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铈镨钕氧化物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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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7.120.99H 65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XXXXX2020铈镨钕氧化物的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erium-Praseodymium-Neodymium oxides2020 - XX - XX发布2020 -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T XXXXX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有限公司、贺州市金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阳庆、黎翻、黄伟超、

2、利天军、马朝扬、陈建彬。I铈镨钕氧化物的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铈镨钕氧化物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铈镨钕氧化物,供稀土永磁材料等用途。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3 要求3.1 化学成分铈镨钕氧化

3、物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表1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产品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REO不小于CeO2/REOPr6O11/REONd2O3/REO稀土杂质/REO非稀土杂质灼减量Fe2O3SiO2CaOAl2O3Cl-SO42-不大于(CePrNd)xOy-68Nd991022226820.50.050.050.050.050.050.051.0(CePrNd)xOy-60Nd992022026020.50.050.050.050.050.050.05(CePrNd)xOy-53Nd993021725320.50.050.050.050.050.0

4、50.05(CePrNd)xOy-45Nd994021524521.00.050.050.050.050.050.05(CePrNd)xOy-50Ce995021223821.00.050.050.050.050.050.053.2 外观3.2.1 产品为棕灰色粉末。3.2.2 产品表面清洁、无肉眼可见夹杂物。4 检验方法4.1 化学成分4.1.1 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4.1.2 产品中的氧化铈、氧化镨、氧化钕含量及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4.1.3 产品非稀土杂质含量及灼减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所有部分)的规定

5、执行。4.2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执行。4.3 外观用目视法检查。5 检验规则5.1 检查与验收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与需方共同取样。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次检验,每批次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5.3 检验项目每批次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检测。5.4 取样和制样仲裁取样数量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0 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

6、速缩分至所需量,装入试样袋密封。表2 仲裁取样数量件(袋)数1564950100100取样件(袋)数件(袋)数的1005件(袋)数的10,取整数件(袋)数的平方根,取整数5.5 判定5.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从该批次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5.5.2 外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包装6.1.1 每件(袋)外应附标签,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次号、毛重、净重及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6.1.2 产品内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经热压或绳扎封口,每袋净重分别为25 kg、40 kg、50 kg;外包装为铁桶或塑料编织袋。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另行协商。6.2 运输、贮存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应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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