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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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包括(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 虽说夫妻是整体,但也是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因此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直到被讨债的时候才知道的情况。那么,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2、,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

3、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一方借款是否是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的债权人的利益,夫妻一方在婚后的债务,通常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实践中也是存在特殊情况,那么此时就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是不用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上述就是对“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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