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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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年论文2014中网4曲九号【里事】CHINA UNIVERSITY7 OF PETROLEUM学年论文题 目: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学生姓名:刘梦竹学 号:11103119专业班级:法学11-1班年6月12日目录第1章引言 4第2章研究目的 4第3章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制度规定 5第4章夫妻财产的分割方法 64.9.2 夫妻个人所有房屋的分割 84.9.3 夫妻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的分割 84.9.4 夫妻共同居住公房的承租权分割 8第5章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85.2.1 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95.2.2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95.2.3 坚持保护妇女利

2、益的原则 95.2.4 坚持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95.2.5 实际履行原则 105.2.6 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 10第6章结论 10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摘 要男女双方通过婚姻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成为夫妻,因婚姻关系夫妻互相成为配偶的身份,从而产生了相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产生法律上的夫妻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是夫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 物质保证,直接关系到与婚姻财产相关的民事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学领域 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婚姻中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新婚姻 法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约定财

3、产制、特有财产制 的问题进行探讨,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了我国夫妻 财产制度的现状及不足。然后从增设明确的夫妻财产关系通则性规定、夫妻法定财产制 度的完善、夫妻约定财产的完善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法律意 见。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约定 不足 完善第1章 引言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 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 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 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

4、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 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 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 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做出具体规定。“婚姻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但近几年以来,随着男女平 权思想的发展和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婚姻法关于身份的内容逐渐淡化,如:妻随夫姓 的规定,同居、贞操义务的违反责任等内容都较原来有所缓和,有的甚至被彻底废除。 而与此同时,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关系的规定,却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婚姻财产 制度的多样化,如何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5、和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成为婚姻法 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婚姻财产的立法问题。我国有 关婚姻财产的立法,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中重身份、重伦理、重家庭本位的影响,“因而立法偏重身份关系的规范而忽视财产关系的调整”。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财产的 习俗与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家庭财富快速增长之间的冲突,使我国的婚姻财产立法方面仍有许多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第2章研究目的本论文的目的是为了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保证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论文试图从夫妻财产制度这一角度,寻求协调夫妻个人利益和婚姻共同体利益的途径,通过法律 制度的设计,鼓励婚姻双方分工合作、互惠互利,防止婚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合

6、法财产 权利的剥夺,以求合理分配婚姻的利益,最终实现夫妻个人利益与夫妻共同利益的兼顾 的最终结果。第3章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制度规定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有如下: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 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 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 一方应 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

7、 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 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 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

8、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 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 任。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第4章 夫妻财产的分割方法4.1 知识产权的分割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权利,是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统 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由于与人身密不可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只能归权利人享 有;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在未约定为

9、 个人特有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共有财产加以分割。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 产性收益时,已取得的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分,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 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4.2 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的分割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 割财产时,考虑到方便当事人生活,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 一方。4.3 责任田的分割责任田制度是村民与生产队用合同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离婚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但并不

10、影响对责任田的使用权。如果不是主张分 割,而是仅要求从中分出一半的责任田耕种、 收获还是合情合理的,应当得到支持 4.4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财产的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体承包经营的收入,虽然是 以一方的名义从事的,但是不能视为该经营人个人所得,而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 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5 合伙经营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所获利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 双方离婚时,除了对所获之利润进行分割外,原投入合伙组织的财产也应予以分割。 入伙的财产可分

11、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 一半价值的补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年论文4.6 有价证券的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割方式有:双方协商 分割;按市价分割。上述两种分割方式有困难的,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割。4.7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参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4.8

12、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分割对独资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应当按照 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有关规定办理。4.9 房屋的分割4.9.1 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 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

13、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 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而,如果当事人没有有效约定是夫妻特 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 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割对夫妻共有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4.9.2 夫妻个人所有房屋的分割对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一方 所有。其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 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房屋性质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 人财产。4.9.3 夫妻取得“部

14、分产权”的房屋的分割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 一般应按所分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 准价,给予对方一般价值的补偿。4.9.4 夫妻共同居住公房的承租权分割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原则有: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原则;男女 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照顾无过 错一方的原则。第5章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5.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15、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 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 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 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 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 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5.2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5.2.1 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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