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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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暂行)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暂行)一、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的宗旨通过项目实施,为农村地区贫困孤儿提供必要的资助,使他们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并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孤儿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感恩社会,促进他们能健康成长,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才。二、受助对象(一)首次申报对象要求首次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年龄要求孩子年龄要求6-13周岁(含13周岁);年龄计算公式为 6上报材料的年份-出生年份13。如家庭特别困难且入学上幼儿园,可适当放宽至五周岁。2、家庭要求受资助孩子须为农村户口,其家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父母

2、双亡;(2)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女方亲属(如外公、舅舅等)或其它指定人员;(3)母亲死亡,父亲入赘其他女方家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男方亲属(如爷爷、奶奶等)或其他指定人员(满足此条件者,需地方合作伙伴及儿童所在村委会出具相关盖章证明);(4)关于视同父或母死亡的特殊情况:满足下列3种情况中任一条的,视同丧失父或母,符合资助条件:失踪人口必须与家庭丧失联系5年以上;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口失踪5年以上的相关死亡认定证明;父或母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或15年有期徒刑且距离刑满释放10年以上的。3、就读要求受资助孩子必须已经入学接受全日制

3、教育(含幼儿园、学前班)。4、家庭经济要求(1)儿童直系亲属无固定经济来源(固定经济来源包括单位工资、退休工资、店铺经营等持续性收入,低保除外);(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低保受助标准;5.其它(1)未享受除国家特困救助以外的其它机构的救助。(2)满足以上条件者,女童优先。(二)已受助对象要求1、受资助孩子必须不间断接受全日制教育,如遇意外情况必须休学,必须出具医院盖章证明和学校休学证明,休学期不得超过一年;如辍学或毕业后不再升学视为自动放弃资助。2、受资助孩子受资助期间,如因家庭情况好转,不符合首次资助中提及的“家庭经济要求”,则停止资助。3、受资助孩子应努力学习,跟上正常教学进

4、度。如出现留级情况,我们将了解孩子学习情况并内部讨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如受助孩子首次受助年级为幼儿园的,其在幼儿园就读年限为2年,超出2年仍为升入小学的的我们将考虑暂停其受助资格直至升入小学为止。三、项目执行标准(一)资助标准及资助期1、资助标准(1)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金额为1340元,包括生活费700元、医疗费240元,学习资料费用200元、服装费200元。(2)高中阶段: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标准为2680元,包括包括生活费1400元、医疗费480元,学习资料费用400元、服装费400元。2、资助期(1)受资助对象从受助之日起,每个资助周期为3年,最长资助至高中毕业

5、。(2)如受资助孩子在资助周期内资助人停止资助,我会将优先安排新的资助人继续资助,如当期资助款无法及时到位,资助款将暂停一期。3、资助款项发放时间及金额每年的资助款项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为RMB670元(高中生为RMB1340元)。上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下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每年7月及次年1月为补拨款期。 (二)资助申报材料要求1、首次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前需前往受助对象家中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并填写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2)首次申报材料中受助对象个体材料应包括: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两份(

6、需粘贴一寸照片)、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一份、村委会出具的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一份、受助对象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孤儿本人页)、二张一寸备用照片(不包括粘贴在登记表上两张)及其他的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要求如下: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请按照附件一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要求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如孤儿户口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的,请在登记表上分别填写2个姓名并注明; 入学情况应注明 XXXX-XXXX学年的就读年级,例如2009-2010学年就读小学3年级。其中,每年7月1日前上报孤儿按暑假前学年计算,7月1日后上报按暑假后学年; 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公式为为家庭总收入/人口数,可用全年粮食、家畜

7、等收入折算(不含口粮)。家庭人口数为与孤儿常年共同居住的家人数目; 孤儿/监护人家庭情况应包括:孤儿父母的死亡/失踪/入狱原因、死亡/失踪/入狱时间及改嫁/入赘时间,孤儿现在监护人情况,孤儿现居家庭常住人口情况,监护人依靠什么进行生活,孩子的一些学习生活情况及其他认为必要的内容 为了更快的以多种渠道使儿童获得资助,本会开通了e万行动全球万名孤儿资助网站。网址为:。通过网络平台资助孤儿。如需通过网络或媒体资助的孤儿,必须注明孩子资料是否同意上网。请根据农村孤儿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向孩子和监护人进行解释和征求意见,确认签字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和代替。如有因为强迫或代替签字出现的相关法律纠纷,

8、本会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可用按手印代替 每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应粘贴1寸照片一张。 登记表中,孤儿编号、资助期、资助人编号、资助人姓名及配对日期等栏不填写。待孤儿配对成功后由爱德填写。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各栏均需填写完整。 本人签章处必须有监护人或者孤儿的亲笔签名。填表单位完成后应加盖填表单位公章在校学籍证明 在校学籍证明应由受助对象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在校学籍证明具体格式可参加附件二农村孤儿在校学籍证明。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 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应由受助对象所在村庄村民委员会开具,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具体格式可参加附件三农村孤儿家庭情况证明 受助对象户口复印

