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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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以及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并能进行各类业务操作的人员,统称为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柜员。第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柜员管理工作,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柜员的申请、审批流程,有效控制风险。第四条 设置柜员管理人员。各信用社、县(区)联社,应设置一名柜员管理人

2、员。信用社由主办会计担任,县(区)联社由财务会计部(以下统称财会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机构及辖内机构(网点)的柜员权限审批,上报及保管柜员资料工作,并对柜员及柜员卡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第五条 预留印鉴。网点、信用社柜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各县(市、区)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总部,下同);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各办事处,西安市各联社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第二章 柜员基本信息第六条 柜员号、柜员密码、 柜员编号的设置柜员号由四位字符(数字或字母)组成,是系统中柜员身份的标识。每年年底,各联社应对本年度被删除的柜员号进行统一清理,被删除的柜员号从被删除

3、年度终了起两年内不得更名使用,因此,请各管理部门慎重从事。柜员名称是指柜员的姓名,一般不超过四个汉字。柜员密码是由6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柜员号和柜员密码是系统验证柜员身份的唯一依据。柜员编号是由10位数字组成:地市(2位)+县联社(2位)+6顺序号。由县联社统一编制,柜员编号在全省范围内保持唯一。第七条 柜员类型根据柜员职责的不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可分为二类,即:管理柜员:单位领导、系统管理员、周期操作员、网点主管、主出纳、信贷员、稽核员。此类柜员不能操作与客户交易相关的各种对外业务,只负责内部管理业务。 营业柜员:综合柜员、储蓄柜员、对公柜员、复核员、联行柜员、主办会计。此类柜员指可以办理

4、各种临柜客户账务的柜员。主办会计除系统设置的职能外还负责本机构柜员个人资料的管理,主办会计的个人资料由联社设专人管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职称、机构号、工作年限、柜员号、柜员类别、授信级别、办理前台业务预留印鉴等。(见附表一)第八条 柜员级别1、建立柜员级别是为了控制柜员交易范围,降低资金风险,各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本机构的人员情况,合理地确定柜员交易范围。2、柜员在系统中的操作权限是由低往高确定,分为1-9四个级别。按照业务管理和风险等级划分,数字越大,权限越高。第三章 柜员建立、修改和删除第九条 柜员建立1、各营业网点因业务需要建立柜员时,需上报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增

5、加、修改、删除表(以下简称“柜员申请表”)(见附表二)。2、各联社财会计根据各信用社上报的柜员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向联社人事管理部(以下统称综合部,下同)进行查询、核对,查询是否是本系统的在册人员,经人事部确认无误后,联社县中心管理人员方可进行柜员建立。第十条 柜员跨机构调动1、当发生跨机构人员调动时,首先由该联社人事部向柜员调出社发出通知,要求柜员在其2个小时内完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同时通知联社财务会计部。2、联社财会部接到通知后,督促柜员调出社在2小时内完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工作,联社县中心管理人员在2小时后,关闭柜员所有的现金账户和交易,删除柜员号,工作完成后通知人

6、事部柜员删除完毕。3、联社人事部接到通知后,下发调令。4、柜员调入社接到调入令后,填制柜员申请表上报联社财会部,申请增加柜员。第十一条 柜员的删除1、当发生跨机构人员离退休时,首先由联社人事部向柜员调出社发出通知,要求柜员在其2个小时内完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同时通知联社财会部。2、联社财会部接到通知后,督促柜员调出社在2小时内完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工作,联社中心管理人员在2小时后,关闭柜员所有的现金账户和交易,删除柜员号,工作完成后通知人事部,柜员删除完毕。3、联社人事部接到通知后,向离退休人员下发通知。4、当发生信用社内部柜员调整时,被调整的柜员不需要柜员号,由该机构的主办会计

7、填制柜员申请表上报联社财会部,申请删除柜员号。第四章 柜员的申请、审批和维护第十二条 上报柜员申请表1、网点、信用社柜员变动时,首先由网点、信用社主办会计填制柜员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单位领导在柜员申请表上签字,加盖业务公章,报联社财会部柜员管理员,联社柜员管理员审批后一份留存,另一份退信用社。柜员申请表按年装订,按十五年档案资料进行保管。2、网点、信用社主办会计变动时,信用社主办会计填制柜员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单位领导在柜员申请表上签属意见,加盖业务公章,报联社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联社柜员管理员审批,一份留存,另一份上报各办事处留存做为备查资料。第十三条 柜员权限和维护。1、九地市的县(市、区)联社要

