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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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 (样式二 )合同编号: 甲方(征用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被征用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_ (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_ (自治区、直辖市) _ 市(县) 乡 (镇) 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1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稻田亩,水塘 亩_ ,菜地 亩_ ,坡地亩,宅

2、基地亩 _ ,林木 亩,共有树木 株。2 、所征土地东起 ,南起 ,西起 北起 。 _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 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 地、 不予补偿。(征用园 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 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 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 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国 家 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2、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 _ 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

3、按 办 _ 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 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 树木和抢建的设施, 甲方 一律不予补偿。家规定的价格核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 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_ ,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_ ;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 _ ,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 算,共计 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

4、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 平均年 产量和国家规 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 倍);征用宅 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 安置补助 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 性界桩后 日 _ 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 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 元(其 中,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 倍),付款均通过建 设银 行转帐托付第三条偿费用计算一级区片 I 二级区片三级区片面积( I 补偿标准 I 面积( I

5、 补偿标准地类面积(丨补偿标准公顷)1 (万元/公1公顷)1 (万元/公公顷)丨(万元 /公顷) 顷)1顷)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合计四级区片五级区片地类I面积(丨补偿标准I面积(I补偿标准面积(1补偿标准I公顷)1 (万元)1公顷)1(万元/公1公顷)1 (万元/公I顷)顷)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民币(大写: 仟_ 佰 拾 _ 万_ 仟_ 佰_ 拾_ 元 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第四条 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_内办理 手_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 目不符时,对意外

6、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 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 应负赔偿责任。第五条 结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 年_ 月 _ 日_ 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第六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 人 _ 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 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 人 _ 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七条 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 系,采取以下第 项 _ 办法解决:1、发展农业生产。(1)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适当开荒,扩大2

7、)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耕种面积;(3)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 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3、迁队或并队。1)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2)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乡村能够解决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 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

8、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 由乙方支付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第八条 青苗的种植和收获用土地内种植作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 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 同 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 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第九条 征用土地的使用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

9、提下动工,否 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 关机关处理。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 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 延 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 (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第十条 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 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第十一条 工程临时用地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2、确实需要另行增

10、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 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 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 予补偿。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十二条 通知文件往来及与本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 采用 (_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 送交 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

11、之日起 日_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 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_ 内)签订书面变文件,任何一方无权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 方 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 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 另一 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

12、无效。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 _ 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下的全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或部分义务,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其履行期间应予内通过书面形式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 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 _ 内向另一方 提供关 于此种不可抗力事 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

13、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书面资 料。声称不可 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 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 任尽一切 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 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 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 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 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 力,则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 方无须为此 承担责任。当 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 不可抗力 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 使可 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 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 全部或部 分的履行在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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