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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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一、监测监控系统1 术语和定义1.1 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1.2 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1.3 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

2、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1.4 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1.5 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1.6 开停传感器 on off statu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1.7 监测监控设备 mine monitoring equipment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1.8 便携式

3、气体检测报警仪 portable deleterious gas alarm detector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的便携式仪器。2 建设原则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2.2 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2.3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2.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2.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

4、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2.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2.7 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2.8 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2.9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2.10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2.11 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12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

5、用。3 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3.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3.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3.3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

6、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3.4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30mg/m3,二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mg/m3。3.5 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3.6 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10 mg/m3,二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15 mg/m3。4 通风系统监测

7、4.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4.2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4.3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4.4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确定。4.5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5 视频监控5.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井底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5.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5.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

8、房、井口、井底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5.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GB50395-2007的规定。5.5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98-1994的规定。二、人员定位系统1 术语和定义1.1 人员定位系统 personnel regional positioning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1.2 主机 host具

9、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1.3 传输接口 transmission interface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1.4 分站(读卡器) base station(card reader)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1.5 识别卡 identification card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1.6 工作异常人员 the absentee

10、s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1.7 识别区域 identifiable 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1.8 重点区域 key area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1.9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 maximum identifiable moving velocity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时,携卡人员具有的最大位移速度。1.10 漏读率 misreading rate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1.11 并发识别数量 concurrent ide

11、ntification number 多个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1.12 巡检周期 polling period主机依次对所有分站(读卡器)进行一次信息巡查所需时间。2 建设要求2.1 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2.2 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2.3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2.4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12、;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2.5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技术指标: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漏读率不大于10-4;巡检周期不大于30s;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2.6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2.

13、7 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应安装分站(读卡器)。2.8 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2.9 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2.10 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2.11 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得与识别卡分离。2.12 应配备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2.13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2.14 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15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

14、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通信联络系统1 术语和定义1.1 通信联络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在生产、调度、管理、救援等各环节中,通过发送和接收通信信号实现通信及联络的系统,包括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1.2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 wire communication system通过线缆进行信息交互的通信联络系统。1.3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通过自由空间进行信息交互的通信联络系统。2 建设要求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建设无线通信联络系统,作为有

15、线通信联络系统的补充。2.2 通信联络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2.3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终端设备之间通信联络的功能。2.4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井底车场、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2.5 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2.6通信线缆的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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