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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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润电力(六枝)企 業 標 準華潤電力(六枝)標準化委員會 發佈2016-08-01實施2015-11-01發佈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版)Q/*-FP-204.007-2015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15 管理内容与方法36 报告和记录47 检查与考核5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缺陷统计分析报告6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7前 言为规范华润电力(六枝)设备缺陷管理,使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附录A、B是制度的资料性目录。本制度由华润电力(六枝)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制度由华润电力(六枝)标准化

2、办公室组织起草。本制度根据控股管控模式变化及相关标准的出台,于2016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审核人: 本制度的审定人: 本制度的批准人: 本制度由华润电力(六枝)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六枝)缺陷管理中缺陷分类、相关部门职责及缺陷处理要求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的设备消缺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3.1 一类设备缺陷指危及人身或机组安全且必须立即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3.2 二类设备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经济、环保运行,必须申请停机、降负荷或变更系统运行方式、解列

3、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造成主要辅机停用以及对机组安全、经济、环保运行构成威胁的缺陷(如涉及水计量、煤计量、电能计量、脱硫效率等设备缺陷);在消除三类缺陷过程中因备用设备或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引起降负荷的缺陷。3.3 三类设备缺陷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无大的影响,随时可以消除或经过倒换、停运、解列设备可以消除的缺陷。3.4 四类设备缺陷非生产设备缺陷和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主要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3.5 设备缺陷管理相关指标 3.5.1 消缺率(当月

4、实际已消缺数量) /(当月缺陷总数) 100%3.5.2 相对消缺率(当月实际已消缺数量) /(当月缺陷总数-挂起缺陷数量) 100%3.5.3 消缺及时率(缺陷提出后在 24 小时内完成消缺并提请验收的缺陷数量) /当月缺陷总数挂起的缺陷数量100%4 职责4.1 技术支持部4.1.1 技术支持部为公司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缺陷管理, 对消缺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分析、协调、解决。4.1.2 对重要缺陷(一类、二类) , 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缺陷发生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分管生产领导,并按照分管生产领导的意见及时安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消缺;组织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并负责缺

5、陷的挂起。4.1.3 负责制定公司缺陷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缺陷管理流程。4.1.4 督促、指导全公司缺陷消除工作,提高消缺及时性及消缺率。4.1.5 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生和处理情况,监控缺陷处理过程中的检修质量,避峰就谷开展消缺工作。4.1.6 对频发性和重大设备缺陷, 组织发电部、检修维护单位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技术措施,督促处理,编写分析报告。4.1.7 对缺陷的性质进行鉴定,以下几种类型缺陷经专业工程师鉴定后可报技术支持部部长挂起,缺陷处理时机由专业工程师确定。4.1.7.1 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消缺代价大的缺陷。4.1.7.2 属设计问题, 需改造, 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4.1.7

6、.3 等待备品备件,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4.1.8 技术支持部各专业人员应掌握本专业所属设备缺陷的发生情况,对发生的缺陷提出专业处理意见,并督促、协调缺陷的及时消除。4.1.9 各专业应每月对设备状况和消缺情况进行总结,编制缺陷统计分析报告(格式见附录 A) ,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分析, 做好计划。4.2 检修维护单位4.2.1全面负责缺陷消除工作。4.2.2指定专人负责缺陷管理工作,搜集消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向技术支持部反映;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并记录设备缺陷的发生、消除等全过程,分析缺陷发生的规律,做好防止缺陷发生的措施等。4.2.3各专业、班组要时刻做好到场消除缺

7、陷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物资准备等,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场联系运行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各专业应经常总结消缺工作经验,总结缺陷发生规律,不断提高消缺质量,杜绝缺陷重复发生。4.3 发电部 4.3.1 督促本部门运行岗位人员做好设备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对因运行方式和系统原因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 发电部应将缺陷挂起并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运行措施,在运行方式和系统允许情况下及时解挂并通知检修维护单位处理。4.3.2 协调消缺的安排、工作票的审批、重大缺陷的汇报。 协调运行和检修在消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3.3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汇报,并做好缺陷填写和

8、运行记录工作、做好工作票办理、配合消缺和消缺后的验收等工作。4.3.4 各专业人员应密切跟踪本专业缺陷,检查和督促消缺工作,配合技术支持部进行缺陷处理。4.3.5 对发生的一、二类缺陷,一经确认应立即 通知技术支持部专业负责人。4.4 安环部 4.4.1 负责重大缺陷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查。4.4.2 对影响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缺陷消除情况进行监督。4.4.3 负责消缺的填报、消除、验收、关闭等各环节的督查和考核。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缺陷的提出 5.1.1 运行人员或技术支持部、 检修维护人员巡检发现缺陷后,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入。对于影响设备出力、重要参数异常、影响机组安全