8、结合本地区各网点、信用社业务量大小的实际情况制定柜员权限、主办会计、单位领导等权限,报各办事处备案,西安市各区(县)联社报省联社备案。2、联社县中心管理人员根据每个柜员的个人资料、权限在系统中维护。3、网点、信用社主办会计应对本机构删除柜员号后的柜员资料妥善保管,每年1月1日至10日,7月1日至10日集中上缴省级管理机构。4、柜员接到启用柜员号通知后,应及时修改柜员初始密码,同时查看柜员流水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等交易,检查接到的建立柜员号是否有被冒用的情况发生,若有冒用的应及时通知主办会计及联社进行核实,并上报省联社等待进一步处理。5、信用社内部柜员的变动资料保管期限一年,联社调入、离职、退休等

9、的柜员建立、删除资料应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第五章 柜员卡和柜员密码的管理第十四条 系统中柜员号使用磁卡进行储存,存储有柜员号的磁卡称为柜员卡。第十五条 柜员卡的管理要求1、柜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严禁复制、不准交接”的管理模式。严禁通过复制磁卡,或将本人磁卡交于他人使用等方法,达到多人共同使用一个柜员号的目的。对于因违反此规定而出现问题的,该柜员及主管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2、空白柜员卡实行分地区集中管理,各联社集中管理辖内空白柜员卡,柜员卡不得下放到信用社管理。各联社空白卡不足时,应及时向各办事处申请,西安市区(县)联社向省联社申请。3、如无特殊原因,柜员签到和授权必须使用柜员卡,

10、柜员卡损坏不能使用,应及时向联社柜员管理人员申请更换柜员卡。4、如果柜员不慎将柜员卡丢失,应立即修改柜员密码并向本机构主办会计申报领取新柜员卡,同时,向联社上报书面材料备案。5、如果柜员由于工作变动,不再使用柜员号(卡)的,应主动将柜员卡交回,并及时申请删除柜员号;如仍需要使用柜员卡,可保留原柜员号(卡),需申请关闭该柜员一切交易功能,待柜员资料修改后,才能到新的岗位工作。第十六条 柜员卡的管理职能部门1、省联社统一负责空白柜员卡的印制。2、各县(市、区)联社柜员管理人员负责本地区辖内空白柜员卡的保管、更换发放以及对被删除柜员的柜员卡的收回和保管; 各联社应将空白柜员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

11、人管理(核算到联社大库)。对柜员卡的更换、发放及收回情况要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销号登记簿”。3、领用时应先收回旧柜员卡,再发放新柜员卡。第十七条 柜员卡的密码管理1、柜员密码应不定期修改。柜员第一次上机操作时,应立即更改其初始密码。为加强柜员管理,防止泄密,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柜员密码不应使用简单的重复数字,并应不定期修改。同一密码的连续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2、如果密码不慎遗忘或丢失,应及时使用柜员签入系统,将柜员名下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交出并结清后,按程序向省联社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书面检查材料备案,省联社管理员可对该柜员进行密码初始化处理。第十八条 妥善保管

12、柜员密码是柜员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因柜员卡或柜员密码遗失而出现问题、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柜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前台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做到柜员密码不定期更改,严格保密,柜员离开时必须签退,以防他人盗用,同时,各联社应严禁将单位领导、主办会计“密码”变为“明码”,防止为图业务方便而忽视了风险防范。第六章 柜员限额管理第二十条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综合业务系统中取现、转账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各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柜员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各联社可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每个柜员的权限,对超出权限的取现、汇款、转账制定报批程序,实行报批制度。陕西省农村信用社

13、系统柜员权限划分一览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柜员类别 钱 箱 付现额度 收现额度 转账额度对公柜员 20 5 50 50 储蓄柜员 20 5 50 50 主办会计 1 30 100 100 (以下) 2 50 200(以下) 3 100 500(以下)单位领导 1 1000(以下) 2 3 第七章 柜员管理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 柜员应熟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流程,并按照流程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如因违规操作而出现问题,柜员应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柜员管理,明确责任,授权柜员和业务柜员实行“实名制”,即必须与信用社真实员工相对应,严禁虚设柜员。第二十四条 无论何种原因,柜员不得将本人柜员号和

14、密码交予他人使用,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终端。因向他人提供柜员号和密码等原因出现问题的,提供卡号和密码的柜员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 柜员授权时,必须对所授权的业务进行认真审查、签章确认,并对所有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柜员授权时必须以磁卡的方式亲自授权。授权清单应作为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第二十六条 严禁柜员办理与自身业务范围无关的业务,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不能进行前台操作,严禁柜员为自己办理各项业务。第八章 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七条 事后监督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对柜员资料维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柜员变动情况进行事后监督。第二十八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柜员资料进行核对,并对柜员资料的完整性、柜员卡发放与使用的合规性、柜员操作的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九章 处 罚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联社财会部门每月应根据事后监督提供的差错报告单(见附表三)、现场检查及抽查情况,统计全辖柜员业务差错分值,对各网点、信用社差错分值最高在前10名者,将直接关闭该柜员所有业务权限,并要求其就地至少培训一个星期。待培训合格后,由柜员所在的信用社签署意见,重新申请柜员。第三十条 省联社(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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