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年度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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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政策盘点在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中(涉及签发发布的政策)波及营业税的有30个,现归纳整顿如下,供在工作中参照: -内容来自天尚行注册公司网一、征收管理政策。-内容来自天尚行注册公司网1、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51号)明确:自自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发售、置换等方式,将所有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她单位和个人时,其中波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前未作解决的,也可按照本公示规定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为其她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品和劳务税问题

2、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56号)明确:自12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涉及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此前未解决的也按此规定解决。3、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告知(国办发1号)规定,从1月26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局限性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伙项目营业税政策的告知(财税56号)明确:自9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0”和

3、“10699998”分别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铁路运送公司之间合伙完毕运送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52号)明确:自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送公司、股改铁路运送公司和其她铁路运送公司互相之间合伙完毕运送业务,承运人应以获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她合伙运送方的运送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营业额扣除凭证为铁路运送公司提供服务清算票据。其“合资铁路运送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送公司与地方政府、公司或其她投资者共同出

4、资成立的铁路运送公司:“股改铁路运送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送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公示施行前已做税务解决的,不再调节;尚未解决的,可根据本公示执行。6、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步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7号)明确:从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步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本公示施行前已解决的事项不再作调节,未解决事项根据本公示解决;二是纳税人应分

5、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品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品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7、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销售自产货品并同步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23号)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品同步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并分别核算其货品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根据货品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持有的自产货品证明对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品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

6、的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本公示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节,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示规定执行。二、减免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告知(财税120号)发布北京京铁行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122个单位为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同步还发布了前四批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25个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执行和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告知(财税99号)规定的有关营业税免税政策。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

7、名单(第二十四批)的告知(财税5号)明确:对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2个保险公司开办的843个保险产品获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试点物流公司名单(第七批)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55号)明确:北京大荣物流有限公司等341家公司单位为第七批试点物流公司,自11月20日起执行国税发208号文献有关营业税政策。4、国务院有关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告知(国发4号)明确,从1月28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公司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征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具体措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8、。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公司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告知(财税59号)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2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科技公司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21号)规定的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同步,根据科技部办公厅有关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告知(国科办高60号)精神,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告

9、知财税116号明确:自10月1日至9月3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公司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共35种贷款,见附件)获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需要注意四点:(1)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涉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4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2)所称“农户”是指长期(指一年及一年以上,下同)居住在乡镇(不涉及城关镇)范畴内或者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畴内(如下统称农村)的

10、住户,涉及户口不在农村而长期在农村居住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但位于农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学校、国有公司和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或者有农村户口但举家长期外出谋生的住户,无论与否保存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3)所称“农村公司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村注册的公司及各类组织的贷款。(4)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当单独核算享有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有上述有关的免征营业税政策。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免征营业税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

11、告知(工信部联公司68号)明确:自2月16日起,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141家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原则获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与此同步,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告知(工信部联公司114号)中有关“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第(五)、(六)”项分别修改为:(五)对单个受保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同步还需要注意的是: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外,还需满

12、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两个条件。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邮政公司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告知(财税24号)明确: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公司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获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6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告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后来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继续对邮政公司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告知(财税66号)明确:在1月1日至12月31日

13、期间继续,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公司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获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容许从纳税人后来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告知(财税101号)明确: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如下地区的农村合伙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14、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告知(财税115号)明确:自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公司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伙区的公司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调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告知(财税12号)明确:从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局限性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一般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一般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一般住房和非一般住房的原则、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

15、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获得住房行为及其她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有关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告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告知(国税发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种具体问题的告知(国税发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告知(财税48号)明确:自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12月31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获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但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必须同步符合如下条件:(1)12月31日前(含)以书面形式签订,且租赁期限超过365天;(2)合同标的物为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大型发电设备、机械设备、大型环保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集装箱及其她设备,且合同商定的年均租赁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不发生变更(出租人变更的仍属于老合同)。(4)12月31日前(含)境内承租人(或通过其境外所属公司)按合同商定的金额已通过金融机构向境外出租人以外汇形式支付了租金(涉及保证金或押金,下同)。同步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境内承租方应于9月30日前持跨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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