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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2010年度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盖章)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经营地址地税纳税人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组织机构代码2010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2010年度安排残疾职工人数单位社保号隶 属 关 系(此项仅中央、省属单位需填写)填表日期年审机构填写核定单位2010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按1.5%规定比例应安排残疾职工人数2010年实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欠安排残疾人数本年应缴保障金数额备 注初审:核定:注: 1、“2010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2、“2010年度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指2010年度与本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按安排
2、二名残疾人计算;3、单位2010年度已安排残疾职工的,需同时提交:(1)顺德区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原件;(2)提供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4)2010年12月份残疾职工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5)2010年12月份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确良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用人单位提交的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2010年度应缴保障金数额=(2010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2010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注:根据省残联批复,同意我区从2010年12月起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因此2011年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征缴所属期为2010年12月份)5、年审机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情可登录顺德人力资源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