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合同(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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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4600M吹灰器维护工程 合同编号:GHND-XC2005-04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合同甲方: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雅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05年 11月 2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工程 总 目 录一、合同协议书 1 二、合同条款 3附件 16 一、 合同协议书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合同协议由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项目法人”或“甲方”)与北京雅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或“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

2、并签署。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合同协议由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项目法人”或“甲方”)与北京雅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或“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承包商以463220元(大写肆拾陆万叁仟贰佰贰拾元整)的合同价格承包以下维护检修工程: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外委项目包括全厂四台600MW机组一套完整的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维修、维护、试验等工作(详见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技术要求)。双方就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第二章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为本

3、协议的组成部分a) 本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b)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c) 中标通知书 d) 投标澄清书及投标文件;e) 招标文件;f) 图纸、技术资料; g) 其它的有关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 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面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商特立此约,向项目法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工作。5) 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项目维护的实施,项目法人特立此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6) 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项目

4、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承包商代表(签名盖章):项目法人(公章): 承包商(公章):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二、 合同条款1.基本条款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他们的含义:111 “项目法人”是指: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112 “承包商”是指:北京雅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

5、人同意外)。113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4 “图纸资料”是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115 “合同协议”是指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签署的文件。116 “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项目法人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设备维修应付的总金额。117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合同的日期。118 “合同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项目法人通知承包商开始工作的日期。119 “终止日期”是指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发生不可抗力,

6、终止合同的时间。1110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111 “元”是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12 “国华宁电”是指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1113 “现场”是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设备安装场地。1114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机组。1115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 1116 “BFS+”:是以网络为支撑,数据库为核心,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为主要对象的一套综合性的电厂生产管理系统。它提供的主要功能包括:基本系统、电厂数据、维修管理、运行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等六个部分

7、。这些功能互相渗透、关联,贯穿电厂的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相应的维修策略,减少设备的故障率,提高机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12 合同文件的约定121 语言、法律和规则的应用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绘制图等允许使用其它语言。本合同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应为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程、规定、要求等行业规则。12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意性和不一致性时,由项目法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a) 本合同协议书

8、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b) 本合同条款;c) 中标通知书 d) 投标澄清书及投标文件;e) 招标文件;f) 图纸、技术资料; g) 其它的有关文件。13 合同协议书承包商应签订并履行由项目法人拟定的合同协议书。14 合同付款141 本合同付款时间自合同开始日期计算。142 本合同付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共分四次付款,即在合同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度的10日之前付合同款的10%;在合同开始后的第六个月度的10日之前付合同款的30%(如发生考核,本次付款扣减相应的累计考核金额);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付合同款的50%(如发生考核,本次付款扣减相应的累计考核金额);剩下的10%合同款作为维修质保

9、金,根据维修质量的情况,合同期满后6个月最终结算付清。143 根据本合同的附件1“设备维修工作考核办法”,合同最终累计付款为合同价格扣减相应的累计考核扣款。144 在前三次付款之中,承包商每次须出具正规发票(按税率为17% 的增值税类发票提供)给国华宁电,国华宁电在10天内完成各次应付款的划拨。145 若本合同在有效期到达前提前终止,则:提前终止合同时的最终应付款额=合同价格-(合同价格/365)未到合同有效期满的天数考核扣款注:考核扣款是指依据国华宁电设备维修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所发生的扣款15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15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开始日期起到2006年12月31日终止。152 合同有

10、效期到达前三个月,合同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合同的续签事宜。153 当承包商由于人员、技术或管理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项目法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54 如果项目法人无故延迟支付承包商的合同应付款超过30天,承包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55 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任一方准备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16 转让和分包承包商不许在未得到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但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且应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承担连带责任。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事件

11、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172 不可抗力的影响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a)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b)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c)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17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

12、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17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75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18 争议解决的原则181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该争议。182 若双方中任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调解开始20天内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请求其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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