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24047689 上传时间:2022-12-1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新时期法学教育基本哲学问题分析 2019/06/13 摘要: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三个基本哲学问题:法学教育如何“不忘初心”,法学教育如何提高“获得感”,法学教育如何实现“命运共同体”。“不忘初心”是法学教育的价值追求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获得感”是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能够找寻法学教育的有效路径。“命运共同体”是法学教育的人文力问题,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成长性。正确把握新时期法学教育的三个基本哲学问题,对于理解法学教育的过去、现状以及未来,在品质层面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关键词:法学教育;哲学问题;价值与意义法学作为改革开

2、放后恢复发展最快之一的学科,其教育状况直接关系依法治国的战略能否有效实施。新时期,本科高校基本都开展了法学教育,而专业的政法院校更是把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作为本校“有特色、高水平”建设的关键一招。对于法学教育的探讨一般都集中在“器物”层面,很少在哲学层面指出法学教育的品质问题。一旦进行哲学与法学教育之间关系的形上思辨,关于哲学对于法学教育的品质结构的说明,就成为解决法学教育“如何建构”的关键之一。因此,厘清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三个基本哲学问题,对于法学教育迈向更加崇高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法学教育如何“不忘初心”法学教育“不忘初心”必须回答两个问题,即法学教育从哪里出发,将来到哪里去

3、?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般倾向于事实判断,对于法学教育的价值判断涉及不是很多。事实上,法学教育既来源于经验,也来源于实在。教育的价值存在是固有的,法学教育也不能例外。“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诚是一切教育的本质”1,对于法学教育家来说,受教育者对于环境和情境正常产生的反应就是法学教育提供的价值观。法学教育的“初心”就是培养具有法治信仰的高级人才,这既是法学教育的出发点,也是终点。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不仅经济、社会高度发达,而且公民法治信仰程度普遍很高。培养具有法治信仰的高级人才是一个价值标准,即可以作为法学教育的偏好、愿望和需求。当法学教育产生分歧的时候,价值标准能够作为衡量法学教育成败得失的

4、重要标准。事实上,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一直存在标准之争。一部分人认为,法学教育就是把法学人才培养成精通法学技能的专门人才;另一部分人认为,法学教育就是把法学人才培养成具有探究高深法学知识的人才。在法学教育价值冲突的情况下,法治信仰的价值标准能够把这些分歧统一起来。几乎所有的法学教育工作者都认为,法学教育受政治状况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绝对不会局限于狭隘的范围,而是具有更高的价值理想。政治的方式也许会发生变化,10年前普遍接受的理念在10年后可能很快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但是,法学教育却始终“不忘初心”,法治信仰的价值追求在提高法学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学教育课上要求受教育者以冷

5、静、理性、常识的方式谈论关于法治信仰的问题,将法治信仰与其他知识形式或内容相联系。在法学教育中,这叫做法学的“周边扩展”,也是法学教育对受教育者接受知识信息能力的融会贯通。单纯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由于不同受教育者经历、背景、能力的差异,法学教育的“不忘初心”对于确保法学教育不脱离主流教育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需要公平、正义。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法治信仰应该成为在教育问题上的普遍问题。当法治信仰作为法学教育本身就具有的“初心”逐渐参与到法学教育中来的时候,就构成了法学教育的现代性话语。“不忘初心”的现代性话语得以产生,首先牵涉到对不同法学教育理念的概念和前提的阐释;牵涉到法治信

6、仰被选择出来、并予以重释的方式;牵涉到对法学教育的自我构想;牵涉到对于法治教育价值目标的集体认同;终归牵涉到对当前法学教育的肯定或否定态度。法学教育的“不忘初心”,就是要将法治信仰作为法学教育的最高理想,不断激励学生,使之成为法治信仰的探求者。要做到“不忘初心”,法学教育就要探求法治信仰并以其作为教育的准则。法学教育要理解什么是法治信仰,并且乐于通过认真严格的学术训练获取法学知识。“不忘初心”的提出有助于学生探求法治信仰。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学教育教与学的过程有助于学生完全意识到法治信仰的内在潜力。另一方面,“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

7、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2。作为法学教育主渠道的学校,要让学生认识“不忘初心”所包含的智慧,这样他们才能通过个人的努力,了解、分享并拓展法治信仰。法学教育的“不忘初心”,是对法学教育的态度,这一态度被组织到一个同质的、统一的、组织化的环境之中。从表面上看,法学教育的“不忘初心”是形而上的思考。然而,“不忘初心”是与法学教育的理论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些理论实践对理解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不仅是“窗口”,而且能够产生通融的效果。例如,法学教育课上讨论具体法条适用的问题与讨论其它文本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培养受教育者对“法治信仰”进行思考和提问的能力。一个具有公共意识的法学教育家,他不只是从事法学

8、的科学研究,还要传播他所珍视的法治信仰,其中包括教育与信仰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学教育的“不忘初心”能够为不同的教育群体提供整齐划一、准本体论的“教育”概念,能够将不同法学教育图景建设于广阔的空间之中。二、法学教育如何提高“获得感”法学教育被人指责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内容上比较空洞,培养的学生很多,但是通晓国际规则的法律人才太少;二是法学知识获取途径比较简单,甚至有人认为不需要经过学校教育,通过自学,仍然能够获得法律文凭,这抵消了法学教育的存在感。在新的时期,这些针对法学教育的指责带来两方面的恶果,一是法学院对于一流生源的吸引力在减弱,特别是一些地方院校的法学本科生,他们大部分都是从其

