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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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答疑1、幸福工程的宗旨是什么?答:幸福工程的宗旨是动员海内外各界的资金和力量,扶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其文化和身体素质以及经济和社会地位,使贫困母亲享有生存与发展权,接受教育权和生殖健康权。以实现少生、优生、优育,脱贫致富,家庭文明幸福之目的。2、幸福工程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答:回报母爱,共享幸福。3、幸福工程的任务是什么?答:为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4、幸福工程的救助模式是什么?答: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5、幸福工程的目的是什么?答: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和谐、科学发展。6、幸福工程救助的对象是谁?答:幸福工程救助的

2、对象是农村贫困地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同时在城市逐步推行对失业特困母亲的救助活动。7、救助的形式和方法是什么? 答:救助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规模救助。即由全国组委会或省(市、自治区)组委会出资,在某县的一个或若干个乡、村设立幸福工程项目点;二是单位结对救助。即由某个资助单位或机构出资在某县的一个或若干个乡、村设立幸福工程项目点;三是个人结对救助。即在已经实施运作的项目点上根据捐赠者出资额度,救助若干名贫困母亲。无论那一种救助形式,都是采用集中投资、统一实施、集体管理的方法。8、“三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 “三治”任务中的“治穷”是幸福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帮助贫困母亲通

3、过选择生产项目劳动脱贫致富。“治愚”主要是兴办“母亲学校”,让受助者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由县级的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向受助母亲传授各类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一般性技术。“治病 ”主要是利用该县的医疗、卫生、计生等现有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助母亲提供健康普查服务,并兼治一般性常见妇科疾病。9、幸福工程救助资金来自何处?答:救助贫困母亲的资金来自于全社会,包括海内外各界爱心人士的爱心捐赠。10、幸福工程各级机构如何管理和使用好这些善款?答:幸福工程各级组委会作为“桥梁”,肩负双重任务,即要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以筹募到更多的善款,又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善款,善事善做,善款善用。我们把

4、这些善款称之为“高压电”。各级幸福工程机构在使用这些善款时都是严肃认真,慎之又慎的,绝对不能出现不良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各级执行机构就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事实上包括民政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以及国家审计总署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内的检查部门每年都要对幸福工程账目进行审计与检查。我们也欢迎全社会包括捐赠者以及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对幸福工程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便我们更好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11、贫困母亲个人可不可以直接向全国组委会申请救助款? 答:因为幸福工程的救助款是救助而不是给予,实施一个项目周期脱贫后还要收回资金救助其它母亲,所以,脱离管理机构的单个救助是无法实施的。换言之,个人直

5、接向全国组委会申请救助款是不可以的。12、受助母亲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答:1、本人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2、必须是计划生育户;3、本人及家庭有强烈的脱贫愿望和计划;4、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脱贫能力;5、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6、讲诚信,能按时如数归还本金和项目管理费。13、为什么发放救助款时受助母亲必须到场领款?答:幸福工程救助的对象是贫困母亲,所以在进行救助款的发放时,必须由受助母亲本人亲自到场领取现款。这不仅是一种形式,救助的本身除了通过经济方面的救助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容,那就是借此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实践证明,通过这种形式已经起到了以上作用。14、

6、受助母亲的救助款使用到期后不还行不行?答:不行。这是因为幸福工程的救助模式所决定的。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和城市特困母亲是很普遍的,大家都在等待救助。加之幸福工程的救助款额有限,所以利用滚动运作的方式可最大限度地救助更多的待救助户,以使更多的人早日脱贫致富才是真正的目的。15、幸福工程项目设点的标准是什么?答: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救助的条件必须是国定贫困县或省定贫困县。16、新建项目点应向省、全国组委会提交哪些材料? 答:凡申请国、省两级幸福工程救助款的地区,必须要提交幸福工程救助款申请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文本、救助贫困母亲名单等材料(详见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17、救助款发放前县幸福工程

7、项目办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成立县幸福工程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1)县幸福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如教育局、卫生局、林业局、扶贫办等,组长由分管计划生育的副县长担任。(2)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协会领导担任,并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2、在县计划生育协会帐户设立幸福工程专项科目,以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3、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及国际惯例,项目所在县应按1:1的比例配套“治穷”资金,为确保配套资金如数到位,需将该资金汇入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帐户。4、宣传幸福工程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向受助者说明该救助款不是给予,而要偿还,再救助其他贫困母亲的道理。5、由

8、县项目办公室按照 “整村推进,规模救助,集中实施,减少成本”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实施的乡(镇)与村。6、乡(镇)、村幸福工程项目办配合县项目办公室做好受助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向符合救助条件(见第11条“受助母亲的标准和条件”)并愿意使用此善款的贫困母亲提供“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资助款申请表”,由本人或家属填写,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确定受助母亲名单,同时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生产项目。确定后的母亲名单应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如无异议,方可确定为最终救助对象。18、幸福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项目匹配资金是指什么资金?答: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或省级组委会在某地设立幸福工程项目点时,该县必须