9、件申报单位须提供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括户口簿首页(载有户主姓名及具体家庭地址)及孤儿本人信心页,可复印在同一纸上。如申报受助对象出生时未落户口,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户籍机构(如派出所)出具相关人口证明。照片申报单位须提供受助对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共4张(其中包涵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需粘贴的2张一寸照片)。另外2张可粘贴在在校学籍证明下方的空白处。其它 如受助对象按首次申报受助对象要求需同时申报其它材料的,应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整理次序: 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放并装订: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一份、在校学籍证明、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其他证明材

10、料。以上材料排序完成后,应在材料左上角位置装订。另有一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需单独附在装订材料背面,以便拆下寄交资助人。(3)首次申报材料中地方合作伙伴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申报资助孤儿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申报资助孤儿花名册。(4)首次申报材料应注意以下情况:每个监护人家庭只可申报两名满足受助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家庭如有超过三名以上的满足受助条件的儿童,爱德基金会将视情况作出个案处理。 受助个体材料与申报单位汇总材料应一并邮寄至我会。 如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受助对象情况变动(如外迁、辍学等)应及时通知我会,我会将作出相关工作调整。所有上报材料,请根据花名册的序号排放后,在登记表

11、一寸照片上面注明序号(与花名册序号一致)。以便上报后沟通、询问有关事宜。 2、资助后受助对象材料要求 (1)对首次受助孤儿,爱德基金会会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内确定受助的孤儿名单发往各地合作伙伴并配发资助通知函。通知函下方附有固定格式的孤儿反馈信,第一次受助的孤儿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填妥并上交反馈信。(2)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后一个月内,项目合作机构要按照本会的通知时间将受助对象的学期反馈材料提供给资助人,内容包括:该学期的学习成绩单和受助对象本人填写的我的学期小结(附件七)或感谢信,同时每年七月提供一张当年的五寸生活照片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原则上也要求孩子本人填写)。各地项目合作机构在每学期期末考

12、试结束后即需着手收集整理孤儿的成绩单和学期小结/感谢信并严格把关。有关上交材料的要求如下:(1)我的学期小结/感谢信的要求 我的学期小结,我会要求所有高中以下的受助孤儿均需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写。其中初中阶段的受助孤儿除填写小结外,还需撰写300字左右的附言在小结背面。高中阶段的受助孤儿不用填写学期小结,而需由其本人撰写包括接收资助款情况、家庭生活变化情况、自我成长和在校学习变化等情况在内的感谢信上交给我会。学期小结/感谢信的内容应真实,严禁出现倒模信(内容格式基本一致)。 孤儿感谢信是提供给孤儿资助人,因此写信时注意内容是对资助人说的,感谢信的称呼为“叔叔阿姨”。毋须提及爱德基金会或地方管理机

13、构。 感谢信要说明收到资助的状况及本学期该生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信中应具体、真实表达对资助人的感激之情及孤儿本学期的学习生活状况,不要流于形式,在信中空喊口号。 落款的姓名必须与登记表一致。如有变更,地方项目机构须出具变更证明。写明变更理由。(2)成绩单的要求 爱德将会提供统一的空白成绩单,各地方项目合作机构需协助学校填写好成绩单,建议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填写。 成绩单上年级、姓名、学校要和实际情况相符,成绩必须严格真实准确。 成绩单分为小学版和中学版两种,请根据受助学生年级填写。(详见附件五、附件六)所学主要科目如不在成绩单科目栏中,请自行填写在空白栏目中。 教师的评语必须有教师的签名,评语应

14、该真实客观。 成绩单必须盖有学校公章。 学生的信息如发生变更(如留级、跳级,复读,转校)等,学校需出具相关证明。 建议成绩单在每年期末时就发放给受助儿童所在学校,考试结束后,立刻收集。(3)年度报告的要求 各地方项目机构需要按照年度报告的格式(具体格式可参加附件八 我的年度报告)在每年暑假提供孤儿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需真实准确,不可草率填写。如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将影响该地区孤儿助养计划的进一步实施。 年度报告必须加盖管理单位的公章。(4)生活照的要求 每年暑假项目合作机构需提供孤儿5寸彩色生活近照一张,不可用一寸证件照代替。 照片必须是在孩子生活的环境中拍摄的生活照片。 生活

15、照不可是影楼中拍摄的照片,避免产生负面影响。3、其他要求(1)各地方合作机构在收齐感谢信、成绩单等资料后,每个孤儿的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由上到下):学期总结/成绩单/年度报告/照片等,全部向左上角对齐,在左上角装订。所有资料需规定时间内寄到本会。在第一张的左上角写上孤儿编号。(2)所有的资料地方合作机构需经过自查后再寄给本会,避免出现问题,浪费时间和财力。(3)在本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地方合作机构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完成,做出答复。(三) 地方合作机构的权利与义务1、地方合作机构的权利 (1)确定合作后,爱德基金会将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首次签订项目合作期为三年。首次合作期结束后,爱德基金会将视项目合作质量考虑后续合作。 (2)地方合作机构可在合作期内,根据爱德基金会审批的名额申报受助儿童。 (3)地方合作机构可获得项目管理费用,其中包含探视费、孤儿材料费和项目协调费,标准为10元/人/年*受助人数。 (4)地方合作机构在项目合作中,可获得爱德基金会提供的项目培训机会,规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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