统

6、。4 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火灾报警系统按报警方式分为定温型、差温型、差定温型三种。4.1.2 火灾报警系统各组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合格。施工中使用的各类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3 探测器的适用环境温度为4095。4.1.4 探测器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隔离物。4.1.5 火灾报警系统不应安装在下列场所或位置:a、临近火源、热源处;b、经常受到振动、冲击的位置。4.2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4.2.1 在储罐区的设计,探测器应沿罐壁呈圆形单圈分布。每个探测点的间距(沿圆周测量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a、5万m3及以下的储罐,间距为

7、5m; b、510万m3储罐,间距为6.6m;c、15万m3以上储罐间距为8.2m。4.2.1.1 在内、外浮顶罐上安装探测器,一般安装在浮盘周围,挡雨板的内侧,如挡雨板上有密封橡胶装置不能揭开时,则安装在附近便于安装的地方。如果有二次密封装置,则安装在二次密封装置的螺栓上。传输光缆沿浮盘弦梯、罐壁护管引出至罐底,再穿管或沿桥架敷设至控制室。4.2.1.2 在拱顶罐上安装探测器,一般安装在罐顶护拦的下方,罐顶与罐壁的交界处附近,探测点间距为5m。4.2.1.3 在球罐上安装探测器,一般沿喷淋水管或相应的位置布设罐顶、罐中、罐底三圈,探测点的间距为4m。4.2.2 在交通隧道内安装探测器,一般呈

8、纵向布置在距隧道顶部0.3m左右的位置,成直线排列。顶部呈纵向固定一条钢绞线,然后将探测器用挂钩的形式与钢绞线连接。探测点的纵向间距一般为6.6m,当隧道长度小于500m时,间距为5m。当隧道长度大于10000m时,间距为10m。当交通隧道为单或双车道时探测器可单排布设,置于隧道中间,当隧道行车道多于双车道时,探测器应双排布设 。双排布设时,两条光缆之间的间距为5m,两排探测点应交错布置,即一排探测点的横向位置在另一排的两个探测点中间,报警分区按100m划分,当温度出现异常上升时,探测器进行报警,并指示出发生火警的区域。4.2.3 在电缆廊道(井)内,探测器沿电缆走向布置,与所保护电缆相接触,

9、在电缆接头和其他易发热的地方布置探测点,发热区小于1m时布置一个探测点,大于1m时布置两个探测点,平直无接头的地方按报警分区,每区1个探测点。4.2.4 在储罐区,每台储罐使用1台信号处理器;在交通隧道内,每1600m长的隧道使用1台信号处理器,1600m 至3200m使用2台,3200m至4800m使用3台,以此类推;如有需要,可适当探测器的点数和信号处理器的台数。在电缆廊道(井)内,探测器数在30点以内的,使用1台信号处理器,超过30点到60点使用2台,以此类推。4.2.5 信号处理器应设置在控制室内,设置条件应符合GB50093中5.1和5.2条相关要求。4.2.6 信号处理器接地应按G

10、B50093中9.2条有关规定执行。4.2.7 光缆敷设应用钢管或槽盒进行保护,采用的钢管应为低压流体输送用的镀锌焊接钢管。4.2.8 考虑到光缆有一定的硬度,管内光缆包括护套层在内的截面积应不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30%4.2.9 光缆保护管应符合GB50258中 2.1.6条和2.1.7条的要求。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20cm。4.2.10 在浮顶罐敷设光缆,光缆需敷设至浮顶上,并预留罐高50%长度的余量以备浮顶升降用。5 系统的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具备的技术文件a、设计施工图、使用说明书。b、系统主要部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5.1.2 火灾报

11、警系统安装前需办理开工报告(参照附录B),施工应按技术文件进行。5.1.3 安装施工中,参照附录C、D、E规定的内容做记录。 5.2 系统组件检查5.2.1 安装施工前,火灾报警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5.2.1.1 各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2.1.2 组件上的铭牌应清晰、完整。5.2.1.3 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层完好。5.3 系统的安装施工5.3.1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3.2 在电缆沟内安装探测器,探头直接与电缆绑扎,注意探头部分应紧贴电缆,不得松动。5.3.3 安装施工中,应确保各组件的完好性,不允许擅自拆

12、卸系统组件。5.3.4 各组件的安装应牢靠,符合设计要求。5.4 布缆5.4.1 钢管结构的要求a、钢管与钢管、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b、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管口内壁应去锋边和毛刺,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为 5-6 扣,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5.4.2 线路应按最优化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通光检查。5.4.3 光缆光纤的连接方法应采用专用设备进行。连接操作中防止损伤和折断光纤,连接后应对光纤进行测试。其接头损耗不得大于0.1dB。5.5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5.5.1 探测器的检查将信号处理

13、器接上 DC24V电源,再将探测器与信号处理器相连接,用开水浇淋末端探测器,如仪表温度上升则表明探测器正常,可以安装。5.5.2 探测器与传输光缆相连接应用光纤保护盒保护,光纤保护盒应固定牢固,其光纤连接必须可靠。5.5.3 探测器光缆展开时不得直接抖开,必须按原成盘方向的反方向盘旋展开。5.5.4 探测器和光缆用弯卡或挂钩固定,用于固定探测器的弯卡或挂钩,间距为 0.5m,用于固定光缆的弯卡或挂钩,间距为 1m左右。在固定探测器和光缆时不能用力拉扯,固定后的探测器和光缆不能紧绷,应处于松弛状态。5.5.5 探测器的多余光缆应盘好、绑扎成束,放在附近的立柱或扶手旁。5.6 信号处理器的安装5.

14、6.1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仪表柜内布线并检查各线号无误。5.6.2 将信号处理器装入仪表柜,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线。5.6.3 合上电源开关,检查仪表是否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如正常,断开电源,装上仪表挂钩并拧紧,将光缆上的跳线接头同信号处理器接好。5.7 系统装置的接地应按设计文件进行。6 系统的调试6.1 一般规定6.1.1 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6.1.2 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并符合本标准5.1.1和5.1.3规定。6.1.3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责任明确。6.1.4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系统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

15、及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6.1.5 调试后参照附录C和D规定的内容填写调试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6.2 调试6.2.1 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包括以下内容:a、报警系统的检查;b、报警系统的参数设置;c、显示温度及报警温度的调校。6.2.2 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应按GB50166的相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a、高温报警功能;b、消音、复位功能;c、故障报警功能;d、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6.2.3 根据现场情况,应采用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6.2.4 应在连续运行 48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7 系统的验收7.1 系统竣工验收7.1.1 火灾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7.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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