9、它专业调剂过来;二是社会对于法律人才认可度降低,缺乏信任感,法律从业人员的社会荣誉感不高。这就涉及教育学的一个基本哲学问题:如何提高法学教育的“获得感”。法学教育不是阳春白雪的教育,也不是曲高和寡的教育,它要提高受教育者的“获得感”。“教育的目标不能脱离具体的学生结构、受教育年限、可操作的课程设置、师资条件、知识性质和活动范围。”3贯穿受教育者“获得感”从过去到现在这是教育进步的途径。我们需要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创新力,使用科学的教学方法,锻炼受教育者的批判和质疑能力,使得受教育者感觉到能力的提升和精神的成长。“获得感”关注法学教育的未来而不是现在,其希望通过教育过程、教育改革和教育内容的发展,

10、促使一种普遍认可的教育理念的建立,从而给法学教育带来全新面貌。当然,“获得感”不是静止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获得感”对于保持法学教育引领时代发展并防止脱离教育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之际,法学教育同样面临同质化的趋势,如果法学教育尤其是学校的法学教育不能提高个体的创新力,就不能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才。在提高“获得感”方面,开放的教育、观念的创新能够促进受教育者个体和潜力的发展,从而把法学教育放置于更加宏大的、更加综合化的、更加完整的思想体系之中。在受教育者看来,“获得感”传递一种积极的技能和普遍的学科知识。通过技能和知识的传递,“获得感”给法学教育提供一个安全、

11、稳定的参照点,使得受教育者能够适应法学教育的整体环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获得感”一方面把教育理论落实为人的情感,在客观的教育活动中进行行为选择,从而使得教育精神生长成为一个圆满的体系;另一方面,“获得感”把个体与教育紧密关联,在这种关联中,个体不是一般地以教育要求而行动,而是向法学教育本身提出要求。由此,法学教育又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法学教育要提高“获得感”,不仅要使得受教育者成为“专业的”法律人,而且要使受教育者成为“全面的”法律人。在法学教育中,“获得感”是法学教育永恒的特征,经过长期而专业的法学训练,他们获得了真理。法学教育应承担法治信仰落实的责任而具有甄别功能,一旦个体的“获得感”得

12、到确认,个体就要接受与“获得感”相适应的角色要求,同时根据角色的要求服务公众的福祉。因此,法学教育要主动适应受教育者“获得感”的内在要求,深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让法学教育能够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在精神、信念、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确定真实的存在。对于法学教育者来说,法学教育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由于学生要接触与法学学科有关的知识,比如历史、文学、宗教、经济、管理、哲学等,这倒逼法学教育者提高学科能力以及教学能力,倒逼法学教育者建立适合自己的教育范式,从而追求具有法学教育美感的教育模式。这样会带来积极的效果:受教育者把教育者作为积极的模仿对象,提高个体自身学习的价值和意义。由于“

13、获得感”存在于认知,能够作为认知刺激的源泉而被深入地学习,并以它为基础构建法学教育的价值规范。“他并不担心它会使自己做出什么过分和不适合的事情;相反地,他喜欢自己心中的那种感情,并且带着满足和自我欣赏的心情浸沉在自己的感情中。”4因此,“获得感”本身就是内省的、自我检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者研究法学学科的内容并从中找出法学教育精神一般的、通用的内容,这直接刺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系统地、有序地为未来的法学教育做准备,从而担当具有收获意义的法学教育。三、法学教育如何实现“命运共同体”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国家有愿景、社会有期望、个人有梦想,如何把不同角色的要求融合到一个“命运共同体”中是法学教育

14、面临的重要课题。对于国家来说,法学教育永远不可能终结,因为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法学教育持续地建构教育方案,不同的群体能够在国家这个大平台上界定现代性的话语。“人既然希求自然的东西,这种自然的东西早已不是纯粹自然的东西,而是与善,即意志的概念相对抗的否定的东西了。”5在这个大背景下,“命运共同体”被看成一个真实的现代性,它实际上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能够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展现不同的潜能与诉求。在法学教育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家要有效引导法学教育迈向国家意识形态的期望,使得法学教育永葆中国“特色”。同时国家要尊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精神本质和个性,赋予教育者法治教导的文化事实,充分展现受教育者的个性,使得

15、教育者成为法学教育家,受教育者成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命运共同体”坚持法学教育与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学教育之外。“命运共同体”的最高目标就是激励与法学教育相关的所有个体,使之成为法治精神的探求者,反对法学教育将自身优于其它教育之上,主张法学教育是生活的一种方式。法学教育的“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历史的力量,能够带来法学教育的进步。尽管这种进步不是特别外显,但是具有改善法学教育现状的可能性。在“命运共同体”中,法学教育希望将其与更加广泛的社会进步联系起来,消解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可能存在的紧张,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寻找有意义的参与,这是一种更高秩序的图景。在这个秩序中,法学教育具有

16、更特殊的、更直接的教育内涵,弥补了法学教育与世俗秩序的裂隙。由此出发,我们在教育品质方面确立合理性建构:第一,必须把法学教育放置到社会进步之中进行把握;第二,必须对法学教育进行生态的分析和把握;第三,必须在“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在教育生态中,对法学教育的价值合理性建构进行透视和把握。当然,法学教育的“命运共同体”不代表与传统法学教育理念的决裂。尽管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强调受教育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但是单向度的法学教育并不能带来法学教育的真正繁荣。事实上,法学教育是目的、手段和结果的统一。一个方面的诉求达到并不能带来满意的结果,法学教育还需要更加广泛的社会意义。“现代化要求创造必备的基础设施、有组织的教育或学校教育,这些都被用于促进民族忠诚、义务和认同。”6“命运共同体”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