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缺陷、事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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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工程质量问题与工程质量缺陷的区别“缺陷”是一个法律用词,需要谨慎使用,有缺陷就代表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问题”代表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但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比如,混凝土浇筑后质量技术要求要等120小时后才能继续在上面施工,而实际只等了115个小时后就继续施工了,经检测混凝土硬度等各性能指标达标,那么这可以说是一个工程质量问题,但不是一个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有:(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查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处理方式: 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

3、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修补处理; 返工处理; 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

4、的条件是: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质量事故与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如图纸、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要求。他可以通过返工、返修或报废来进行处理的,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当然带来的经济损失会更大,可能涉及到索赔和罚款等。总之,质量事故比质量问题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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