9、按照1:1的相同数额提供匹配资金,共同扶助该项目点的发展。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该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匹配,否则项目不得设立。19、省级组委会和县(市)级项目办的机构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全国组委会授权可成立组委会或办公室。县(市)级机构只能成立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 机构称谓及印章刻制的内容分别是: (1) 已授权成立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组委会的称谓和印章内容为:“幸福工程省组织工作委员会”、“幸福工程省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幸福工程省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2)授权成立幸福工程办公室的称谓和印章内容为:“幸福工程省办公室”、“幸福工程省办公

10、室财务专用章”;(3)县(市)级幸福工程项目办为:“县(市)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县(市)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财务专用章”。20.县、乡、村级项目机构主要提供那些服务?答:县、乡、村三级幸福工程机构在项目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项目的成败与否与这三级机构有着直接的关系。该三级机构除了履行项目申报、资金匹配、资金管理、善款发放、服务协调、技术指导等基本服务外,还要帮助受助者进行项目的选择,技术的指导,项目实施中各类问题的处理,并寻找市场和销路等等。更重要的是要监督指导其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防止项目的失败和损失,以保证救助资金完整的回收和再滚动。21、项目县要不要设立专用账户? 答:按照

11、幸福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设立幸福工程专用账户。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及银行有关规定,在此不做统一要求。有条件的一定要单设账户。如条件不允许,可以不设,但必须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账户内专立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22、救助款的使用收不收利息?答:按照国外和国内的通行做法,以小额贷款(资助)的形式开展扶贫活动同样要收取一定的利息或项目管理费。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幸福工程项目每一轮救助收取不超过5%的项目管理费。实践证明,收取管理费的好处有三:一是可增强受助者的还款意识;二是收取的管理费可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工作费用;三是可节存部分经费以备因项目受损后的补救。管理费由县(市)级项目办

12、收取,由省、市(地区)、县项目办公室协商使用。23、幸福工程的三大任务是治穷、治愚、治病,组委会对每一轮“三治”经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幸福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治穷、治愚、治病,其中,以治穷为主。在国家级项目县的首轮拨款当中,将有一定比例的治愚、治病专用款项和项目执行费。第一轮受助户救助结束后,该两项费用随之使用完毕,实际上各项目县周期运作结束后上交到省组委会的资金是“治穷”资金,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凡属全国组委会和省级组委会设立的项目点,当地必须提供1:1的匹配资金,据此,从第二轮开始,以后每新一轮项目点的治愚、治病资金和项目执行费按照首轮比例从匹配资金或收取的项目执行费中配齐。24、遇

13、有天灾人祸等自然灾害使项目受损时如何处理?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天灾、人祸等自然灾害给项目经营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其处理办法主要采取:一是向上一级幸福工程组织机构如实报告受损情况;二是请示省级组委会对该受助户的还款采用“一延、二减、三免”措施;三是可利用风险备用金给予补贴,以度过难关,最后达到成功之目的。具体处理方法由省、县(市)协商解决,但免除时需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免除。25、项目点的救助资金一旦出现被挪用或流失等情况应如何处理?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幸福工程的救助资金为社会爱心人士所捐,而且捐赠目的和使用目的非常明确。也就是说,此款只要用于幸福工程项目以外的

14、任何方面都将被视为挪用。更不能出现人为损失,贪污浪费等情况。一旦出现以上问题而造成救助资金的流失,将由项目点的上一级行政组织调查核实,并据实依法处理。无论做出那一种形式的处理,幸福工程的救助资金都不得受损,否则将由受益项目县的法人承办单位负责偿还。26、项目协议到期后资金如何回收、上交和使用? 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之规定,每个项目点的救助期满后,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资金回收手续:(1)、受助母亲在项目到期后必须按期、如数归还救助款;(2)、收取还款的部门为县(市)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暨县(市)计划生育协会);(3)、县(市)项目办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如数按期收回救助款并上交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4)

15、、省级组委会所收救助款,必须划拨到幸福工程专用帐户,以备核查。同时制定出下一周期的施救方案进行下一轮运作并将新项目点的基本情况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备案。27、项目款到期上交省组委会后,该款项的使用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凡属全国组委会和省级组委会、办公室在各地设立项目点的救助款,无论何时回收到哪一级,它的所有权都为幸福工程。为了更简便、更直接的实施项目运作,也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故由全国组委会和省级组委会投入到各地的项目救助款在项目实施时即转变为“幸福工程省级专项基金”(详见幸福工程省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其所有权为幸福工程,使用管理权为各省、市、自治区组委会或办公室。 28、全国组委会对

16、各省、市、自治区实行对口救助的操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答:为了扩大幸福工程的救助面,除全国组委会向贫困地区的贫困母亲实施救助外,还开展了结对救助的方式实施救助,即由发达省份和地区在欠发达地区设立项目点进行结对救助。其操作方法主要是:由出资方将救助款汇入全国组委会,再由全国组委会按照设点程序实施操作并拨款。 29、幸福工程如何在城市实施救助特困失业母亲?答:在救助农村贫困地区贫困母亲的同时,幸福工程顺应社区发展建设的形势,针对城市出现下岗和失业人口增多的现状,以失业特困母亲为切入点,拓展幸福工程的救助领域,在城市社区中救助和组织特困失业母亲兴办服务或培训项目,为她们排忧解困。具体救助形式和实施办法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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