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公司出资方式问题初探0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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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好文档公司出资方式问题初探林清达(中国石化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泉州,362117)安 娟(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北京,100012)摘要:主流观点认为,股东出资方式仅包括五种,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其他的权利不能作为出资。其实,其他权利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文章拟就出资方式及其原则进行探讨。关键词:公司 出资方式 研究1 问题的提出一家公司拟以其现有资产出资,其中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也包括正在履行的合同的权利和一些非所有权的经济权利(如土地租赁权、技术许可使用权)。主流观点认为,正在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不能作为出资,因为其属于债权,不具

2、备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特性,因此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款仅规定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具有物权特性的股东出资方式,除此之外其他的权利(以下为了表述方便,把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称为“法定出资方式”,法定出资方式以外的经济权利称为“其他权利”)不能作为出资。有的则认为其他权利也可以作为出资,因为该等权利也与法定出资方式中的权利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那么到底能否有其他的出资方式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是否任何权利均可以作为出资方式?换句话说,在具体操作上,法定出资方式是否能够作为出资方式适用于任何一个企业?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2 其他权利可以

3、成为出资方式的理由资金流被誉为企业进行运作的血液,因此企业成立时股东出资的基本形式是现金。而股东所拥有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因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能通过一定的形式转换为货币,同时上述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特征,因而也被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出资方式。而其他权利如技术许可使用权、软件使用权,主流观点认为其属于债权,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特性,因而把他们排除在出资方式之外。这种主流观点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因为:(1) 现实生活中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是为了保持甚至提高其竞争力,往往以合同形式通过支付现金购买某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如专利或专有技术

4、的许可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可见,该等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生产要素,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能进行流通并转换为一定数量的货币,满足了作为出资条件之一的具有经济性的要求。(2) 主流观点以其他权利不具有物权的对世权性质(即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否定其作为出资方式的理由,这个理由显得过于牵强。大家知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产趋向证券化的今天,物权趋向债权化,债权趋向物权化,债权可通过公示方式(如进行登记、公证或法院确认等)物权化,进而达到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例如,通过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航空器、船舶、车辆的抵押权人拥有优于其他未进行登记的债权人和后登记的债权人获得清偿

5、的权利,可以因此对抗未进行登记的债权人和后登记的债权人要求以抵押物进行清偿的要求。同样的,通过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权利人通过以其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企业所获得的未来租金收益(即以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利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该获得投资的企业通过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固定,拥有了优于第三人的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权利人因此可以其土地使用权租给其所投资的企业使用而完成出资义务。由此可见,债权可以物权化,因此其他权利也满足了主流观点关于作为出资条件之二的物权化的要求。至于其他权利的登记部门,仍应以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相关部门为宜。(3)有人认为其他权利不好作价,并且易于

6、产生纠纷,如作为出资,势必影响所投入的企业的利益。其实,如果认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同样可以发现,权利人在出资时可能伪造权利证书,或者出资时抬高作价,出资后其他人可能进行侵权,同样也会影响所投入的企业的利益。但这并不影响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时按出资不到位(即违约)进行处理,同时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其他权利与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

7、术、土地使用权一样,也可以通过评估进行作价,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出现问题时的解决办法。(4) 我国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已从严格合同履行的僵硬的合同管理模式下解脱出来,鼓励交易,允许合同权利(债权)进行转让。如果不允许其他权利作为出资方式存在,势必会使该等权利在资产重组中无法顺利进入定价,从而在目前国有资产重组的大潮中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也许有人会说,作价中会在商誉中进行考虑,事实是,为什么不名正言顺地以自身的名义而非要蒙着面纱进行作价呢?(5)发达国家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更为灵活和超前。美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对价可全部或部分地以现金

8、或其他财产(不论该财产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或以实际为公司完成的劳务或服务来缴付;只要股东的出资是能够作出价值评估,并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利益均应认定为合法出资形式。德国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甚至把信誉作为一种出资方式,但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已对出资形式进行灵活规定,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出资。所以放宽股东出资形式以后,将会鼓励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拿出闲置多年的资本进行投资创业。经过以上比较和分析后可以看出,其他权利(如土地租赁权、技术许可使用权、合同权利)也可以成为出资方式。同时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债转股、资产重组的实践也证明,除了法定出资方式