9、性、可靠性的缺陷, 运行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检修维护班组、相关专业主管和检修维护单位领导,并根据严重程度由值长汇报生产分管领导(值班领导) 。5.1.2 缺陷的确认应在发现缺陷的1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时,但不得超过本值的值班时间(交班前30分钟发现的非紧急的缺陷可转至下一个班接班1小时内确认)。5.1.3 缺陷不得重复填写,如果确属于重复填写的缺陷,技术支持部有权进行作废处理。5.1.4 缺陷的填写应规范,描述准确,资产位置应细化到具体设备。5.2 设备缺陷的策划和接收 5.2.1 技术支持部应在 2 小时内完成一、二类缺陷和工单的策划工作(晚上 17:30 至次日 8:00间提交的

10、缺陷在次日 10:00 前完成策划)。对于重复缺陷, 技术支持部在策划时应予以标记。检修维护单位应在 2 小时内完成三、四类缺陷的策划工作。5.2.2 检修维护单位应在 2 小时内完成缺陷和工单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消缺。 (晚上 17:30 至次日 8:00 间策划的缺陷在次日 10:00 前完成接收)5.3 设备缺陷处理 5.3.1 检修维护维护人员必须及时确认缺陷,并根据类别和紧急程度组织消缺。5.3.2 对于暂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技术支持部、检修维护单位、发电部应共同研究对策,技术支持部组织制定出保证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和预案,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三类

11、缺陷,需经技术支持部部长同意,并制定好防范措施下发执行。5.4 设备缺陷转专业缺陷转移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检修维护人员接到缺陷通知后,如判断不是本专业的缺陷,由被通知人负责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并做好协同工作。5.5 缺陷挂起及取消 5.5.1 缺陷接收后由于运行方式受限, 导致缺陷不能消除。由检修维护单位提出缺陷挂起申请, 经发电部值班人员核实后报当班值长,值长征求发电部运行专工同意后挂起,并及时汇报且得到发电部部长的认可。5.5.2 缺陷接收后由于缺备件的原因不能消除的,由责任单位提出挂起申请并注明所缺备件的名称,由技术支持部专工确认后负责挂起,并及时汇报并得到技术支持部部长的认可。5.5

12、.3 挂起后的缺陷,在消缺条件具备后及时解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消除缺陷。消缺时限从解除挂起的时间算起。5.5.4 缺陷挂起状态的解除由以下人员负责:(1)因运行方式原因挂起的,待运行方式许可时由当班值长或主值解除并启动流程,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消缺。 (2)由于缺备件的原因挂起的,备件到货后由技术支持部专工解除并启动流程,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消缺。5.5.5 对录入错误的缺陷,由缺陷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技术支持部专业主管核实后报技术支持部部长,由技术支持部信息专业负责取消缺陷;对于运行、检修有异议挂起或取消的缺陷,由技术支持部专业主管负责跟踪管理。5.6 设备缺陷验收 5.6.1 不需进行试验来确定消缺

13、质量的或不具备试验条件的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及检修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5.6.2 如缺陷消除后需通过试验来检查消缺质量,应由技术支持部专业专工、检修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5.6.3 一类缺陷、二类缺陷需技术支持部专业主管参加验收。 缺陷验收合格后由运行人员负责关闭缺陷。5.7 设备缺陷的关闭 5.7.1 经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缺陷由技术支持部专工负责关闭。5.7.2 设备缺陷必须在运行验收后的 24 小时内关闭。5.7.3 缺陷验收后检修单位应及时完成检修记录的填写(即工作总结,包括故障代码、故障原因及处理过程),并提请技术

14、支持部审核、关闭,填写不符合要求技术支持部有权退回检修单位重新填写,直至合格。5.8 缺陷管控要求 5.8.1 一、二类缺陷由值长通知技术支持部确认,由技术支持部积极组织消缺。消缺工艺复杂的,由技术支持部、检修维护单位各专业主管确定消缺方案,报技术支持部审核;系统隔离困难的,由发电部研究确定隔离措施。5.8.2 三类缺陷,检修维护单位应根据备品备件的情况提出消缺申请,由发电部负责安排调整运行方式。5.8.3 四类缺陷,检修维护单位在征得运行人员的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开始组织消缺。如需要运行方面做安措的,请运行人员归类为三类缺陷,再按消缺流程走。5.8.4 缺陷在处理前,由检修维护班组对所

15、消除的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交代。5.8.5 技术支持部按上年同期设备缺陷发生情况制定本年每月的设备缺陷总数控制目标报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5.8.6 因需停机、停炉或需技改才能消除的缺陷,由缺陷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技术支持部部长,由技术支持部部长审核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可不纳入消缺率统计。5.8.7 技术支持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考核部门。 月度综合考核由技术支持部提出建议,经安环部审核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公布。5.8.8 对设备缺陷消除率、三类设备消缺及时率和确认、策划、接收、消缺、验收、关闭等环节的超时情况的综合考核以月统计的数据为基础,每月考核一次。5.8.9 对公司相关部门的考核在部门绩效工资中兑现。对维护单位的考核,奖励部分发放现金,扣罚部分在承包单位的承包费用中兑现。5.9 缺陷时限要求5.9.1 检修维护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后, 要求白天十五分钟内、夜间二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于一类缺陷, 应连续处理;二类缺陷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立即组织消缺。5.9.2 检修维护单位应在 2 小时之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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