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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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法律常识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 一、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分公司的人员和进行业务来往的相关公司或者是自然人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当。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

2、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表达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

3、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到达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分公司对于我们国家来说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登记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仍然是可以独立从事一些行为的,并且为他们的行为承当起一定的责任,其中的行为就包括有签订合同的行为。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企业分公司无注册资本可以注册吗?分公司注册名称要求是什么分公司有注册资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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