9、外,还允许其他出资方式的存在。允许其他权利作为出资方式,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市场的建立、发展和兴旺,对于企业资本化运作,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3 可以作为出资的几个条件那么是否凡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就都可以作为出资呢?不是的,能否作为出资还必需满足以下条件:(1)该等权利应是拟设立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对设立企业所不需要的“权利”(包括法定和非法定出资方式所使用的权利)不能当作资本投入该企业,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试想一下:如果生产型企业的某一股东把该企业不需要的技术、实物作为出资,企业将为此增加不必要的固定费用,这对企业债权人和同为出资者的其他股东

10、就不公平。如果技术性企业股东将其相关技术出资,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那么股东的出资是得到鼓励的,我国公司法对高新企业中技术出资的比例给予调高而对其他企业技术出资比例进行限制即是明证。(2)该等权利应在权利人允许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也许有人会说,权利的所有权人允许投资者使用的“其他权利”仅限于该投资者,因为新公司从逻辑上是新的法人,因此投资者无权将其“其他权利”转让给新组建的公司或参股公司。以技术使用权为例进行讨论。如投资者将设备出资,并将为运行该设备而引进的技术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一家公司,只要该投资者没有扩大技术使用范围,并且上述公司又承诺承担引进技术时所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投资人就有权将该等权

11、利进行转让,而无需获得技术所有权人的进一步同意。因为所有权人在出售使用权时,他真正的意图是任何使用该技术的人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技术,即该技术使用权人不得复制该技术或将该技术超范围地用于其他设备上。打个比方说,如果引进技术的企业仅增加新股东和投资或更换股东,而不就原来获得允许使用的技术使用范围进行扩大,很显然,企业没有征得技术所有权人的同意,而不会因此被诉侵权。如果不允许使用权人在不违反约定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转让,那么生产要素特别是二手商品就无法流通,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将不利于我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按该被投资企业取得该权利的时价进行作价作价应按该被投资企业在投资者投

12、入时作为合同一方从原始的权利许可方取得许可时所应付的金额为准。正如实物因折旧而贬值,文物随年代久远而升值一样,其他权利的作价不能以投资者购买时的价值为依据,而必须考虑该权利在投资者投入时的市场行情,除非该等权利本身是投资者专为所投资的企业购买或所购买的时间距投入的时间并不久远,如一年以内。4 结论综上所述,土地租赁权、技术许可使用权及其他合同权利与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一样,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同时在某一具体企业中,是否能作为出资方式,要视其是否为该企业所必需,投资者是否超出权限进行使用、作价是否公平合理。同时,为了与时俱进,应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进行修

13、订,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A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Investment Modes of CompaniesLin Qingda(SINOPEC Fujian Petroleum Refining and Chemical Co., Ltd., Quanzhou, 362117)An Juan(SINOPEC Petrochemical Management Carders College, Beijing, 100012)ABSTRACTIt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that the investment of sha

14、reholders only has the following five modes: currency, practicality,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 non-patent technology and access of ground. This paper held that some other properties can also be modes of investment, and discussed the ways and principles of investment.Keywords: company, investment mo

15、des, study收稿日期:2004-10-20。作者简介:林清达,男,1968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高级经济师,现在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一体化行政事务部工作,已发表论文数篇。Editors note: Judson Jones is a meteorologist, journalist and photographer. He has freelanced with CNN for four years, covering severe weather from tornadoes to typhoons. Follow him on Twitter: jnjonesj

16、r (CNN) - I will always wonder what it was like to huddle around a shortwave radio and through the crackling static from space hear the faint beeps of the worlds first satellite - Sputnik. I also missed watching Neil Armstrong step foot on the moon and the first space shuttle take off for the stars. Those events were way before my time.As a kid, I was fascinated with what goes on in the sky, and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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